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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幸福”与“信服”

 wwm5837 2014-09-15
               信息来源: 
共产党员网

     近年来,在告别GDP(国内生产总值)崇拜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纷纷把“幸福指数”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原因在于GDP是衡量国富的标准,但不是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也不能从本质上衡量社会福利水平和人民的幸福程度。现在,推出“幸福指数”考核,无疑是对政绩考核机制和形式的创新,也是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的。

     但是,“幸福指数”考核指标如何制定才更合理、更科学,让人民群众“信服”?笔者认为,“幸福指数”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幸福程度,对“幸福指数”的考核,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运用“幸福指数”考核政绩要根据群众的意见进行,为政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服务民生提供新的视角。要让“幸福指数”准确反映老百姓的幸福感,就是要在废除数据崇拜、唯数据论的同时,引进不同的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丰富考核的手段。在考核方法上,应明确“幸福指数”用来考核谁?由谁来考核?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应由有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来考核。在考核的内容上,必须从注重对物质或外在层面建设情况的考核拓展到注重对心理、精神层面建设情况的考核,包括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社会福利状况、经济收入情况、生态环境状况、生产生活安全保障,以及对政府组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纪律作风和工作作风的满意度评价等多个维度来进行考核评判。
     毫不含糊,百姓幸福既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发展的根本目标,更是我们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宗旨所在。但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不是空洞的命题,而是要落实到各项具体的事业之中。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把增进民生幸福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并切实将改革发展稳定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努力建设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笔者认为,唯有这样的“幸福”,才能让老百姓“信服”。(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办事处 廖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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