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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先验性的新诠释

 灵藏阁 2014-09-26

 包括下面这篇论文在内,从 415到现在,一个月期间我连续译出六篇论文,都和先验论问题有关。这些论文从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个维度,触及到科学理性、感性经验、心理情感、审美体验、文化语境、历史进步、人性本质等诸多方面的主题,作者们的思想倾向各异,却都令人大开眼界。“转移多师是吾师”,学然后知不足。我没有时下年轻新锐们的豪气,不敢自诩把一切“都解决了”,俨然是当代哲学奥林匹斯山上的宙斯;更不敢把别人勤苦得来的思想成果随口斥之为“屁话”,——只想谦恭地学习、学习、再学习,慢慢解决长期苦思未得其解的疑难。我的新先验论的研究在这段时间里找到了新的生长点。这组文章的作者是美、英、加、俄学界的思想者,他们使我睁开了眼睛,了解到世界上有那么多在学术上严肃认真地劳作着的同道,并不都是蝇营狗苟、醉生梦死之徒,所谓吾道不孤,这抚慰了我寂寞的灵魂。春意阑珊,“莫道今年春将尽,明年春色倍还人”,这是一个寻梦者永远的期待。

这篇论文的作者丹·麦克阿瑟(Dan McArthur)是加拿大多伦多约克大学哲学系教授,文章发表在《国际科学哲学研究》2008年第1期上。作者对现下先验性研究的总体动向鸟瞰式的概述十分精到,对先验性的诠释涉及其本体论基础,实际上是肯定了客观必然性问题,虽然话语系统不同,但和我们的许多主流提法颇多趋同之处,饶有兴味。当然读这类文字既要耐心,又要虚心,和小文痞的东西是两个世界,这里自有一种高尚的趣

 

    理论变革,建构实在论和相对化的先验性

  丹·麦克阿瑟著 孙慕天译

 

摘要

本文主张,奎因对科学所做的自然主义说明,否认科学框架中存在先验性的陈述,不能解释科学实践中某些陈述类的基本作用。在此我遵循米切尔·弗里德曼(Michael Friedman)的主张,认为必须预先设定某些先验性陈述以便制定经验假说。我还指出,虽和他的主张相反,他的说明是和我所概述的非奎因式的自然主义一致的。我最后指出,弗里德曼的说明需要修正,因为这一说明不能为科学的变革提供合理的解释。我通过支持理论变革的建构实在论观点而完成了这种解释。我指出这一观点怎样和弗里德曼那样的说明更好地结合起来,这有助于讨论理论变革问题,以保持对奎因自然主义的优越性。

 

         1 导论

本文主张,弗里德曼对科学中先验性的作用所做的说明,要优于所谓自然主义观点,特别是那些把所有科学陈述都视为经验性的整体论自然主义观点。但是我还主张,弗里德曼的观点并没有摆脱麻烦。我特别主张,不管弗里德曼对先验性陈述的作用所做的解释多么有效,却未能充分说明理论变革的合理性问题,这是弗里德曼和库恩共同的问题。为了保持弗里德曼观点的优点,避开它在理论变革方面遇到的困难,我对它做了修正。我还指出,撇开弗里德曼的反自然主义倾向,这种修正了弗里德曼解释的观点是和某种非整体论的自然主义观点一致的。我概述了这种形式的论证,这将在下文通过自然主义和非自然主义的释义提出并使之明确化。

自然主义一词应用十分广泛,并且向来用来描述任何从某种引申意义上看哲学和科学的立场。然而,这个术语也常在狭义上使用,亦即描述那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奎因语言整体论推动起来的观点。这样一种立场宣示了某些特殊的自然主义观点,诸如劳丹L.Laudan1990年,1996年)、劳斯(J.Rouse2002年)或卡特赖特(N.Cartwright1999年)的观点。所有这些观点都否认某些陈述类是预设的或在任何意义上是先验的。但是,对科学实践的深入考察,揭示出在说明科学实践能力方面,特别是在说明先验知识的作用方面,整体论自然主义包含重大缺陷。但是,继斯顿普(D.Stump)等人近来的讨论之后,我主张一种被广泛认同的自然主义在解释先验知识可以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它和弗里德曼进来关于科学中先验性作用的著作是一致。

    在概述如此广泛的一类自然主义之后,我提出了理论变革的合理性问题。这个问题深深地困扰着对现代理论变革的解释,任何似乎有理的观点都必须能够解释这样的变革。我将指出,弗里德曼提出理论变革是一个交往上的理性过程,这种解决不能避免非理性主义的指责。不过,在本文的最后一节中,我主张,并不需要因为这一弱点而放弃先验性在科学框架中的地位而倾向于回归整体论自然主义。我所捍卫的主张表明,对理论变革的建构实在论态度是和弗里德曼等人的立场一致的,它将帮助我们制定对框架变革的说明,并避开困扰弗里德曼观点的非理性主义责难。

 

                 2 相对化的先验性

 

正如我刚刚指出的,最近自然主义者们在奎因的语言整体论中找到了灵感。对奎因说来,反驳分析/综合的区分,给我们留下了一幅科学图景,其中所有的科学命题都面对着作为一个共同体的经验法庭。这就是说,没有一个陈述的题材能够是先验的,或者能够有一种纯粹的哲学证明。事实上,任何科学陈述(至少是分析的)之间都不存在质的差别,因为它们原则上全都具有经验上的可反驳性。这也包括逻辑命题和数学命题,因为它们也可以给出与经验的不一致性而被反驳。当然,在实践上面对反驳证据而保留下来,但是对奎因及其当代的追随者来说,这恰恰是心理学承诺的结果,而不是由于该陈述的任何特点。

    这种语言整体论推动了一种强有力的自然主义。毕竟,如果每一个陈述归根结底是经验的,那么哲学就成了科学的一部分,而哲学和科学两者都可以看作是同一项事业的一部分。但是,面对这种观点的诉求,近来一些评论家像弗里德曼1997年,1999年,2001年),邹(J.Y.Tsou2003年)和我自己(2005年)却与之背道而驰,因为它不能把握科学理论的某些特点和其内部某些陈述所起的作用。引发对整体论批判的,并不是对某一框架内各种陈述的区别所做的说明是否是心理学承诺的问题。

按照弗里德曼的看法,很简单,科学框架内的某些陈述事实上具有某些别的东西而不是强的心理学承诺。这些特殊的陈述必定是为解释框架内的其它陈述而设定的。这类陈述是以一种先验的方式发生作用的,因为它们需要为制定经验假设而首先预设出来。但是,需要设定这类陈述以致一种解释可以由观察构成,从而可以确定它们和假说的一致性。弗里德曼认为,可以在现代物理理论中识别这种先验陈述。当考察像数学物理学这样的学科时,很容易识别出这种先验的成分。弗里德曼注意到,爱因斯坦理论的数学前提作为该理论的一个必要的预设而发生作用,是一种表达手段或语言手段……没有它该理论甚至一开始就不能建立起来或者想象出来(弗里德曼,1997年,第12)。

这一先验的数学前提构成了一种基本框架,使经验定律和观察与检验相符合。这一数学前提并未面对立足于同样的经验概括和观察陈述的经验法庭。这一数学前提是制定经验概括一开始所必须的先验预设。然而,弗里德曼并没有明确回归卡尔纳普等人的立场,尽管二者显然具有亲缘关系。弗里德曼赞成一种相对化的先验概念,不需要分析/综合的区分,而是在卡尔纳普所指出的那种方式的框架之外定义的。按照卡尔纳普的观点,先验陈述只是以新形式语言所做的修正。弗里德曼没有试图从形式上定义一种普遍的元科学语言。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弗里德曼坚持认为,建构原则是不能普遍化的,它们表述了相对化的先验性,区分了理论框架和充满物理学史的例证。(见弗里德曼,2001年,35-39页)

例如,按弗里德曼的观点,欧几里德几何起到数学框架的基础的作用,它允许像万有引力定律那样的经验概括。欧式几何使牛顿的物理学结构和经验一致起来。经典的绝对空间,最后甚至欧式几何本身都被相对论物理学的新数学基础所取代,这是确凿无疑的。于是,经典物理学的先验框架被修正了。但是,反驳经典物理学的基本假定,意味着接受一种全新的狭义相对论框架,具有崭新的、迥然不同的相对化先验建构原则。例如,在狭义相对论的框架内,像麦克斯韦方程之类的经验理论预设了欧几里德空间几何,劳伦兹力学和闵可夫斯基时空,它们一起起到了先验建构的作用。我们在转向广义相对性时,又见证了类似的框架变化。在广义相对论中,支持黎曼度规结构的时空流形概念起着建构作用,这一理论是通过能量和质量的分布而被确认的。(参见弗里德曼,2001年,第79-80

    这一观点也可以推广到现代基础物理理论。例如,在粒子物理学的标准模型中,所有的衰变和扰动都受不大的一组守恒定律支配。关于一次衰变或一次碰撞结果的经验假定预设了这些定律。在这类场合,使守恒定律发挥先验作用的不是它们所得到的心理承诺的程度,而是这些定律在科学框架中的作用。它们必须被预设出来,为的是从经验上安排该框架的其余部分。如果这一图景是完全正确的,那么对奎因自然主义可以接受的科学框架的性质和结构,就有更多要说的东西。

    如果弗里德曼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它就向奎因的整体论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这一立场的核心是对奎因下述主张的驳斥,即认为科学框架的各个部分不能被分割开来。尤其重要的是,它对下述主张提出了反驳,即认为在一个框架内每一个陈述,包括数学和逻辑的陈述,都是经验的。这一观点的特点是,它和整体论的区别在于,一个框架,某些陈述可以因其在功能上具有先验的作用而被识别。这并不需要像康德的看法那样,认为存在着毋庸修正的陈述类,或者认为像逻辑和数学那样的基本框架公设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根据经验予以修改。这一观点也并不需要彻底批驳那种与奎因的整体论相关的哲学自然主义的特殊变体。

回忆起来,广义的自然主义只不过是那样一种观点,认为科学和哲学是连续的,而且对于哲学律令所加于的额外科学限制,科学也不必负有说明的义务。如果同意在科学的内部发现了先验建构原则的强有力的作用,虽然相对于它们的框架会被相对化,但却可以同意某些陈述可以有先验的基础,而且仍然是自然主义的。尽管弗里德曼并不认为自己是自然主义者,但斯顿普近来(2003)却作如是观。

在斯顿普看来,自然主义的立场就是,易错论者和经验论者可以在事实上承认科学中的先验成分在功能上的作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奎因反对传统先验性解释的多数主要论证,并不反对向弗里德曼那样把先验性充分相对化并做出功能性的说明。这也是因为对于所涉及 的任何科学框架,科学理论决定了哪些陈述被当作是先验的。其标识不是由应用于所有框架的某种语言理论或意义理论给出的。但是,先验功能并不要求知识的所有方面永远是不可检验的,所要求的仅仅是科学理论的某些方面有条件的可接受性(斯顿普,2003年,第1157页)。这样一来,如斯顿普和弗里德曼所倡导的那种对先验性的功能解释,甚至可以同意数学和逻辑在某种意义上是经验的这一命题。但是,这种情况仅仅在下述情况下才是如此,即在极其模糊的意义上,将其分类为先验的那种理论本身是一种经验理论。(斯顿普,2003年,第1158页)

 

                         3 交往理性,相对主义和理论变革

 

如果我们向斯顿普和弗里德曼所建议的那样,把科学中发现的先验概念看作是相对化的先验性,那就出现了一种完全相似的妥协立场。虽然弗里德曼(和斯顿普不同)没有把他的观点看成是同自然主义的任何妥协,但由于赞同他对先验性的观点,我们就不需要整个放弃哲学自然主义的一切观点,而这正是我们在奎因及其后继者那里发现的对整体论的有力解释。

然而,弗里德曼和斯顿普对先验性的看法自有其困难。赞同这一立场的一个后果就是同意它和库恩对理论变革的解释有明显的亲缘关系。两种观点都肯定,科学概念是和基本框架假定——对弗里德曼来说就是相对化的先验性——解释性相关的。同样,它直接要求其信奉者对库恩观点的经典反驳做出回答:理论变革怎样才能被视为合理的?这对库恩所提出的著名主张——合理性是范式或内在固有的,以及范式不可通约,是一个致命的难题。姑不论库恩竭力和他的内在主义观点中所潜伏的概念相对主义拉开距离,却无法对理论变革是非理性的——按照他的解释——这种责难做出明确回答。这样,在本文以下部分我将对框架变革提供一种并不是非理性主义的解释,以阐明弗里德曼的尝试。

    斯顿普和弗里德曼关于相对化先验性的观点当然不是单义的。例如斯顿普就很少谈论理论变革的合理性。他的一般观点似乎是,框架反驳就最后的分析说是经验的。在他看来,当框架在经验上普遍未获成功时,它就与相对化的先验性一起改变。另一方面,弗里德曼把这幅图景看得相当复杂,在某种意义上是和这种先验性所表现的作用有一些一致之处。先验性陈述构成了对经验观察的解释。因此它们的终极反驳不能是完全经验性的事件。如我们下面将会看到的,它诉求于第三种哲学叙事层面,诉求于哈贝马斯的集体合理性的概念以防框架变革被非理性化。我们来看一下弗里德曼关于哲学叙事第一层面的概念。

    虽然斯顿普对框架变革及其合理性问题缄默不言,弗里德曼却断定,深入考察框架内各种形式的语句关系,就会使命题的那种库恩式的相对主义涵义失去效力。对弗里德曼来说,一个框架可以通过三个层面来考察。经验陈述构成第一个层面,第二个层面是由相对化的先验陈述构成的,它协调我们对经验陈述的理解。但是还有第三个层面,这是哲学争论的层面。在弗里德曼看来,采用一个框架及其前提,就针对某一哲学争论的背景产生了先验性的公设,这样的哲学争论可以延续几个世纪并为探索建立起普遍的背景。这一叙事层次一个共同的前提,框架就是针对这一前提而被选择接受的。

空间是否是事件在其中发生的绝对虚空背景,或者空间本身是否相对于其中所发生的事件来定义,围绕这一问题的长期哲学论争,就是一个说明性的例证。这场争论起源于牛顿和莱布尼兹关于绝对空间的争论,而通过马赫和其他一些人的著作整个贯穿了经典物理学时期。考察爱因斯坦反驳牛顿绝对空间的方式,并不是提出一种(从经典观点看)以非理性为基础的新的不可通约的概念。宁可将其看作是在相对空间和绝对空间的旷日持久的争论中以马赫主义/莱布尼兹主义为杰出先驱的合理推进。因此,虽然哲学关注的共同倾向不能合理地包揽向爱因斯坦相对空间概念的推进,但是却把这种推进描述为可理解的和合理的见解,值得根据其经验价值来考察。因此,不仅对经验的、先验的和哲学的叙事做出的正确评价确定了科学探索中的各种陈述的作用,也有助于消除库恩的不可通约性造成的风险。如我们下面将看到的,它也确定了那样一种可能性,把框架变革视为可因多数基本公设甚或先验公设而区分的科学家之间合理沟通的过程。

因此,新范式共同和核心特点的假设和旧范式可能是不可比的,从经典物理学向相对论物理学转变时欧式几何变革的情况就是这样。然而,弗里德曼坚持认为,从新框架的观点可以追溯到一种清晰的历史连续性。新框架和以勾画出现在概念的起源,从旧的视角严格地考察,这些概念似乎是不可比的或者不合理的。然而,对弗里德曼来说,以非时间倒错的、非辉格的模式却可以做到这一点。(弗里德曼,2001,60页)

对弗里德曼的方法有某种明确的要求。不同的框架强调的是不同的目标和不同的建构性概念,因而新框架从旧观点看简直就是不合理的。如果我们打算避开库恩观点的非理性主义或相对主义的结果,那么至少从交往合理性的视角看理论变革的合理性一定是可以想象的。但是,弗里德曼的建议仍然存在困难,他对交往理性和共同哲学层面的诉求,事实上仍然使他的解释面对着对库恩立场所提出的同样一种相对主义责难。

弗里德曼对理论变革问题的回答主要问题在于,他的下述观点,即新框架的合理性仍然是某种必须通过回溯建立起来的东西。以他的主要例证来说,经典物理学的欧式几何向相对论的欧式微分几何转换,其历史连续性是明显的,指出库恩式的具有相对主义涵义的强不可通约性是不必要的。但是,仅仅追溯某一概念的历史进化并不一定意味着,从任何其它观点看而不是从当下框架的观点看,从欧式几何向欧式微分几何转换本身是合理的一步。其实,这里甚至没有指出在转换中还有比库恩所描述的那种心理上的改宗(conversion)更多的东西。要害即在于此,因为这是指在一个框架内部什么东西被看成是作为建立交往基础的范式假设的合理推论。在一个还没有认同某一具体新框架的人眼里,怎样才能将该框架视为合理的见解?而且正如我们下面将讨论的,这甚至可以作为一个例证,表明那些不同框架的信奉者都熟悉一种相同的哲学叙事层面。换句话说,弗里德曼对框架之间的合理连续性的主张,怎么能超出辉格解释或时间倒错解释?

让我们用稍微不同的术语提出问题。如果该框架对理论的连续性建立了解释,而且规定了什么是合理的(在弗里德曼所认定的意义上),那么既定框架的追随者总是避免对其历史根源做出合理的解释。的确,这样的进路所提供的是对先前框架浅薄的和时间倒错的解读。倘真如此,对框架变革的解释怎样才能向库恩式的非理性主义反驳问难?

在这一点上,整体论者可能利用弗里德曼声称自己的看法具有优势时所面对的困难。按照整体论者的观点,没有免于修正的陈述(尽管有一些仅仅是改动一下而已),因此一个或几个陈述的改变并不代表库恩和弗里德曼设想的那种根本的概念变革。于是,如果弗里德曼坚持认为,和整体论自然主义比起来,他的主张是对科学的更好的说明。整体论者可能辩称,和以先验性说明相比,弗里德曼在概念变革方面的遇到的困难导致了更严重的问题。因此,如果弗里德曼的观点是坚持认为他的主张比起整体论自然主义来,是对科学更好的说明,那么他一定不是面对关于理论变革的非理性主义责难,因为整体论者可以声称完全避开这一问题。但是,在本文的下一节,通过概述一堪与弗里德曼的观点相比的解决理论变革问题的进路,我将回答这一批评,这条进路也可以为理论变革提供合理的解释。但是在这样做之前,值得花点时间考察和说明一下批评弗里德曼观点的现有文献。这样做对于提出一种合理的立场,以便说明理论变革问题而仍保留先验性的作用,将会有所裨益。

马克·兰格(Marc Lange)一直争论说,弗里德曼夸大了概念变革的可理解程度,而概念变革是在新框架被接受时才发生的。在兰格看来,弗里德曼设想的随框架而变革的概念,事实上是跨时代的,因而框架之间并没有真地发生问题断裂。兰格举了一个例子,指出“说麦克斯韦的理论经历了‘意义变革’而不说这一理论由于过于模糊……而能够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而被精确化,因而可能是毫无意义的”(兰格,2004年,第705页)。

    此外,兰格质疑弗里德曼关于经验的、先验的和哲学的三个叙事层面之间的严格区别。像统一和简约这样的哲学概念并不是在革命时代提出来的,而是在理论被考察时就已经提出来了。弗里德曼承认,关于空间本性的争论是整个经典物理学时代的特点。同样地,先验陈述和经验陈述的关系的演变也是跨越时代的,而先验原则并不需要通过为事实赋义来预设。牛顿第二定律是在计算之前制定的,就连弗里德曼也把计算看成是概念在先。(兰格,2004年,第706页)。

但是,当我们考虑到框架是跨超越时间演变的时(而弗里德曼所要求的并不是与此相反),这一批判就可能转向。对弗里德曼来说,给牛顿第二定律赋义需要计算,因为计算是我们得出了瞬时改变量的意义。但是,兰格指出,如果为牛顿第二定律赋义需要计算,那么第二定律在计算被制定之前怎样被成功地提出和使用的呢?这个问题很容易回答。起初,牛顿用比较粗糙和不精确的集合法引进了加速度。而这就使第二定律的成功应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可能,计算又使之更容易,更快捷,更精确了。这一方法的导入,促进了该定律的更加成功的应用,而且超越时代成为先验的假定。麦克斯韦时代的成熟的经典物理学比牛顿时代。初级形式的物理学有了重大进展。虽然弗里德曼的观点可能是概念如何演进到先验地位的精彩概括,但和我刚刚提出的那种解释格格不入。不过,下面我还将继续讨论科学陈述相对地位的进化。将会呈现的是,建构实在论(我后面主张的一种观点)可能有助于把弗里德曼的说明和对陈述进化的一种更合理的说明密切结合起来。

    然而,弗里德曼关于革命变革观念被夸大的论断,还是推动了兰格对其概念革命观的批判。弗里德曼对革命的解释和求助于共有的哲学叙事层面,意在反对关于框架变革的非理性和不同框架不可通约性的主张。如前所述,如果弗里德曼是正确的,如他主张的那样框架变革是综合,他让哲学叙事层面分担这一任务的观点,对于反对诸如库恩观点的寓意来说也许是不够的。总之,即使不同框架的信奉者能够透彻的理解共同的哲学思考,但从不同的框架观点看,这些思考严格说来仍然是适用于完全不同的事物。于是,即使共同的哲学背景,也不能为一致认同何时变革框架是合理的提供基础。人们可能被吸引沿着兰格的路线进行推理,并设想框架变革的非理性化的明显威胁,而这是由于夸大了框架和框架变革情况下的综合之间的差别所引起的。但是,在下一节中,我将提出一种建构实在论的看法,它与弗里德曼的观点有可比性,却可以回答我所提出的困难。

 

      4、建构实在论

 

建构实在论(SR)是一个从彭加勒(H.Poincare1905)以前就已提出的一种很老的观点。但是,近来这一立场被沃勒尔(J.Worrall1989年)复活了,后来如查克拉瓦蒂(A.Chakravartty1998年,2003年)、莱迪曼(J.Ladyman1998年)、弗伦奇和莱迪曼(S.French and J.Ladyman2003ab)以及我本人(D.McArthur2003年,2006年)又以几种形式定义了这一观点。在本文的讨论中,我遵从查克拉瓦蒂的建议,发展沃勒尔对这一立场的基本提法。1但是,我也将根据我先前的一些著作进行推论。

建构实在论是关于理论变革的一种观点。它断定,透过理论变革的种种情况仍然保留下来的那些方程,识别出至少是趋真性的关系。支持者们主张,这解释了为什么这样的方程会保留下来。但是,虽然建构实在论承诺了对结构的认识(亦即描述关系的等式),但是它并未承诺认识那些处于保留下来的方程之中的实体的任何“性质”,这类方程超越于实体所据有的那些关系之上。这样一来,对沃勒尔而那样的建构实在论者来说,这种观点就表达了一种妥协立场。在我们对理论变革时期的理论构成的理解中,承认了重大的概念断裂,但又避开了库恩早期观点所具有的概念相对主义的困难。对建构实在论者说来,不管理论变革所引起的概念混乱,由于方程仍然在新理论中保留下来,所以科学史还是完整的。这一解释是,虽然在理论或框架变革的时候,方程式名下的实体的很多特性可以进行修正,但这些关系是由于继续存在的方程式而选择出来的。因此,尽管建构实在论在新旧理论之间识别出连续性,但也承认这些理论名下的很多组成成分并没有继续存在下来。此种实体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包括“以太”、“热质”、“燃素”之类的东西。

就我们的目的说,建构实在论的一个有用的提法是查克拉瓦蒂(1998年)给出的。他把理论实体的属性定义为,它所参与的类规律交互作用倾向。但他争辩说,关于一个理论实体可知的东西是那些用于对其进行检测的性质。就是说,科学所提供的是那些因果规则性的知识(以类规律的即像方程关系那样的术语来表达的),它包含在实体的经验性交互作用中。由于理论的构成是用其交互作用性亦即从结构上定义的,而且由于理论的某些成分免于变革而存在下来,所以在新旧理论之间存在着连续性。

但是,正如我在其它地方指出的,建构实在论并不是通过说明新的交互作用性来限制新理论,或者根据新的性质集把旧理论重新语境化(麦克阿瑟,2003年)。这样,虽然建构论者支持至少某些不同领域的类规律陈述之间的连续性,但却不接受在框架变革情况下发生的那种综合性的概念变革。由于这种观点仅仅承诺结构关系,亦即各个理论所主张的不变的物质作用,他们因之甚至可以赞同两种指称不同本体论的相关理论。其实如我在以前的著作中所主张的,在现在的理论中,建构实在论者对理论实体事实上采取了一种紧缩的态度(麦克阿瑟,2003年,2006年)。一个建构实在论者可以肯定某个理论实体的存在,或者只是将其当作用于做出预见的数学步骤。但却理解,建构论者仅需承诺某物的观念,该物处于明确证实的使理论免于变革的那种等式所确定的关系中。因此,这一类建构实在论者根据具有不同本体论特点的新理论,来说明被重新语境化的结构关系,是并无困难的。综合的框架变革是在理论本体论重大变化的语境中保留方程式,关于这种变革的一个相当经典的案例是从菲涅耳(A.J.Fresnel)的光学理论向麦克斯韦电磁理论的转换。这两个理论在本体论上是完全不同的:对菲涅耳来说,光是穿过弹性以太的波;对麦克斯韦来说,光根本不是穿过以太的某种波,而是电磁场强的变化。但是,在实验中所使用的光的干涉性质,在两个理论中却是相同的,亦即在两个理论中光作为横波的传播是用同样的方程来描述的。当建构实在论采用这条进路时,我们要做的就是以某种方式改进弗里德曼的观点,以便回答我先前描述的对其观点的可能反驳。

回想一下,为使理论变革合理化而求助于弗里德曼的共同哲学层面是不够的。正如我上面所指出的,各种框架甚至哲学叙事层面的各种主题所共有的东西,都可以看到其对完全不同事物的应用。建构实在论有助于扭转这一关注点。在建构实在论者看来,不同框架拥有共同的数学构造,如麦克斯韦方程,这些构造也用来容纳则同样的经验事实。如果如我前面所指出的,认为这些方程是指称经验效应,亦即相互作用的性质,情况尤其是这样。麦克斯韦方程重新发现了为框架所忽略的同一事实。在这个意义上,即使对某一方程的术语做了引人注目的重释,也没有改变下述事实,即不同的框架涉及包容同样经验效应的同一结构。上面所引述的兰格的观点,“说麦克斯韦的理论经历了‘意义变革’而不说这一理论由于过于模糊……而能够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而被精确化,可能是毫无意义的”,事实上很符合建构实在论的解释。但是,建构实在论以一种兰格所不曾使用的方式认识到,要进行这样的重新评价,而且可以得到充分的理解,从经典物理学向相对论物理学的转变就是如此。下一节我将从一些细节上考察那些方法,使用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理论变革和弗里德曼对先验性作用的所做的解释。

 

                        5 建构实在论和理论变革的合理性

 

回忆一下,弗里德曼把理论变革理解为交往理性过程所遇到的重大困难,是对理论变革的辉格解释造成的。就是说,它把理论变革的合理性仅仅定义为回溯和潜在的时间倒错。如我所指出的,这样说的根据是弗里德曼对合理的框架变革所做的完全内在论的(包括哲学层面)解释。为真正避免弗里德曼(或库恩)解释的非理性主义含义,有必要建立理论变革标准,而这一标准是真正外在于理论的。即是说,如果我们要避免非理性主义,那就需要识别任何合理的新框架所必须具有的特性。

根据我以上所概述的建构实在论的见解,理论实体的性质是由它们所对应的依据于类规律行为的那些效应来定义的。对于这类建构实在论者来说,穿越理论或框架变革的各种境遇而保持下来的性质,就是在经验的交互作用中被应用的依据类规律行为的那些效应。这些“交互作用性质”是作为数学方程来表示的,这些方程在新理论中至少是作为极限情况而存在的。于是,理论变革的建构实在论观点断定,虽然在旧理论中的很多理论实体可能消失了,但是交互作用的性质却继续存在下来。这就是说,重大的变革可能发生在理论本体论之中。如我们所看到的,建构实在论者并不承诺对某一实体做出解释,这样的实体是由任何特殊理论给出的方程来命名的,也不对任何特殊的理论本体论的真理性提供建构实在论的承诺。因此,建构实在论者在把任一设定的新框架视为合理的这一点上是乐观的,只要它保持了——至少作为极限情况——所建立的交互作用性质。

关于这样的变革有一个现成的案例就是,描述行星运动的开普勒方程继续存在于牛顿万有引力的庞大综合理论中。这些方程说明“交互作用性质”是凭借它们能够预见行星运动。然而,从开普勒行星运动论向牛顿的万有引力论的转变,必须被看作是这种综合框架或库恩和弗里德曼意中的范式变革,因为这两个理论有着完全不同的本体论。牛顿理论把行星运动作为更广大的综合性理论的一部分合并进来,开普勒天体力学中付诸阙如的、非力学的万有引力充实了牛顿的综合理论。但是,计算圆周运动周期的本质结构是在新理论中提出的。特殊的“交互作用性质”因此表现了稳定的结构,它跨越理论变革的各种境遇而持续存在下来。

    如已看到的,关于这种不受理论变革境遇影响而存在下来的交互作用性质,讨论得最多的大概是从菲涅耳光的波动论向麦克斯韦电磁理论转变的案例。在这方面,菲涅耳把光的传播说成是穿过弹性以太的横波,以此来表示所说的交互作用性质。而对麦克斯韦来说,光不是以这种方式穿过弹性以太而传播的,但却是作为一种横波传播的。不过,在这两种场合,持续存在下来的方程所描述的都是根据具体的实验结果而用那些效应来表示的性质。例如,颇为著名的例子包括,泊松用菲涅耳方程预见到光环绕圆盘边缘的衍射,结构上的干涉应该在圆盘阴影的中心造成一个光斑(后来阿拉果所确证的效应)。于是建构实在论者当然可以认为从菲涅耳到麦克斯韦的理论变革是合理的,这不仅因为,照弗里德曼的说法,菲涅耳的理论引导我们现在把什么东西视为合理的,而且因为在菲涅耳的理论中发现了保存下来的交互作用性质。此外,还有从麦克斯韦理论向现代光的量子力学理论转变的案例,其中菲涅耳方程仍然作为极限情况保持下来。

    我们且把从建构实在论对理论变革的解读中学到的教训,应用到弗里德曼对理论变革的讨论上,他把理论变革看成是一个交往理性的过程。在弗里德曼看来,理论变革的合理性来自合理的交往过程,依据是先前的理论变革可以看作是合理的,因为变革最终导致接受了现在的框架,而科学的合理性就是在其中被定义的。(弗里德曼,2001年,第93-105页)。但是,如前所见,这一回答并不能摆脱归之于辉格编史学的责难,这种编史学就是,历史变革被改写以说明现在把什么当作合理的。于是,像弗里德曼为了避免辉格史学或非理性主义的责难所需要的那种解释,是外于框架的标准,能够帮助确定所选择的哪一种可以被认作合理的。

    结构实在论对理论变革的解读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如果我们这里的论证是正确的,那么,建构实在论就能够外于给定的框架,对哪个框架可以被看作是合理的选择提供解释。建构实在论者可以把一场综合的理论变革视为完全合理的,只要新理论框架保持了——即使仅仅是作为极限情况——替代理论那些已确证的交互作用性质。此外,建构实在论者甚至可以承认,新框架可以根据颇为不同的相对化建构原则得出。

    从建构实在论的视角考察一下从经典力学向相对论力学的转变。如弗里德曼所主张的,牛顿运动定律在经典力学中特别起到了一种先验的建构性作用(弗里德曼,2001年,第26页)。但是,在狭义相对论颇为不同的框架中,除非极限情况,这些定律已不再起到建构性的作用了。这种情况类似于守恒定律;在经典力学中,质量是恒量,而这一假定起到了重要的建构作用。在现代相对论物理学中,质量不是恒量,而是与诸如低速下的弹性碰撞有关的交互作用性质,在应用于更普遍的质能守恒原理时作为似真的极限。

弗里德曼对理论变革的解释,只有通过回溯才能说明从经典物理学向相对论物理学的转变是合理的。它无法从经典物理学观点解释相对论物理学怎样才能被看成是合理的。根据弗里德曼的解释,一个放弃了像质量守恒和运动定律之类的基本先验原则的框架,终究难以看作是合理的,因为按照他的解释,这些原则决定了对于经典物理学什么是合理的。但是,一个建构实在论者在认定什么是合理的这一点上是不受限制的,可以采取任何态度对待当下的理论。因此,从一个建构实在论者的观点说,对基本的、甚至建构的先验原则做出重大的修正可以看作是合理的,只要公认的新框架保持了已确证的交互作用性质。因此,建构实在论可以提供框架之外的标准,以便对理论变革的合理性做出前瞻性的解释。对弗里德曼所描述的交往合理性过程中被接受为候选的框架,也施加了限制。在理论本体论上和先验建构原则上,候选框架可能并不相同,但是它们必须保留已确证的交互作用性质,至少是在极限情况下。从建构实在论的观点看,向从经典物理学向相对论物理学的转变,或从开普勒物理学向经典物理学转变这样的框架变革案例,可以被认为是合理的,而且更不是通过回溯。在这些案例中,新框架保留了重要的、已被确证的交互作用性质,从而即使从所涉及的旧框架的观点看,也可以认为是合理的选择。

针对我的论证可能提出的一种批评是,为弗里德曼对先验性的解释辩护的人,难以求助于建构实在论,因为弗里德曼的建构原则,比起建构实在论挑选出来的具体方程式,可说是更普遍的。虽然弗里德曼的观点作为建构框架的组成部分肯定表现出更广泛的特点(如欧几里德集合或计算),然而他挑选的具体数学公式和建构实在论所选择的一样。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弗里德曼认为牛顿第二定律是经典物理学先验框架的重要部分。这一定律作为特殊情况保留在现代物理学中,同时这也是建构实在论挑选出来那种数学连续性。第二定律确实不再是建构框架的组成部分,因为它是从先框架中推导出来的。但是这并没有使我放弃作为一个支持者向之求助的立场,因为这一定律地位的变化并没有改变下述事实,它被保留下来,而且与新框架中存留的经验背景是相适应的。

    建构实在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有助于使理论变革合理化,但这是以哲学叙事层面的交往合理性的方式,而不是以固定实验效应的方式,这些实验效应在跨越各种框架时是同样适应的。这些效应作为共同的问题集而持续存在下来,使框架成为可比的,即使当框架变革时,各个陈述相互之间的相对关系发生变化时也是如此。于是,虽然建构实在论的支持者不怀疑在某一框架中某些陈述(如牛顿第二定律)作为功能上的先验性的适应作用,但是他对下述事实也不怀疑,即这样的陈述在新框架中没有这样的作用。再来考察一下第二定律。在牛顿物理学中,设定这一定律是为了制定对于加速物体可以建立起来的假说。在现代物理学中却不再是这样,现代物理学所承认的条件中不存在这种情况。但是,存在一大类(的确是大多数)第二定律仍然在经验上成立的案例。

    另外,建构实在论的支持者可以承认,弗里德曼对作为起先验作用的陈述类所做的鉴别的有效性,同时并不怀疑弗里德曼的支持者接受建构实在论关于理论变革的观点。所以如此的理由是,建构实在论只关注跨越框架的数学连续性(如第二定律的保持),但却无法否定它们在不同的框架中彼此相对不同的作用。在现代高能物理学中,碰撞和衰变都是由一个守恒集支配的。但是,并没有一个从对观察碰撞和衰变的观测中直接得出的经验假说,这些假说其实是表现标准模型的对称群的结果。如果这些假说在未来框架的某种变革中被改变了(例如不使用同样的对称群表达),但新框架仍然需要适应同样的观测集。虽然它们也许不再是建构框架的组成部分,却仍然会作为经验上适合的、应用于某些情况的假说类而保留下来。正如一个弗里德曼的支持者不会质疑第二定律在自动倒转论物理学中新角色一样,他也不会怀疑建构实在论关于守恒定律在某一新框架继续存在的说法。建构实在论和弗里德曼的观点恰恰是互补的。两者合在一起,我们不仅看到对理论变革的合理解释,而且还看到关于从前的先验概念在已经没有其位置的新理论中怎样继续存在下去的精彩解释。而且,前面在讨论兰格对计算和第二定律的关系的批评时,我们曾指出,弗里德曼的立场可以充分得益于对进化概念的过细解释。正如我们刚刚看到的,建构实在论可能有助于这一点。

 

      6、结论

 

说明理论变革的合理性是建构实在论的重要特点,就是贬低理论本体论并关注交互作用性质。但是,一个建构实在论者能够不同意、或仅仅暂时同意任何给定框架的理论本体论和建构先验性假设,条件是它在经验上是成功的。这就是说,建构实在论很容易以令人十分满意的方式适应先验建构原则在科学框架中的作用,而不是关于心理承诺的整体论命题。例如一个建构实在论者可以接受下述事实,即为了在给定的框架内制定经验命题必须假设某些陈述,如在经典物理学中先验地应用欧几里德时空和牛顿运动定律。但是,由于建构实在论者并不承诺的思想是,某一框架的内在特点全面规定了科学的合理性,所以他可能认为合理的是,考虑接受一个能够做出迥然不同假说的竞争框架。如前所述,对建构实在论者说来,使一场理论变革成为合理的,并不在于保持先验原则,而在于至少在极限情况下保持交互作用性质。

    以奎因的整体论为基础的自然主义观点不能解释自然(尤其是数学)科学的历史,对于这样的意见虽然已经说了很多,但在结论中还需要说明一下理论变革的合理性问题。弗里德曼把框架变革理解为交往合理性过程的建议,也是根据他所描述的建立一致性的过程所做的一种谋划,这一过程是依靠科学共同体接受新基本假设而以多种方式进行描述的。然而,弗里德曼的建议本身未能最终回答非理性主义的责难,没有找到一种比库恩回答这种责难的尝试更令人满意的方式,而且这些建议也未能驳倒会导致辉格式科学史观的责难。但是,如果在本文中的论证是正确的,那么,尽管仍然保留了弗里德曼关于建构先验原则中作用的核心见解,但建构实在论却可以为理论变革提供一种充分的外史论的解释,足以驳倒辉格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的责难。

 

致谢

我要感谢科里·马尔维希利Corey Mulvihill)、琼·邹(Jon Tsou)和艾迪尔·博兰(Idil Boran)对本文初稿所做的有用评论。我还要感谢卡林顿大学哲学系对初稿的评论,并邀请我提交一份初稿作为2005年学术会议丛书的一部分。我也感谢2005年加拿大哲学协会大会的与会者,我在会上提交了一份稿子。我还想感谢编辑和两位不知名的评委对初稿提出的十分广泛的评论意见。

 

注释

虽然考察现在关于建构实在论的文献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但是我还是有理由根据本文的见解做一点进一步的评论。沃勒斯(1989年)的观点是,科学给予我们的是关于结构的知识而不是关于自然的知识。这一观点已成为许多批评的主题是因为,按照普西洛斯(S.Psillos1995年,2001年)和其他一些人的意见,这一观点所包含的困难是坚持结构和自然的划分。普西洛斯认为,沃勒尔的“自然”变成了无法定义的,而且这引起了他对建构实在论的怀疑。查克拉瓦蒂(1998年)同意这种批评,并且通过应用于实验上交互作用的客体性质指认个体及其本性,以此避开了上述困难。另一方面,莱迪曼(1998年)建议一种更强有力的建构实在论观点,断言根本没有客体,只有结构。但是,这种观点是十分可疑的。正如普西洛斯(2001年)和我本人(麦克阿瑟,2006年)指出的,这是没有关于配对客体的思想却试图维持同型性的观念。曹(Cao Tianyu2003年)指出,通过用结构来定义每一事物会阻碍对更深刻的结构和原因的探求。此外,我还主张,由于这种观点使所有的关系内在化了,因而使问题倒退了(麦克阿瑟,2006年)。面对所有这些意见,对建构实在论我所选择的看法是,它似乎没有莱迪曼观点的那些问题,也避免了普西洛斯所指出的沃勒尔立场遇到的困难。如普西洛斯的著作所表明的,建构实在论当然是有争议的,但是在实现我的目的繁多图景中,它可以考虑作为一种选择,而且我认为我选择遵循的这种观点避免了现在建构实在论文献中的众多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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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J·沃勒尔:建构实在论:两个世界中最好的,辩证法1989年,第43期,第99-124页。

 

                                             Dan McArthur: Theory Change, Structual Realism, and the Relativised A Pri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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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525译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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