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核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助干部健康成长
来源:长沙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4-09-17 10:18
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湘江新区开展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针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信息量大、核查难度大等特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抽查核实工作。 (一)科学筹划,提高抽查核实工作规范性。由纪工委(监察室)牵头,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提供了工作指南。明确核查重点,结合湘江新区的干部队伍管理实际,将机关、事业单位县级领导干部、平台公司高管人员列为抽查重点。细化报告事项,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要求,就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本人收入、房产、投资等,本人婚丧操办等三大类别18个事项进行报告,并制定了统一规范的表格作为备查资料。 (二)上下联动、横向配合,提高抽查核实工作准确性。为提高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纪工委(监察室)采取与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各公司监察室上下联动,与管委会人力资源处横向配合的工作模式。先由各基层纪检机构(纪检委员)进行检查,再由纪工委会同人力资源处开展调查核实。采取比对档案信息,发现存在疑问的信息对当事人进行电话询问或约谈,到相关管理单位调查核实等手段,确保了抽查工作有序进行。 (三)注重结果运用,提高抽查核实工作实效性。明确了结果处理方式,对抽查核实结果与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材料内容一致的,予以记录存档;对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市纪委、司法机关等单位调查处理。(湘江新区纪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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