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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政府机构与官职等级

 兰台撰事馆 2014-09-20
政府机构的划分,大约是从西周开始的。 
  西周分管部门共有六个: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这六个官职代表了六个部门。担任这些官职的人一般都是大夫。 
  秦汉时期有“九卿”之说,“九卿”是对中央各部门长官的一种尊敬的称号。君主家事与国事不分,政治事务与宫廷事务混杂在一起,是秦汉九卿的重要特点。 
  ①太常(奉常)掌宗庙礼仪,其属下有太史令掌天象历法,太医令掌医疗,博士掌经学传授; 
  ②郎中令掌宫殿门户的守卫,其属下有大夫掌议论,有谒者掌引见传达; 
  ③卫尉掌宫门警卫; 
  ④太仆掌皇帝车马,兼管全国的马政; 
  ⑤廷尉为全国最高司法官; 
  ⑥典客掌接待少数民族事; 
  ⑦宗正掌皇族事务; 
  ⑧治粟内史掌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的财政收支; 
  ⑨少府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 
  九卿之外,有执金吾掌京师治安,将作大匠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大长秋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九卿加上此三卿即为十二卿。 
  魏晋以后,尚书机构得到迅速发展。尚书台的总人数由秦时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以后尚书各曹逐渐变为部,到隋唐时确定为六部,唐代定名为吏、户、礼、兵、刑、工,此后一直沿用到清代。六部是隋唐以后主要的政务部门。 
  ①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等事; 
  ②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 
  ③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 
  ④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 
  ⑤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⑥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六部取代的秦汉九卿的大部分职权,九卿名称虽还存在,但内容有很大变化,有的甚至完全不同了,如: 
  ①太常称太常寺卿; 
  ②光禄勋称光禄寺卿; 
  ③卫尉称卫尉寺卿; 
  ④太仆称太仆寺卿; 
  ⑤廷尉称大理寺卿; 
  ⑥宗正称宗正寺卿; 
  ⑦大鸿胪称鸿胪寺卿; 
  ⑧大司农称司农寺卿; 
  ⑨太府称太府寺卿。 
  九寺到清代只剩下五个:即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北魏、北齐设置的昭玄寺,以大统、统为长官,是我国第一个掌管佛教的专门机构。 
  隋唐开始设五监。唐代的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①国子监是主管学校教育的机构; 
  ②少府监是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的机构; 
  ③将作监是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的机构; 
  ④军器监是掌管军器制造、保管、发放的机构; 
  ⑤都水监是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的机构。 
  五监到清代只剩下国子监,而另四监都先后归并工部。在明清时新设钦天监,掌天文历法。除此外,隋唐至清代还先后设立太医院,宗人府等。清代的中央行政部门可以归结为六部、五寺、二监、二院、一府,共十六个机构。 
  六部九卿中的六部和九卿一直分别各有所指,但到明代,六部九卿合成一词,指六部长官,也就是六部尚书与布政使司长管布政使、大理寺长官大理寺卿、督察院长官左督御史,此国家政府中分管国家各项工作的九位最高长官,合称:六部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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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省机构
六部:古代中央主要行政机构。隋初立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唐改祠部为礼部,度支为户部、左户为工部、都官为刑部、五兵为兵部,统归尚书省管辖。宋代沿用,元统归中书省管辖,明废中书省,各部独立,相沿到清末。其长官为尚书及侍郎,其中吏部为六部之首。
吏部:六部之一。主管官吏任免、调动、封赏、改核等事。汉尚书有常侍曹,主管丞相御史公卿之事;东汉改为吏部曹,汉末又改为选部曹;魏晋以后都称为吏部。置尚书等官。班列秩序在各部之上。
户部:朝廷掌管户口、财赋的官署,中央六部之一。周礼为地官大司徒之职。秦为治粟内史,两汉为大农令,又有尚书民曹,亦户部之职。三国至唐为度支、左民、右民、户曹、民部。唐永徽初,改为户部,五代至清因之。光绪末,改为度支部,管田赋、关税、釐金、公债、货币及银行等事。
兵部:六部之一。主管中央及地方武官的选用、考查,以及有关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宜。相当於周礼夏官大司马之职。魏至五兵尚书,至隋始改兵部尚书,历代王朝皆沿用,清末改官制止。
工部:六部之一。掌管营造工程事项。如城市建设、水利、交通。汉代有民曹,魏晋以来有左民尚书、起部尚书,都是主管工役的官。隋代始设立工部,历代相沿。
刑部:六部之一。主管国家法律、刑罚的政令。汉成帝时,有尚书三公曹,主管断狱;东汉改为三千石曹,为中都官,掌管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也称贼曹。晋为三公尚书。南朝、宋朝以后改为都官尚书。隋开皇三年改为刑部尚书,历代相沿。清末改为法部。
礼部:六部之一。掌礼乐、祭祀、宴乐、外宾礼仪及学校贡举的政令。后汉尚书吏曹兼齐祀。魏晋为祠部,北魏又称仪曹。后周有礼部而不言职事,隋唐皆为礼部。清末改为典礼院。



枢密院:唐代宗永泰中始置枢密使,以宦官为之,掌承受表奏。五代后梁为崇政院,改枢密使为崇政使,知院事。后唐时改为枢密院,为最高国务机关、主管国家军事机密、边防等。枢密院的长官称枢密使(或称枢密院事),参于朝政,和宰相分掌文武事,其权尤重。唐以后沿用。
中书省:魏晋时中书省是秉承君主旨意,掌管国家政务,发布政令的机构,其长官为中书令。南朝时,中书舍人则负责起草诏令,参与机密到决断政务,代理宰相职务。隋唐时,中书舍人掌管诏令、侍从、宣旨、慰劳等事,地位较高,逐渐官升宰相。元代中书省兼管尚书省的职权。明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






 九寺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1.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兼掌膳食帐幕,唐以后始专司膳,历代因之。
  2.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始曰太仆寺,清光绪改革官制时并入陆军部。
  3.太常寺:秦署奉常,汉改太常,掌宗庙礼仪,至北齐始有太常寺,清末废。
  4.宗正寺:明清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5.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改为大理院。
  6.卫尉寺:掌门卫屯兵,北齐改为卫尉寺,隋改为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废,清有銮仪卫。
  7.鸿胪寺:秦曰典客,汉改大鸿胪,掌赞导相礼。鸿,声也,胪,传也,传声赞导,故曰鸿胪,至北齐曰鸿胪寺,清末废。
  8.少府寺:掌山泽之事,后又掌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改为监,历代因之,明始废。
  9.太府寺: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诸货币。





太常寺,掌礼乐、郊庙、社稷之事
下设诸祠庙、太乐、鼓吹、汾祠、太医、太卜、郊社、廪牺八署
诸祠庙令 1人 从六品下 掌祠庙开关、洒扫、释奠诸礼仪。
太乐令 2人 从七品下 掌调钟律,以供祭飨。
鼓吹令 2人 从七品下 掌鼓吹之节。
汾祠令 1人 从七品下 掌享祭洒扫之制。
太医令 2人 从七品下 掌医疗之法,其属官有医师、针师、按摩师、咒禁师,皆经考试选用。
太卜令 1人 从七品下 掌卜筮之法。
郊社令 1人 从八品上 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
廪牲令 1人 从八品下 掌牺牲粢盛之事。

光禄寺,掌朝会、祭祀等酒醴、膳羞之政
下设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
太官令 2人 从七品下 掌供祠宴朝会膳食。
珍羞令 1人 正八品下 掌供祭祀、朝会、宾客之菜肴。
良酝令 2人 正八品下 掌供酒醴。
掌醢令 1人 正八品下 掌供酱醋之物。

鸿胪寺,掌宾客及凶仪之事,凡四夷君长或外国使者来朝,本寺负责登记,区分其等位并安排朝见事仪。朝廷高级官员或外州都督、刺史卒于京师者,本寺负责其凶礼丧葬之具。
下设典客、司仪二署,分掌本寺事务。

宗正寺,掌天子宗族及外戚之事
下设陵台、崇玄二署
陵台令 掌守卫宗庙山陵。
崇玄令 掌京都诸观名数与道士女冠(女道士)户籍及斋醮诸事。道士女冠在隋及唐初隶鸿胪寺,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改隶宗正寺。

卫尉寺,掌仪仗兵器与帐幕供设。凡天下兵器,入京师者,皆籍其名数而藏之,凡大祭祀,大朝会,则供其羽仪、节钺、金鼓、帷帟、茵席之属。
下设有武库、武器、守宫三署
武库令 2人 从六品下 掌掌兵械收藏,实际上只不过是供仪仗所用而已。
武器令 1人 正八品下 掌在外使用的仪仗兵器,用毕纳于武库署。
守宫令 1人 正八品下 掌各种场合下的帐幕供设。若祭祀、巡幸时,则设王公百官之位。吏部、兵部、礼部试贡举人时,则供帷幕。

太仆寺,掌厩牧、辇舆之政
下设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及诸牧监
乘黄令 1人 从七品下 掌供给天子车辂并担负马匹的驯驭之法。
典厩令 2人 从七品下 掌饲养马牛,给养杂畜。
典牧令 3人 正八品上 掌诸牧杂畜给纳以及酥酪脯腊之事。
车府令 1人 正八品下 掌王公以下之车路以及驯驭之法。
上牧监 1人 从五品下 凡马五千为上牧监,马三千为中牧监,马不及三千为下牧监,掌牛马之生育及牧养。
中牧监 1人 正六品下 
下牧监 1人 从六品下 

太府寺,掌财货、粮食贮藏与贸易诸事。凡四方贡献、百官俸秩皆归其出纳。
下设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
两京诸市令 1人 从六品上 掌财货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伪轻重。
常平令 1人 从七品上 掌掌仓粮平籴。
左藏令 3人 从七品下 掌钱帛。
右藏令 2人 正八品上 掌珍玩。

司农寺,掌仓储委积及农林园苑管理之事。凡京都百司官吏禄廪、朝会、祭祀所需钱物,均由司农寺负责供给。
下设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及诸仓、诸汤、诸屯、两京宫苑养殖以及专管竹苇种植的司竹等监
上林 2人 从七品下 掌苑囿园池,种植果蔬,以供朝会、祭祀以及尚食诸司日常所需货物。
太仓 3人 从七品下 掌国家粮食储藏。
钩盾 2人 正八品上 掌供应祭祀、朝会飨燕宾客所需之薪炭、鹅鸭、蒲蔺、阤池薮泽之物。
导官 2人 正八品下 掌米麦等粮食的再加工。

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九寺唯一不下设监的寺。
大理卿 1人 从三品 大理寺主官
大理少卿 2人 从四品下 卿之助
大理正 2人 从五品下 掌据刑法科条参议用刑之轻重,若大理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大理卿、少卿不在时,由大理正代行其职。
大理丞 6人 从六品上 掌掌一般刑狱的判处。
大理司直 6人 从六品上 掌出使受理州府疑案。他们若是承制推讯,到地方去便具有钦差大臣的高贵地位。
大理评事 12人 从八品下 
大理主簿 2人 从七品上 掌大理寺之印章,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籍。
大理狱丞 2人 从九品下 掌率狱史,管理囚徒。










中央及地方官名
王:夏代的君主称王。西周称王为“天子”。战国时期,大国君主都称王。王是人间的君主,其地位至尊至贵,独一无二。但秦以后,王即变为皇帝分封的最高爵称。汉以后,除爵称外,在少数民族政权中也称王,并以王为国君的称号。
丞相:又称宰相,相国,为百官之长,是朝廷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责是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唐时废丞相,而以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平章事)、侍中、尚书令、仆射行使宰相职权。北宋因之,南宋时又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明朝则以内阁大学士行使丞相职权。秦时有相国和丞相。西汉末改称大司徒。东汉末复称丞相。元时中书省及行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太平天国也设丞相,是官阶不是职务,地位低于王、侯。
宰相:历代辅佐皇帝,统率群僚、总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宰相的名称历代不同:殷朝称尹,或阿衡、保衡。周朝春秋时称太师、太保、太宰。战国时称相国或丞相,独楚国称令尹





秦与西汉沿袭战国时称呼。东汉称司徒,实权在尚书令;魏、晋、南北朝称中书监、令、尚书令、侍中、仆射;隋唐以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长官为宰相,唐玄宗开元后,以本官加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
宋直接以平章事为宰相,宋神宗元丰时改称为尚书左、右仆射。南宋称左、右丞相。元代称丞相,又称平章事。明太祖洪武十三年废丞相,由皇帝亲揽政务,选翰林官入内廷殿阁参与政务,其后内阁权重,内阁大学士成为明代事实上宰相。
清初承继明代殿阁制度,清雍正七年于内廷设军机处,军机大臣,逐渐成为清代实际宰相,直到清代末年。 







内阁大学士:明、清两代掌管政务机构人员。明洪武十五年不设宰相,仿照宋制,置诸殿阁大学士(同宰相之职),收阅奏章,批阅文稿,辅助皇帝办理政务。中叶以后兼领六部尚书,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兼决策机关。清初以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内三省为内阁,设大学士,参与军政机密,清末便徒有虚名。
尚书省:官署名。唐、宋时负责宰相职务。其副职为左、右仆射,下统六部,分管国政。
大司马:周礼夏官有大司马,掌邦政。汉承秦制,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武帝元狩四年废太尉,设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无印绶、官属。东汉改名太尉。明清用作兵部尚书的别称。
开国公:爵日名。晋代的爵位制度,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等,其贵族高官便分别赐以爵。一般皇子封王,有功之臣根据情况分别新封赐以公、侯、伯、子、男爵号。唐时在爵位前加“开国”此爵,便享有特殊的荣誉,而这种爵号,又有郡、县之别。如侯爵,有郡、县、乡、亭侯和关内侯等,其中也有等级之差,凡封爵者,都有食封数目,最高为王爵,食邑5000户左右。 








卿:高级官员的通称。周时分上、中、下三等。秦汉以后,中央行政部门分九卿,九卿之长头上都加卿字,如太常卿、大理卿等。北魏时,卿之下增设少卿,明清则分置大、小九卿。
太师:周时以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为“三公”。为辅佐国君的高官之一。秦代不置,而汉代每一个皇帝即位,都设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为重臣之首,而位在“三公”(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之上。西晋时,因避讳改太师为太宰,仍为最高官职。以后各代沿制,但三公之职一般只是一种荣衔,以示尊荣而无实职。另外,各代均设有太子太师一官,负辅导太子言行,传授知识之责。古代乐官之长,亦称太师。
少师:周时以少师、少傅、少保合称为“三少”,亦辅佐国君之职,以后各代沿置,职位亦尊宠而无实权。其衡前加“太子”二字,如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其职为教谕太子,为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之副职。 









宰:官名。春秋时为辅佐国君,参与国事之重臣。卿,大夫总管家务的家臣亦称宰,地方县邑长官也称宰。太宰亦称冢宰,为宰相之别称。唐代以后不设,少宰为太宰之副,宋时一度改尚书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明、清俗称吏部侍郎为宰。
尚书令:掌管章奏文书。唐太宗时曾为尚书令。宋代名位益高,排在太师之上,明代废。
大将军:古代最高军事统帅之称,掌领兵作战。汉时,在大将军名号之上冠于大司马之号,其位更尊宠,权过三公。将军在秦时为军中高级武官之称。唐以后将军职位渐卑,成为武散官。宋、元、明的殿廷武士也称将军。清代的将军则是八旗军驻防各地的高级将领,此外将军亦作武官封赠之阶









大元帅:全军的统帅。辽以太子、亲王总军,有天下兵马大元帅、副元帅;又与大臣总军马之政,有大元帅、副元帅。
侍郎:秦汉时郎中令的属官有侍郎,本为宫廷的近侍。东汉以后,尚书属官初任称郎中,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隋唐以后,中书、门下及尚书省所属各部均以待郎为长官的副职,官位渐高。至明、清时升至正二品,以尚书同为各部的堂官。 
御史:为诸侯王亲近之职,掌文书及记事。秦置御史大夫,职副丞相,是监察机关的首脑,位甚尊,并以御史监郡,遂有弹劾纠察之权。西汉时称御史府是全国监察机关的首脑,汉以后御史职权累有变化,明、清仅存监察御史,分道行使纠察。








太宰:1. 相传殷始置设太宰、周亦名冢宰,为天官之长,辅佐帝王治理国家。春秋列国多称太宰。秦、汉、魏不设。晋改太师为太宰。隋唐时无此官。宋代崇宁间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明、清时也用为吏部尚书的别称。2. 三代掌膳馔的官吏,亦称太宰。
令:朝廷中枢机构要职的长官称令,如令尹、中书令、尚书令等。汉代以后,中层机构的长官也称令,如明、清时宗人府所置宗人令、宗令等。又一县的行政长官也称令。秦、汉时,规定县官管辖万户以上称令,万户以下称长,明清又改为知县。
大学士:官名。唐、宋、明、清皆设。职权不一,宋以首相、次相分领;明初秩僅五品;清秩皆正一品,赞理机务,表率百僚,遂为宰相之职。
辅国将军:1.武散官,汉献帝置。2.清宗室封爵有十四等,十二等为辅国将军,位次镇国将军。





侍中:秦、汉时为丞相的属官,因侍从皇帝左右,伺应杂事,可以出入宫禁,应对顾问,并代表皇帝与公卿议论朝政,为皇帝之亲信。至魏、晋其地位更重要,往往成为实际上的宰相。隋时为门下省的长官。唐时仍称侍中,官位崇高。
给事中:给事中三字,即是在殿廷内服务之意。凡大臣加给事中者,便可出入宫廷,接近皇帝。隋唐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明代给事中分治六房之制,设六科给事中,即在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中每科设给事中一人,掌抄发章疏,稽查违误,权大势重。清代的给事中与御史无异。
参知政事:以资历较浅的官与宰相同议朝政,称参知政事,相当于副相,名为执政官,亦为中央最高政务长官。明代废。 









尹:古代官名的通称,也用于国家官职的称谓。西周称天子辅弼之臣为师尹,春秋以后凡行政长官均称尹,如京北尹、河南尹,为京城的行政长官。地方设州尹、县尹,亦分别为州、县的行政长


史:官名,有太史,左、右史等称谓。其职责一般为掌管祭祀与记事,起草文书和记载国家政事。周时,太史为历官之史,权位较高。秦以后,则为掌管天文、历法之官。左、右史乃帝王身边的史官。《札祀》说:“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而《汉书》则认为古代是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后世多采此说,并沿用此种制度。 









大夫:古代以大夫为官名,在诸侯国中有卿、大夫、士三级官职。而大夫又有上、中、下三等。秦汉以后,有身居朝廷国职的御史大夫、谏议大夫,有常议论备顾问的大中大夫、光禄大夫等,都是官称。到唐、宋时,置有御史大夫、谏议大夫。明、清则废。但隋、唐以后,大夫都是高级官阶的称号,一般高级文职官阶都称大夫,专为封赠之用;宋以后,称医生为大夫。
散官:古代用于表示官员等级而无实际职务的官称。隋代开始设散官之制,以后各代均沿置。其品秩高低,待遇厚薄各不相同。文职散官有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光禄大夫等。武职散官有骠骑将军,辅国将军、镇军将军等。
太常:官名。秦置奉常,汉景帝中元六年改为太常,为九卿之一,掌礼乐、郊庙、社稷事宜。至北齐时,设太常寺,有公卿、少卿各一人。清末废。 









太史:三代为史官及历官之长。秦称太史令,汉属太常,掌天文、历法。魏、晋时,修史撰文归著作郎,太史专掌天文历法。隋置太史监,唐初改太史局。元并设太史院与司天监。至明、清遂专于天文、占候之事归钦天监,史馆事多以翰林任之,故也称翰林为太史。
按察使:专主巡察,开元二十二年改称采方处置使,后改为观察处置使。元置提刑按察使。明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又名臬司,清末改为提法使。
刺史:秦时此设刺史,监察各部。刺:检举不法;史:皇帝所使。汉武帝元封五年设部(州)刺史,督察郡国。官阶底于郡守,后改为州牧,魏、晋、南北朝时,各州都置刺史,并加将军之号,权力很大。隋以后为一州的行政长官,以后刺史成为太守的别称。唐时改州为郡,则称太守。宋亦属刺史,但属虚衔。元、明以后刺史官名亦废。清代用作知州的别称。







汉时的刺史,相当于后世的巡按御史;魏、晋以来的刺史,相当于后世的总督;隋以后的刺史,相当于后世的知府及直隶属州。
布政使:明朝将全国分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一人,与按察史同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后来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其后,布政使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幕僚,主管一省的财政和民政。
祭酒:祭酒,是对尊者、老者的一种敬称。古时,饗宴酬酒祭神,必由尊者或老者一人举酒祭地,故称位尊重。西晋立国子学,设国子祭酒一人,为国子学之长。隋朝改为国子监察酒,即中央主管教育的机构,以祭酒为长官,历代相沿。至清未废。 










安抚使:官名。隋云寿四年,设安抚大使,由行军主帅兼任。唐时各州如有水旱灾害,即派巡察,安抚或存抚等使节巡视抚恤;倘由节度使兼任,另有副使。宋代为掌管一方军事和民政之官,称安抚使,或称经略安抚使,常由知府、知州兼任。辽、金、元称安抚使,或称安抚司,只在远边地区设置。明清时,安抚使是西南边远地区的武职土官。
宣抚使:官名。唐德宗后,派朝臣巡视灾区,称宣抚安慰使,宋称安抚使,其职权如两汉大将军。元于西南地区置安抚司,参用土官,处理地方军政大事。明、清宣抚使皆土官世袭之职。
少卿:官名。1.大卿的副职。2.北魏太和十五年设置的官,是正卿的副职,沿至清朝。 










左、右都御史:明代设左、右都御使,为都察院的长官,正二品。负责监察纠劾事务,兼管审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清代以左都御史为中央监察部门的最高长官。
中书门下:唐初设置中书、尚书、门下三省,三省长官共同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论政务。永淳元年,政事堂改中书省。开元十一年,政事堂改为中书门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分科办理政务







中书舍人:中书省的属官。西晋初设置,历代名称和职务不尽相同。东晋至宋齐为中书通事舍人,隋唐初为内史舍人,隋焬帝时为内书舍人,武则天时为凤阁舍人。中书舍人原在中书省主管文书,职位低于中书侍郎。南朝后舍人的实权很大,起草诏令,参与机密到决断政务,往往代行宰相职务。隋代舍人主管诏令。唐掌管诏令、侍从、宣旨、接纳上奏文表等事。宋代主管中书六房(吏、户、礼、兵、刑、工)承办各项文书,起草有关诏令。明代有中书科舍人二十人,属内阁中书科,负责缮写文告、命令等事务。清代沿置。
少保、少傅、少师:三公的副职(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明清以三公作为赠官、加衔。 
 








修撰:官名。唐代史馆,宋代翰林学士院,都有修撰官,掌修国史。元朝以进士第一名特授集贤院修撰。进士试一甲第一名(状元),即授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列为史官,故俗称太史。自状元例授修撰一职以后,又称状元为殿撰。
员外郎:官名。员外,本指正员以外之官,晋武帝始设员外散骑常侍,员外散骑侍郎,简称员外郎。隋朝尚书省二十四司各设员外郎一人,待郎不在时,代行曹事。唐至清各部均有员外郎,位郎中之次。
左、右拾遗:官名。唐时置补阙、拾遗二官。负责进谏、薦举。唐代门下省称左省,中书省称右省,故属于门下省者,称左补阙、左拾遗;属于中书省者,称右补阙,右拾遗。北宋改为左、右司谏、左、右正言。南宋增至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不久废。








谏议大夫:官员。秦朝置谏大夫掌论议,无定员,多至数十人。属郎中令。东汉时改为谏议大夫。隋朝属门下省。唐朝后,又分为左、右谏议大夫,分属门下省、中书省,并为谏院之长。明朝后期废。
防御使:官名。唐置防御使,位在团练使之下,凡大郡要害之地,则置之,以治军事,刺使兼之。代宗接位、诸州防御使并停,而令刺史兼团练,金朝州置。有防御州、节镇州之别。都属州官。
大臣:古代官职尊贵者。清代用为官号。如内官有内大臣、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大臣等;特派的称钦差大臣。至清末改各部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大使:1、帝王特派的临时使节。2、唐制:节度使有节度大使、副大使、知节度事的分别。3、事务官称大使。如元朝京都二十二仓有仓大使,内藏各部有库大使。明清亦多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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