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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新一轮旧改综合试点 启动项目10万亩以上

 jxh1202 2014-10-01

“三旧”改造再探新路

●到2020年,全区启动实施“三旧”改造项目10万亩以上;

●积极推进成片连片改造,重点推进灯湖中轴、佛山西站、官山人家三大区域改造;

●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同责”;

●坚决杜绝住宅“小产权房”;

●村居社区公寓可配套商业用房并按规定流转;

●创新保障房安置方式,南海户籍农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村居社区公寓将有300元/㎡住房补贴,不再有保障房安置。

■新快报记者 胡珊霞 通讯员 张凤欢

昨日下午,南海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佛山市南海区新一轮深化“三旧”改造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宣讲,南海区政务委员蔡汉全、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常务副局长黄文富等出席了发布会,并对方案中提及的村居社区公寓建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等进行了解读。方案提到,南海将坚决杜绝住宅“小产权房”、社区公寓内的房产登记满十年后允许有条件转让等。

背景

南海获批省新一轮深化旧改综合试点

探路“三旧”改造谋划城市更新

8月4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选取南海区作为广东省新一轮深化“三旧”改造综合试点。为此,南海区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区新一轮深化“三旧”改造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为南海2014―2020年的“三旧”改造工作提供清晰的方向。

在此基础上,近期,南海区陆续制定出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居社区公寓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府〔2014〕73号)、《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南府〔2014〕72号)等政策文件。

8月6日下午,南海区政府常务会议按照程序对草拟的配套方案进行了审议。时任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邓伟根在微博上表示,新试点有着不少新探索,“含金量”高。接下来,南海将在集体建设土地流转、村居社区公寓建设等方面,尤其是三旧改造的推动上继续为全省再探新路,“也为新一轮发展建设创造先机,使三旧改造、城市更新成为区策”。

数据显示,佛山市“三旧”用地约52万亩,目前已实施改造的还不到1/5。其中,南海区的三旧改造用地就将近30万亩。作为全省率先启动“三旧”改造的地区,南海以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尝试一直持续,南海也承担了全市加快推动“三旧”改造进程的重任。

规划

总体实现四大目标

到2020年启动“三旧”改造项目10万亩以上

记者看到,《工作方案》主要从“规划引领、收益分配、优化审批、综合配套”四个方面19条意见构建试点框架,开展深化“三旧”改造的探索与创新工作。一是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区域改造;二是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三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三旧”改造用地审批效率;四是制定配套政策,形成“三旧”改造政策合力。

试点总体目标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土地利用更集约。能不能实现土地利用更集约是试点工作成功与否的最主要检验标准。因而提出了“与2013年相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到2020年降低60%,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提高1.2倍,建设用地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居全省前列”的总体目标。二是产业结构更优化。“到2020年,启动实施‘三旧’改造项目中属产业升级类别的占50%以上,完成‘三旧’改造项目中属产业升级类别的占2万亩以上”这个目标。三是城乡环境更友好。“到2020年,完成‘三旧’改造项目中属村级工业区改造的2万亩以上,启动实施10个以上旧村居改造(社区公寓)项目”的目标。四是目标到2020年,全区启动实施“三旧”改造项目10万亩以上,其中完成“三旧”改造项目4万亩以上。

“三旧”改造试点方案八大看点

作为此次试点的配套文件, 《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经南海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已于9月12日印发实施。《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居社区公寓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则有八条意见,分别对社区公寓的入住对象、建设管理、分配、监管单位、政策支持等方面做了规定。

看点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同责”。鼓励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流转,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改造主体实施改造。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转让、转租、抵押实践,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和税收体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兴建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不得进入市场。

看点二:坚决杜绝住宅“小产权房”的出现

文件特别强调,通过流转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设住宅或类似住宅的居住用房,也不得将地上已有的其他用途用房改为居住用房,以坚决杜绝住宅“小产权房”的出现,维护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看点三:建新拆旧与住新控旧相结合

2011年《关于村镇社区公寓建设的指导意见》(南府(2011)258号)要求建新应拆旧,由于必须按期拆除旧宅基地房屋,使得许多想建设社区公寓的村居望而却步。

此次《意见》对此内容进行了优化,提出了建新拆旧与住新控旧相结合的原则。在具备旧村改造条件的村居,通过拆旧建新的方式建设社区公寓。在不具备旧村改造条件的村居,可暂不拆旧,但必须“控旧”,即现有宅基地现状不能再改变,允许村(居)民与村集体签订协议,承诺不再新建、扩建、改建、转让原宅基地并自愿无条件执行日后经村民表决通过的旧村改造方案的,可以申请入住社区公寓。

看点四:村居社区公寓入住对象有所放宽

可以申请入住村居社区公寓的对象,除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外,还包括现状为“一户一宅”或“一户多宅”,与村集体签订协议,承诺不再新建、扩建、改建、转让原宅基地并自愿无条件执行日后经村民表决通过的旧村改造方案,且主动将已有宅基地土地证及房产证交由国土部门加盖“已申购社区公寓”印章的村(居)民;与村集体协商一致,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注销原宅基地使用证及其房屋所有权证,凭宅基地“以地换房”的村(居)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被拆迁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批准后统一安置到本区域的本镇(街道)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被拆迁户。

看点五:村居社区公寓可兼容商业配套

根据文件,社区公寓可以按不高于住宅建筑面积20%的比例兼容配套商业用房。社区公共配套商服用地的,可确定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兼容××用地”,其中,所兼容用途以土地具体用途确定。

村居社区公寓兼容配套的商业用房可按区相关政策租赁、转让,土地可按共用宗办理流转,通过规范运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福利。

看点六:社区公寓内的房产登记满十年后允许有条件转让

社区公寓内的房产登记满十年后,在土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其有条件转让,但转让后不能再申购社区公寓或保障性住房。

社区公寓的转让对象必须为土地所在地的镇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交易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

看点七:住房困难户申购社区公寓有补贴

根据就近安置、善用资源的原则,对属于保障对象的南海区户籍农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按规定申购入住社区公寓以解决住房问题。在申购资金方面,可根据其分配到户的社区公寓住房面积,由镇(街)政府给予300元/㎡的补贴(原则上补贴面积不得超过60㎡),但今后不再对其进行保障房安置。

看点八:建设单位可享受一次性财政补贴

为鼓励推行村居社区公寓建设,在资金扶持方面增加了补贴激励措施。对在2015年底完成项目认定、且在2017年底通过竣工验收的社区公寓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可获得按建筑面积100元/㎡(商业用房除外)标准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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