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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负数认识简史(转)

 闲之寻味 2014-09-18
负数源于社会生活实际,其出现是数学发展的必然结果。感到骄傲的是,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负数的国家,最迟于公元前1世纪就应用了负数。而印度是7世纪,西方国家直到17世纪才算真正接受了负数概念。

1.中国对负数的认识

史料记载, 我国在战国时期就认识到了负数。如李悝(约前455-395)在《法经》中写道,“衣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而在甘肃居延出土的汉简中, 有“相除以负百二十四算” 、“负二千二百四十五算” 、“ 负四算, 得七算, 相除得三算”等类似叙述,这里把“负”与“得”相比,意为缺少、亏空,就是今天负数的雏形。

关于负数的加减法运算法则是在我国古代数学经典著作《九章算术》给出的,其最晚成书于公元前1世纪。

同名相除, 异名相益,正无入负之, 负无入正之.其异名相除, 同名相益, 正无入正之, 负无入负之.

这里的“同名”、“异名”, 就是“同号” 和“异号”,“相益” 、“相除” 是二数绝对值“相加” 和“相减” ,“无”即“零” 。前四句为减法法则,后四句为加法法则。大意为:同号两数相减,等于其绝对值相减(若绝对值较大者为被减数,则符号不变;否则要改变符号);异号两数相减, 等于其绝对值相加(取绝对值较大者符号);零减正数得负数,零减负数得正数。异号两数相加, 等于其绝对值相减(取绝对值较大者符号);同号两数相加, 等于其绝对值相加(符号不变);零加正数等于正数, 零加负数等于负数。

 刘徽(225-295)在注释《九章算术》时,给出负数解释,“两算得失相反,要令正负以名之。”意为在计算过程中遇到具有相反意义的量,应用正负数加以区分。他还第一次给出区分正负数的方法:“正算赤,负算黑;否则以邪正为异。”即在算筹运算中,用红筹表示正数,用黑筹表示负数;亦可用斜放小竹棍表示负数,用正放小竹棍表示正数。用不同颜色的数表示正负数,一直沿用至今。

 此外,东汉末年的刘洪(130-210)和宋代杨辉也论及了正负数加减法则,皆与《九章算术》一致。尤为称道的是,朱世杰(1249-1314)在其1299年问世的《算学启蒙》中给出正负数的乘除法则:

同名相乘为正,异名相乘为负,同名相除所得为正, 异名相除所得为负.

这里的乘除运算已是今天的乘除了。

2.印度对负数的认识

印度最早使用负数者是婆罗摩笈多(Brahmagupta598-665), 其在628年完成的《婆罗摩修正体系》第18章中给出了正负数的四则运算法则, 他认为负数就是负债和损失, 并用小点或小圈标在数字上面表示负数。和当时印度数学家一样,婆罗摩笈多将文字编排成椭圆形句子,而且最后会有一个环状排列的诗,让人读起来感觉很美妙。

             

       图1   婆罗摩笈多                    图2 邦贝利

对于正负数加减法法则,他叙述道:

18.30:正数加正数为正数,负数加负数为负数。正数加负数为彼此之差,若它们相等,其结果为零。负数加零为负数,正数加零为正数,零加零为零。

18.32:负数减零为负数,正数减零为正数,零减零为零,正数减负数为彼此之和。

对于正负数乘除法法则,他叙述道:

18.33:正负得负,负负得正,正正得正,正数乘零﹑负数乘零和零乘零皆为零。

18.34:正数除正数或负数除负数皆为正数,正数除负数或负数除正数皆为负数,零除零为零。

18.35:正数或负数除零,有零作为该数的除数;零除正数或负数,有正数或负数作为该数的除数。正数或负数的平方为正数,零的平方为零。

可见婆罗摩笈多已明确把0作为一个数来对待,这在当时是个了不起的数学成就。他还试图以0作分母,认为0/0=0,实际上其值在现代数学中是不确定的。

 3.西方对负数的认识

     古巴比伦人在解方程中未提出负根概念,即不用或未发现负数根。西方首先使用负数者应是古希腊的丢番图 (Diophantus,约246-330) , 尽管他不承认方程的负根,但已认识到“减数乘减数得加数, 加数乘减数得减数”。 若在解方程中出现负根,他就放弃此根

14世纪,丘凯(N.Chuquet1445-1500)和斯蒂弗尔(M. Stifel1487-1567)都称负数为“荒谬之数”。卡尔达诺(G..Cardano1501-1576)在其《大术》中承认了负根, 但却认为负数是“假数”。直到1572年,邦贝利(R.Bombelli1526-1572)在其《代数学》中才给出了负数的明确定义。然而在17世纪以前, 西方有不少数学家不承认负数,如韦达(F.Viète15401603),在解方程时极力回避负数, 并把负根统统舍去。由于把零看作“无” , 因而难以理解比“无” 还要“少”。如帕斯卡(B.Pascal 1623-1662)认为,从0减去4是纯粹胡说。而阿润德则举例强烈反对负数,若(-1):1=1:(-1),则有较小数与较大数之比等于较大数与较小数之比,岂不荒谬!

直到1629年,荷兰数学家吉拉德(A.Girard1593-1632)才使用负数解决几何问题,并在其《代数新发现》中用“-”表示负数和减法运算。吉拉德的符号得到公认,一直沿用至今。

与中国数学家不同的是,西方数学家更多的是关注负数存在的合理性。随着19世纪实数理论基础的建立,负数在逻辑上的合理性才算真正建立起来。可见负数概念在西方国家被认可经历了较长的一段时间。故负数的率先引进是我国古代数学家奉献给数学科学的一份瑰宝。

 

参考文献

[1] []克莱因.西方文化中的数学[M].张祖贵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2] 李文林.数学史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2)[M].何兆武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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