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能(40分) 1、教案(6分) 教务处每学期定期检查教师教案,根据备课时数,有无备课日期、讲课日期、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法、板书设计、教学后记等环节,和书写规范程度、组长签字等评分,取各次分数的平均值,优(95分及以上)记6分,良(90~94分)记5分,中(85~89分)记4分,差(85分以下)记3分。 2、作业批改(6分) 教务处每学期定期检查教师作业(文)批改,根据应批次数、批阅质量评分,取各次分数的平均值,优(95分及以上)记6分,良(90~94分)记5分,中(85~89分)记4分,差(85分以下)记3分。 3、早、晚自习辅导(4分) (1)按教务处排定的辅导时间,经检查无缺席、迟到、早退情况记4分。 (2)经检查缺席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 (3)教师有事不能辅导的,同年级教师可自行调换,不同年级教师不允许自行调换。需要教务处调换或另行安排的,不辅导的教师每次扣0.5分,辅导教师每次加0.1分。 注:本项得分可高于4分,也可低于0分。 4、相互听课(3分) 按学校规定的听课(讲座或会议的记录除外)节数:少听一节扣0.2分。 5、各种材料(3分) 按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度计划、教学工作总结、考试成绩统计表等有关材料是否及时上交、书写质量评定等级,好记3分,中记2分,差记1分,无记0分。(缺一项者,只给相应等级一半分) 6、学生评教(18分) 以年级为单位计算教师的评教成绩,超过年级平均分者: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在前一半者记18分,排名在后一半者记17分(出现小数进位,下同);低于年级平均分者: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在前一半者记15分,排名在后一半者记14分。说明:跨头教师取所教各年级所记分数的平均值。 五、绩(30分) 1、 初三毕业班中考(以班级为单位分别记分,取所教班级记分的平均值) 中考平均分或及格率的全市排名,居所在班级各科排名第一或第二者记30分,中考平均分和及格率的全市排名均在所在年级各科排名中最后者记24分(除化学学科外只带初三一年者记27分。);否则记27分。 2、 高三毕业班高考(文化课)(以班级为单位分别记分,取所教班级记分的平均值) (1)高考平均分或及格率的全市排名,居所在班级各科排名第一或第二者记30分。(其中综合科目若排名第二,再考核高考前就近一次太原市统一练兵考试中三科分科成绩,平均分和及格率的全市排名均在所在班级三科排名中最后者记27分,否则记30分。) (2)高考平均分和及格率的全市排名均在所在班级各科排名中最后者记24分。(其中综合科目再考核高考前就近一次太原市统一练兵考试中三科分科成绩,平均分和及格率的全市排名均在所在班级三科排名中最后者记24分,否则记27分。)(只带高三一年者记27分。) (3)不在上述(1)、(2)之列者记27分。 3、高三毕业班高考(体育、美术专业课) 体育教师辅导学生高考专业测试达本科线人数超过高考报考人数的1/15,美术大于1/25,记30分;体育教师辅导学生高考专业测试达本科线人数小于高考报考人数的1/20,美术小于1/40,记24分;否则记27分。 4、高中毕业会考(以班级为单位分别记分,取所教班级记分的平均值) 重点班:高于市优秀率、及格率者,二高记30分,一高记27分,否则记24分。 普通班:及格率不低于市及格率5个百分点记30分,不低于市及格率10个百分点记27分,否则记24分。 注:上一学年度有中考或高考成绩的按第1或第2、3项计算;无中、高考成绩但有会考成绩的按第4项计算。 关于基本项分数的说明:(1)根据所列项目(德、勤、量、能、绩)累计记分(百分制);(2)没有作业任务或上一年度没有中考、高考、会考成绩的,将所得分数转换成百分制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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