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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律诗之拗体

 百城主人 2014-10-01
  关于拗律,冯班云:“七言自梁、陈、沈、宋多有拗字,天宝以后乃如今格耳。”纪晓岚云:“此亦有定法,非随意换易也。饴山老人《声调谱》言之说矣。”

考历代五七言律诗及各家诗论,拗体分单拗、双拗:
一是“单拗”。如,杜甫:“江山有巴蜀,栋宇自齐荣。”纪晓岚云:“此乃巴蜀,巴字不可易,以有字拗之耳”,“此单拗法。单拗者,本句三、四平仄互换也;惟用于出句,不用于对句。”他如,杜甫“凉风起天末,君子意如何”,曾茶山“僧窗各自占山色,处处熏炉茶一瓯”,毛泽东“我欲因之梦寥廓,芙蓉国里尽朝晖”,等等,俱是。
二是“双拗”。如,杜甫“枕簟入林僻,茶瓜留客迟。”虚谷评:“入字当平而仄,留字当仄而平。” 纪晓岚云:“此论双拗法是。”又如,杜甫“欲陈济世策,已老尚书郎。”虚谷评:“济世策三字皆仄,尚书郎三字皆平,乃更觉入律。” 纪晓岚云:“此亦双拗,乃济、尚二字回换,非三平、三仄之谓。”他如,贾浪仙“不觉入关晚,别来林木秋”,黄山谷“能与贫人共年谷,必有明月生蚌胎”,等等,俱是。
拗律之出,便有拗救,拗救分以下三种方法:
(1)本句自救。在该用“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地方,分别一、三用了仄声,则分别在第三、五字补一个平声字,成为“仄平平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如,王维“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归字救竹字。又如李白“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天字救恐字。不救则犯孤平。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实际上也属于本句自救的一种。
(2) 对句相救:本句没办法救,那就在对句救。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倒数第二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倒数第二、三字)都用了仄声,则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偿。这样本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式就成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或“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或“平平仄仄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这种情况下,五言对句第一字、七言对句第三字,允许为仄声字。如,白居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吹字救上句之不字。又如,黄山谷“久立我有待,长吟君不来。”这种大拗句式,君字救上句,有“一平救三仄”之谓也;元遗山“长虹下饮海欲竭,老雁叫群秋更哀”、“残阳淡淡不肯下,流水溶溶何处归”,也是大拗句式,秋、何字分别救上句。至于七言六仄之拗者,如陆游:“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黄山谷:“海南海北梦不到,会合乃非人力能。”

(3) 半拗可救可不救。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倒数第二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倒数第三字)用了仄声。七言则是在该用“平平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五字(倒数第三字)用了仄声而第六字(倒数第二字)依旧保持平声。这种情况可救可不救,与前两种情况的严格性稍有不同。这种情况可不救,若救,救法跟(2)相同,也是分别在对句的“倒数第三字”即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换用一个平声字。如李白“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半拗未救;“挥手自兹去,萧萧斑马鸣”,自字拗,对句斑字救,属半拗已救。
在实际写作中,许多时候是既本句自救,又对句相救的。如李白“我宿五松下,寂寥无所欢。”无字既救本句寂字,亦救上句第三字。陆游“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无字亦是本句自救,又对句相救。
关于“平仄仄平仄平仄”,算拗句还是出律,看法不一。余曾举黄遵宪诗句“ 多少判官共吟味,按情难准佛兰西”认为是拗句,今阅清董文渙《聲調四譜》所说:“首二連平亦無夾平之病。若再拗首字為‘仄平仄仄仄’句,或又三四拗救為‘仄平仄平仄’句,則拗極矣。而下句則斷斷用‘平仄仄平平’不可易也。”知是极拗,只不过下句有严格的规定。此种句式,郭芹纳《诗律》也有论说,并说对唐诗进行过抽样调查,所抽218首中有24首,占11%左右。

补注:
(1)出句为“仄仄平仄仄”,对句亦有不救者。如宋之问:“去去吾独乐,无能愧此生。”(《陆浑山庄》)
(2)杜律中出句为“通仄仄平仄平仄”之举例:
昔去为忧乱兵入,今来已恐邻人非。
爱汝玉山草堂静,高秋爽气相鲜新。
以上二例皆以对句第五字变平救之,与董谱之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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