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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形态3---4

 jade lily 2014-09-15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犯罪未遂的是?
  • 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 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 黄某向检察机关投寄诬告信,捏造马某贪污国家财产5万元的事实,后惧怕承担法律责任,遂在检察机关立案追究前撤回控告
  • 刘某夜间潜入某妇女房内企图实施强奸,他摸索着往该妇女床前走时不慎踢响地上脸盆。该妇女惊醒后大呼有贼,刘某害怕,迅速逃离
答案解析: 【考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A、B、C、D四项分别属于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犯罪预备。 
2、李某将王某的一台电脑偷回家中,经李某父亲极力规劝,李某悔悟,又偷偷地把这台脑送回王某住处,那么李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属于犯罪中止
  • 是犯罪未遂
  • 不构成犯罪
  • 属于犯罪既遂
答案解析: 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本案中李某已经实施完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已经发生,属于犯罪既遂 
4、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第二天因人告发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理由是:甲有杀人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痛才使其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
  • 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理由是: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这是由于自己主动放弃犯罪
  • 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理由是:甲有杀人故意且已开始准备犯罪,但甲前往杀人的途中只是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故不是中止
  • 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甲只有主观杀乙的意图,而无客观杀乙的行为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犯罪未完成状态。如题,致甲犯罪停止的原因是甲意志以外的原因,但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而只是前往犯罪地点。 参考答案:c
5、2004年9月16日凌晨,甲某爬窗潜入一居民住宅窃得人民币200余元后,见女青年乙某单身睡在床上,顿生强奸歹念,即对乙某采用卡脖子等暴力手段欲施奸淫。由于乙极力反抗,一时未能得逞,乙为不被奸淫,即向甲哀求不要对其实施暴力奸淫,并提出可让其摸摸的“建议”。甲自感乙极力反抗,无法强奸成功,即侧身在乙的身旁睡了一会后离开。甲某的行为:(      )
  • 构成强奸罪的中止
  • 构成强制猥亵妇女
  • 构成强奸罪的未遂
  • 构成侮辱罪
考点】强奸罪的停止形态的认定
【解析】本案中,被告人甲某的犯罪行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其起意奸淫,实施强暴行为后遭到被害人的极力反抗后未能得逞。第二阶段是被害人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保全措施,并不影响甲某犯罪未遂的认定。
6、下列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张某意图到李家行窃。一日夜里,张潜入李家,躲在柴垛后等待李某关灯睡觉。不料被前来串门的吴某发现,张某被当场抓获。张某的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 姜某意图强奸韩女,使用暴力脱去韩女的裤子后发现,韩女正处在月经期。姜某遂停止犯罪。姜某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 乔某为杀仇人吴某,将其骗至郊外无人之处并对其连砍18刀。乔某以为其已经死亡,遂离去。3个小时后,乔某想起杀人的刀忘在现场,即返回取刀。到达现场后,发现吴某睁着眼睛,见其可怜,便送往医院。经抢救,吴某没有死亡,但造成终身残疾。乔某的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 蔡某意图实施“飞车抢夺”。一日,蔡某骑摩托车在马路上寻找作案目标。锁定一挎包的女士后,正要开车上前抢夺,因注意力不集中,被迎面驶来的一辆汽车撞伤。蔡某的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答案解析: 犯罪未遂必须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在认定行为人是否着手实施犯罪时,要根据不同犯罪、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侵犯法益的紧迫危险。选项A中张某潜入李家欲行盗窃,躲在柴垛后即被人发现,其躲在柴垛后的行为尚未对李某家的财物构成紧迫的危险,故张某尚未着手,其属于犯罪预备,不属于犯罪未遂,A选项错误。D选项中蔡某欲实施抢夺,“正要开车上前抢夺”,此时尚未对被害人的财物形成现实而紧迫的危险,其尚未着手实施犯罪,不成立犯罪未遂,而属于犯罪预备。D选项错误。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B选项中姜某欲强奸韩女,发现韩女正处在月经期遂放弃犯罪,此时姜某在主观上应当认识到可以继续实施犯罪,但其由于其他原因放弃了犯罪,其主动放弃犯罪的原因并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B选项正确。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开始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在犯罪过程中”首先表明,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重要区别。“在犯罪过程中”也表明,中止前的行为处于犯罪过程中,已经属于犯罪行为,故产生犯罪意图后没有实施任何行为便放弃犯意的,不成立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还表明,犯罪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已经未遂,也不是已经形成了犯罪预备形态,更不是已经既遂。因此,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同样,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例如,甲在杀乙的过程中,由于警察到来而逃走,即使甲以后打消了继续杀乙的念头,但由于其故意杀人已经未遂,故不成立故意杀人中止。C选项中乔某杀吴某后,吴某因为乔某意志外的原因没有死亡,犯罪已经未遂,故乔某再实施救助行为,也不成立中止,因为犯罪已经呈现犯罪未遂结局,C选项错误。 
7、彭某因私愤蓄意杀害韩某。一天在韩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面尚有子弹3颗,彭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开枪射击,彭的行为是:
  • 犯罪未遂
  • 犯罪中止
  • 一般违法行为
  • 意外事件
【答案解析】彭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杀人行为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开一枪后在有可能继续开枪将韩某杀死的情况下停止射击,应视为犯罪中止。开一枪只是杀人行为的一部分,不能因未击中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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