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新形势下,法官应善于将互联网思维运用到审判实践中,更好地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互联网思维是互联网全方位渗透于人类社会各方面之后形成的一种思维特质,其包括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等思维方式,法官办案过程如能加以综合运用,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用户思维强调“用户至上”,指在价值链各个环节中都要“以用户为中心”去考虑问题,只有深度理解用户才能生存。法官办案亦如此,要生产出好的司法产品,就应运用用户思维,将人性化的司法理念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基于当事人文化程度、知识结构、人生经历等方面的诸多差异,其对司法的需求也各不相同。由此,在诉讼过程中,坚持“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句问候”,详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为其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司法服务,就能够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增加其对法院的信任。在调解过程中,应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深度了解双方利益需求,把握利益分歧点,找到突破口,在严格依照法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平衡双方利益,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矛盾有效化解。 简约思维强调信息爆炸时代必须快速有效的抓住重点。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种思潮涌现,法官办案过程也面临各种各样的诱惑和选择,有的法官选择放弃审判事业而调离法院,有的法官选择辞职下海,甚至有的法官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法官担负着评断是非曲直,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只有专注于审判事业,不断总结钻研提炼,才能把一份看似平凡的工作做到完美,干出不平凡的业绩。“大道至简”,当法官面临形形色色的诱惑时,只有善于取舍,增强政治定力,廉洁定力和法律定力,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坚守良知底线和法律底线,才能不忘初心,实现法官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极致思维强调把产品、服务和用户体验做到极致,超越用户预期。法官作为司法产品的制作者,首先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法官职业性质要求法官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外,还要具备多学科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审判实践经验。法官运用极致思维,需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勤学善思,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其次应规范司法言行。法官严谨的工作作风显得尤为重要,把每一件小事都做到极致,输出的司法产品才能让当事人满意,才能汇聚起司法公信力的洪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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