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补缴社保,是找人社局还是申请劳动仲裁呢?看一起真实案例,就能理解其中的道理。 于某是蔬菜批发公司员工,一直兢兢业业的干了差不多15年,后发现批发市场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遂向人社局提交“社会保险稽核申请书”。 于某要求人社局确认年这15年期间,自己与蔬菜批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责令蔬菜公司为自己缴纳这段时间的社会保险费。 随后,人社局做出回复,称自己无权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告知于某应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途径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人社局告知于某,未发现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在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无法责令蔬菜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于某对此不服,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人社局履行职责,对其与蔬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予以行政确认。 当地政府驳回于某的复议请求。 为此,于某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责令人社局履行确认劳动关系的职责。 法院以“人社局不具有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定职责”为由,驳回了于某的起诉。 人社部门无权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隶属于人社部门的社保稽核机构同样也不能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因为其职能并不包括劳动关系确认。 本案中,社会保险稽核机构已依法对蔬菜公司进行稽核,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在公司否认的情况下,于某可通过仲裁及诉讼途径进行劳动关系确认。 如果经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即可以此为强有力的证据,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 所以,要求补缴社保究竟该找谁,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双方有劳动合同,单位认可存在劳动关系,则可以直接去人社局要求补缴社保; 如果没有证据,且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则去仲裁委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再去人社局反映补缴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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