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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孝顺”

 窦旭民图书馆 2014-10-04

浅议“孝顺”

窦 旭 民

 

孝顺——原指爱敬天下之人﹑顺天下人之心的美好德行。后多指子女尽心奉养父母,顺从父母的意志。


中国古有二十四孝:即孝感动天亲尝汤药啮指痛心百里负米芦衣顺母鹿乳奉亲戏彩娱亲卖身葬父刻木事亲行佣供母怀橘遗亲埋儿奉母扇枕温衾拾葚异器涌泉跃鲤闻雷泣墓乳姑不怠卧冰求鲤恣蚊饱血扼虎救父哭竹生笋尝粪忧心弃官寻母涤亲溺器二十四个故事,个个感人肺腑。


然而,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古人讲孝道,并没有说要孝顺。孔子孟子都说要孝,但不一定要顺。该顺则顺,不该顺时就一定不能顺。


如:孔子的弟子曾参问孔子冒昧的问您,子女顺从父母就可以说是孝吗?


孔子答道:这是什么话!这是什么话!当父母有不义的地方,就要设法婉转的去劝阻他们,这样才能使他们不会陷入不义之中。如果一味的顺从,使父母陷入不义之中,这样又怎么能够称为孝呢?


真正的中国古训,乃是父慈子,也就是父母要慈祥,子女要孝顺,这是两代人双方的责任。如果父母不顾你的本质,逼你放弃一生的幸福,这样的父母已经不具备被孝顺的权力了。


现实生活里,父母与儿女的矛盾总是存在的,在衡量子女对于父母是否孝顺的标准上自然有所不同。应当说,开明的父母一般都拥有孝顺的子女,而糊涂(包括愚昧、固执、倔强)的父母难以促使子女做到尽善尽美地孝顺。当然,人们不该斥责这样的子女没尽一点孝道,应当全面正确地看待此类问题。


例如:有些做父母的以家长自居,实行“家长主义”作风,不通情理,只是一味地要求子女顺从他们的意愿,甚至伤其自尊。最常见的就是给子女包办婚姻或者对子女的人生重要问题自作主张,惹起子女的不满,引起对抗,便给子女戴上一顶“不孝顺”的帽子,这显然是不够公道的。我们应该明白,子女与父母人格平等,父母只是子女的监护人,等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的监护权业已经消失,不能再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安排子女的婚姻和前途,可以提出一些参考意见,决不能强迫。


另外,还有一些父母更为霸道,总认为子女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只要他们稍不听话,或者一有不如自己心意的表现,动辄就出口辱骂,出手相打,激发了子女的不满情绪。我们告诉这样的父母,打骂子女不是父母的权利,抚养子女应当是父母的义务。同样,赡养父母也应是子女的义务,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世界上履行义务、尽了孝道的子女占据绝大多数,而真正的不肖子孙也是有的。最近《都市快报》记者报道:一位73岁的老人(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由儿子抚养,可这名儿子却将老人关在小区内仅有十平米的地下室里,一天一顿饭,拉屎小便都在室内。无论有何原由,老人的可怜遭遇的确让人动容,其子的卑劣行径实在让人憎恶。这种置亲情与不顾,视法律如虚设的不孝之子,必将受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惩罚。


一般来说,在多子女的家庭可能会因为争夺家产或者父母不能公正(即所谓的“一碗水端平”)对待所有子女而发生某些不够孝顺的情景,可如今是独生子女时代,难免也会时常见到这种现象。


民间流传一句俗语:“久病床前无孝子”,我理解这是针对长年患病而卧床不起的老人而言,子女们对其照料和服侍的时间是有限的,如果时间太长了,必然会影响到子女的正常生活。故而,就有可能照顾不周,或者雇人照料,或者请其他亲戚服侍,于是就使人觉得子女不如以前“孝顺”了。


但愿人人都能献出一份爱心,尊老爱幼,孝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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