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就国家人社部实施劳动合同法,拟强制缴纳保险,向全民征求建议。我发去一份电子邮件:“好多用工单位、企业(公司)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何谈强制缴纳保险?全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建议全国各地人社厅、局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所作为,先把众多企业(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前置程序解决再说其他的吧!” 其实,只要各地的人社厅、局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所作为,切实加强监督和常态化的例行检查,并与工商等有关行政审批单位展开联动机制。如:一个新组建的企业(公司),须具备那些的前置审批要件,你这个企业缺乏,就不予许可,这不就迎刃而解了吗?这个话题很沉重,很有一谈。 马上10:10分,我市人社局将在电台上《行风热线》节目,我将就这个话题,再次与他们对对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