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答案解析: A项当选,首要分子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与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之分,不能缓刑的限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B项当选,累犯不得假释,但可以减刑。死缓犯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C项当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年。如果不是“被判处”,而是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的,则不能少于25年。D项不当选,对于不得假释的情形,由强调“暴力性犯罪”转变为强调“犯罪性质”,只要是犯了这些具体的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不得假释。不论其是否采取暴力的手段、方法。【重点提示】(1)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可以减刑,应当从重处罚。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减刑,由法院决定给予限制减刑。(2)准确识记缓刑、假释、减刑、法院可以限制减刑、监外执行(刑诉)各自适用的对象范围,不要混淆。(3)刑法修正案八条文与草案条文的比较,命题者会以草案的内容作为选项内容设置,如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15年”便是草案内容,修正案为“13年”。(4)不得假释情形的理解,会有不同观点:其一,非暴力方法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可以假释?有的认为,刑法修正案八与刑法原规定应一脉相承,虽然未表述为“暴力性”犯罪手段,也应理解为暴力性;有的认为,这正是修正案变化之处,由强调犯罪手段的“暴力性”改为强调“犯罪性质”,只要是这些具体犯罪,并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不得假释。其二,除了条文明确列举的7个具体犯罪外,对于暴力性犯罪,如果不是有组织的,是否可以假释。 2、下列关于量刑情节的说法,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答案解析: A项当选,已满七十五岁的老人的量刑从宽情节,区分故意和过失,只有过失犯罪才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修正案八第1条)。B项当选,“坦白”作为从宽的量刑情节,由酌定情节变为法定情节(修正案八第8条)。C项当选,该项规定的从宽量刑情节,被修正案八第9条予以删除。D项当选,严惩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必须的,但是并非通过从重的量刑情节,而是通过数罪并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刑法第26条)。 3、关于数罪并罚中“限制加重原则”的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
答案解析: 见《刑法》第69条。A属于吸收原则:B属于相加原则;D表述限制加重原则不完整。 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
答案解析: A、C、D项分别为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继续犯,都属于一罪的类型,不适用数罪并罚。 5、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答案解析: 缓刑制度 《刑法》第72条、第73条、第74条、第76条、第77条。 缓刑的性质,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判决也就不再执行,亦即视为执行完毕;而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又犯新罪或漏罪,则需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已过去的考验期并不折抵刑期,不存在将已执行完的刑期减去的问题,因为事实上原判刑罚并没有实际得到执行。故D项是错的。根据上述刑法的规定可知选项A、B、C均失之片面。A将缓刑和假释的条件混淆了,即刑法并没有规定对于“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不可以适用缓刑。选项C没有将撤销缓刑的三个条件表述完整,选项B则属于识记错误,拘役的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参考答案:A,B,C,D 6、 下列选项中,构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有
9、 对下列哪种情形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答案解析: 1、A选项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依照《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注意本题选项B“甲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乙某吸食毒品,构成教唆吸毒罪”刑法中根本就没有“教唆吸毒罪”,所以,不能选B。 3、C参见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D参见384条第2款(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10、甲某提议让乙某帮助杀死其养父丙某,并允诺事成后给1万元好处。期间甲乙二人多次预谋,甲某还带乙某到丙某家窥伺作案地点,辨认丙某。某日甲某与乙某电话联系,称当日下手机会最好,让乙某以找丙某买三轮车为由进入丙家,将丙某掐死。乙某按甲某授意,到丙某家,假意闲谈购买三轮车,伺机作案,后因不忍下手而离去。几天后,乙某因盗窃汽车案被审查期间,供述了上述事实。( )
【解析】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是指没有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因此,可以适用29条第2款(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教唆犯按照其在共犯中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罚。对于准自首,参见67条第2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答案】ABCD 11、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考点:主要考查缓刑制度 解析:A选项的判断过于绝对,因为缓刑使用的对象条件一是原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不能是累犯,而“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不仅包括了故意杀人,还包括社会危害程度交情的其他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等,有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B选项的错误其实很清楚,因为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依你那一下,但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C选项的错误在于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而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条件应当有三个,即一是没有犯新罪,二是没有发现有漏罪,三是没有违反国家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虽然有违反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的,D选项的错误在于新罪与原罪的并罚方法并不存在先减后并的问题,因此在考验期内不论是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都是直接依照刑法第69条之规定的方法进行并罚。 12、 张凯一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去外省游玩,考察机关多次通知其速回,张都敷衍了事,对张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 详见《刑法》第77条。 参考答案:C 13、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由于有立功表现而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几个朋友邀陈某到一饭店摆宴庆贺他获得新生,陈某喝酒较多。饭后,陈某驾车回家,途中撞一行人,陈某下车一看人已死亡,就顿时吓醒,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查获。对陈某的行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 参见《刑法》第69、70、71条,如下: 第六十九条 【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并科原则】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条【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新罪先减后并】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同时又根据题干“假释考验期满之日”也属于考验期内。所以应该按照C中新罪先减后并原则及A 参考答案:A,C 14、刑法中的从重处罚是指
答案解析: 《刑法》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但A和B两种说法是不确切的。据此,C正确。 15、曹某1996年8月,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998年8月释放。2003年6月,因酒后开车,轧死一路人,对此案应如何认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累犯。 [解析] 《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构成累犯的条件之一就是前后犯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而案中曹某的后罪是交通肇事罪,主观上为过失犯罪,因而不构成累犯。根据以上法条规定,应选C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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