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孝顺” 窦 旭 民 孝顺——原指爱敬天下之人﹑顺天下人之心的美好德行。后多指子女尽心奉养父母,顺从父母的意志。 中国古有二十四孝:即孝感动天、亲尝汤药、啮指痛心、百里负米、芦衣顺母、鹿乳奉亲、戏彩娱亲、卖身葬父、刻木事亲、行佣供母、怀橘遗亲、埋儿奉母、扇枕温衾、拾葚异器、涌泉跃鲤、闻雷泣墓、乳姑不怠、卧冰求鲤、恣蚊饱血、扼虎救父、哭竹生笋、尝粪忧心、弃官寻母、涤亲溺器,二十四个故事,个个感人肺腑。 然而,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古人讲孝道,并没有说要孝顺。孔子和孟子都说要孝,但不一定要顺。该顺则顺,不该顺时就一定不能顺。 如:孔子的弟子曾参问孔子:“冒昧的问您,子女顺从父母就可以说是孝吗?” 孔子答道:“这是什么话!这是什么话!当父母有不义的地方,就要设法婉转的去劝阻他们,这样才能使他们不会陷入不义之中。如果一味的顺从,使父母陷入不义之中,这样又怎么能够称为孝呢?” 真正的中国古训,乃是父慈子孝,也就是父母要慈祥,子女要孝顺,这是两代人双方的责任。如果父母不顾你的本质,逼你放弃一生的幸福,这样的父母已经不具备被孝顺的权力了。 现实生活里,父母与儿女的矛盾总是存在的,在衡量子女对于父母是否孝顺的标准上自然有所不同。应当说,开明的父母一般都拥有孝顺的子女,而糊涂(包括愚昧、固执、倔强)的父母难以促使子女做到尽善尽美地孝顺。当然,人们不该斥责这样的子女没尽一点孝道,应当全面正确地看待此类问题。 例如:有些做父母的以家长自居,实行“家长主义”作风,不通情理,只是一味地要求子女顺从他们的意愿,甚至伤其自尊。最常见的就是给子女包办婚姻或者对子女的人生重要问题自作主张,惹起子女的不满,引起对抗,便给子女戴上一顶“不孝顺”的帽子,这显然是不够公道的。我们应该明白,子女与父母人格平等,父母只是子女的监护人,等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的监护权业已经消失,不能再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安排子女的婚姻和前途,可以提出一些参考意见,决不能强迫。 另外,还有一些父母更为霸道,总认为子女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只要他们稍不听话,或者一有不如自己心意的表现,动辄就出口辱骂,出手相打,激发了子女的不满情绪。我们告诉这样的父母,打骂子女不是父母的权利,抚养子女应当是父母的义务。同样,赡养父母也应是子女的义务,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世界上履行义务、尽了孝道的子女占据绝大多数,而真正的不肖子孙也是有的。最近《都市快报》记者报道:一位73岁的老人(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由儿子抚养,可这名儿子却将老人关在小区内仅有十平米的地下室里,一天一顿饭,拉屎小便都在室内。无论有何原由,老人的可怜遭遇的确让人动容,其子的卑劣行径实在让人憎恶。这种置亲情与不顾,视法律如虚设的不孝之子,必将受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惩罚。 一般来说,在多子女的家庭可能会因为争夺家产或者父母不能公正(即所谓的“一碗水端平”)对待所有子女而发生某些不够孝顺的情景,可如今是独生子女时代,难免也会时常见到这种现象。 民间流传一句俗语:“久病床前无孝子”,我理解这是针对长年患病而卧床不起的老人而言,子女们对其照料和服侍的时间是有限的,如果时间太长了,必然会影响到子女的正常生活。故而,就有可能照顾不周,或者雇人照料,或者请其他亲戚服侍,于是就使人觉得子女不如以前“孝顺”了。 但愿人人都能献出一份爱心,尊老爱幼,孝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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