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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被宫刑所为何来?

 专家视点 2014-09-30
司马迁被宫刑所为何来? [原创 2014-9-29 14: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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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正当司马迁全身心地撰写史记之时,却遇上了飞来横祸,这就是李陵事件。

    这年夏天,武帝派自己宠妃李夫人的哥哥、贰师将军李广利领兵讨伐匈奴,另派李广的孙子、别将李陵随从李广利押运辎重。李陵带领步卒五千人出居延,孤军深入浚稽山,与单于遭遇。匈奴以八万骑兵围攻李陵。经过八昼夜的战斗,李陵斩杀了一万多匈奴,但由于他得不到主力部队的后援,结果弹尽粮绝,不幸被俘,然后投降,司马迁为其说情,被判宫刑。

    司马迁之所以被宫刑,明的说似乎是因为为李陵辩护,其实关键在于他批评了汉武帝的穷兵黩武的政策,惹怒了皇帝老儿,所以找一个由头办了他,也就是说司马迁被宫刑的原因其实是由于文字狱造成的。 李陵战败投降的消息传来,汉武帝责问大臣,当时司马迁的地位并不足以上书庭奏言事的,但汉武帝此时突然点名让司马迁说说看法,司马迁就不知死活慷慨陈词了一番,这里面就很有蹊跷。还有这次讨伐的主力是李广利,汉武帝宠妃李夫人的哥哥,李陵仅仅是个协助,何以为李陵辩护就会直接判处其死刑呢?

    关于司马迁遭受宫刑是由于文字狱还有旁证:据《三国志》《魏书?王肃传》, 在曹魏景初年间(237-239), 魏明帝曹椒和当时的常侍、秘书监兼崇文观祭酒王肃曾有这样一段对话:

     ……帝又问“ 司马迁以受刑之故, 内怀隐切, 著《史记》非贬孝武, 令人切齿。” 对日“ 司马迁记事, 不虚美, 不隐恶。刘向、扬雄服其善叙事, 有良史之才, 谓之实录。汉武帝闻其述《史记》, 取孝景及己本纪览之,于是大怒, 削而投之。于今此两纪有录无书。后遭李陵本, 遂下迁蚕室。此为隐切在孝武, 而不在于史迁也。”

    魏明帝认为, 司马迁因为遭受宫刑, 心中怀恨, 所以在《史记》中批评汉武帝司马迁身为人臣, 如此对待君王, 足以令人切齿。对此, 王肃作了认真的回答。首先, 他援引班固《汉书? 司马迁传》的赞语“ 谓之实录” , 肯定司马迁的“ 实录” 精神,其次, 他举出了一段事实, 即汉武帝听说司马迁写《史记》, 乃取读书中的《孝景本纪第十一》和《今上本纪第十二》史记称汉武帝为“ 今上” , 这里遵从《太史公自序》所载《史记》的篇名, 他不禁勃然大怒, 命人削去了书简上的字, 并把这些书简扔掉了。第三, 由于汉武帝的毁损, 流传到曹魏时代的《史记》, 其中的这两篇《本纪》, 只有目录, 而没有具体文字。第四, 汉武帝借司马迁为李陵辩护为由, 对他施加了残酷的宫刑。第五, 汉武帝之所以如此迫害司马迁, 是为了发泄个人心中的“ 隐切” , 即对《史记》这部“ 不虚芙, 不隐恶” 的历史“ 实录” 的不满与愤恨。王肃是司马昭的岳父, 又是当时的著名学者, 所以, 他对魏明帝讲这番话, 肯定是有充分的历史依据的。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叙述自己受李陵事件牵连的始末, 然后说“ 因为诬上, 卒从吏议。”其所谓“诬上”,乃是一种含蓄的隐语, 就是魏明帝所说的“著《史记》非贬孝武”意思。作者对汉武帝的态度是很明确的,全文无一处盛赞之语,处处是怨尤愤懑。“未能尽明,明主不晓”;“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因为诬上,卒从吏议”;“仆之先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所畜,流俗之所轻也”。这些语言实际是对汉武帝的控诉。作者写《史记》不是为帝王树碑立传,也不是为将相歌功颂德,而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作者希望“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所以,汉武帝老帐、新帐一块算,借司马迁为李陵开脱罪责为由对他施加了残酷的宫刑。因此, 太史公司马迁之惨遭茶毒, 真正的原因在于他写景、武二帝本纪时秉笔直书, 触犯了汉武帝的某些忌讳。对此, 西京杂记卷六也有记载。王允说“ 昔武帝不杀司马迁, 使作谤书, 流于后世” 《后汉书卷六十蔡色传, 也与这种背景有关。陈寿在《三国志》中记载王肃之言, 裴松之作注时也并无反对意见, 足见这种着法符合历史的真相, 就本质而言, 在汉武帝时代发生的这一震撼千古的事件乃是一场典型的文字狱。

     有人说,若汉武帝确实是司马迁写书生恨而借题,就不会只给宫刑而让他继续写书毁谤他了,何不直接灭口拉倒?其实,恰恰相反,司马迁是自请宫刑的。因为在当时,宫刑是对一个男人最大的侮辱,甚至是生不如死的侮辱。《报任安书》说到过“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显示他本该“伏法受诛“,即被处死。当他下狱时,由于李陵那边情形尚不明确,且汉武帝是认为司马迁在借李陵攻击贰师将军无能才将他下狱,所以他最初并未被视作为变节分子辩护,而是因“沮诬贰师"这个莫须有的罪名而被定为死罪。

    依据汉朝法律,死刑犯可以用两种方法免死,一是交五十万钱的赎金,《报任安书》中提到“家贫,无财赂法吏以自赎"也可以证实他被判的是死刑,因为只有赎死刑而没有赎宫刑。 第二种途径就是犯人请求改施宫刑。司马迁为完成《太史公书》,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做出了这个悲壮的选择!宫刑也并未马上执行。直到汉武帝遣公孙敖迎还李陵不成,又听信公孙敖“李陵教单于练兵以备汉"的谎言,怒而杀陵全家,才出现《报任安书》中“陵既生降,颓其家声,仆(司马迁)又贰次蚕室……”的结局。

    至于关于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是天汉四年才制定的法律,似乎天汉四年该赎罪之法才创始。其实不然,其一,武帝早期大多沿袭景帝之制,景帝在位期间既有赎刑。也有以宫刑替代死刑。其二,由于汉武帝期间连年征战,穷兵黩武,国库亏空,使得朝政越来越寻求其他的“经济增长点”,如盐铁专卖等,表现在刑法上,就是将原来赎刑的价码层级加高,惠帝时赎死罪需30万钱,到了汉武帝时就成了50万钱。其三,从汉武帝的所谓“文治武功”也能推断出当时政治专制主义加深的迹象,汉武帝时首次将“腹诽”列入罪名即是明证。

    因此,综上所述,司马迁被宫刑完全是汉武帝以李陵事件为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的文字狱,但是这种残忍的致残刑法虽然能击垮司马迁的身体,但是击垮不了他的意志,以后五年,司马迁锥心刺骨,忍辱发奋,写作《史记》,终于完成了这部历史巨著,建立了中国史学上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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