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统计分类、统计分类标准、统计分类标准化的概念 统计分类就是根据事物的内在特点,按照一定标志将重复出现的社会经济现象体区分不同的类型。 统计分类标准是由统计主管部门对统计分类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一般是以国家标准或统计标准形式发布的。 统计分类标准化是指由统计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一系列统计分类标准,并在统计工作中贯彻实施这些统计分类标准,以适应统计信息采集、处理及管理的规范化和自动化的要求,实现统计的功能和统计的最佳效益。 2、行业分类的概念及现行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是根据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类别进行的标准分类。 行业分类最理想的基本单位是产业活动单位。但由于统计目的和核算对象的不同,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也可以采用法人单位。 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 3、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5、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以法人企业作为划分规模的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作为划分大中小型企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