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纪办通报第9期 中共淮安市纪委办公室2013年9月13日 为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金湖县研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核查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查。近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葛平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是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的过渡阶段和一个信号。金湖县这一做法,是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强化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益探索,党风室要主动跟进,关注支持,总结提升,适时在全市推广。”现将金湖县做法予以编发,供大家学习借鉴。金湖县运用“制度+科技”助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金湖县顺形应势,率先开展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1项抽查核实工作。针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信息量大、核查难度大等特点,自主研发了抽查核实比对系统,运用“制度+科技”助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近期,该县对被抽查核实并确定为报告不实的10名科级干部进行了问责,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该县主要做法: 一、制定实施办法,提高抽查核实工作规范性年初,成立由县委书记为组长的重大事项申报核查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金湖县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明确核查重点。在将全县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及企事业等单位中相当于科级干部的人员全部纳入核查范围的基础上,明确将年度测评廉洁率低于90%或考核优称率低于85%的领导班子成员,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有信访举报的,新提拔的及组织上认为需要进行抽查核实的等6类人员为核查重点。 二是细化报告事项。组织全县620名在职科级干部和225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就个人基本信息、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家庭收入、投资以及家庭财产等19个事项进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是同步任前公示。实行干部任前公示、财产公示、重大事项核查同步进行。公示核查期间,对因申报不实被核查出来的,不予提拔;已提拔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运用科技支撑,提高抽查核实工作准确性为提高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自主研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申报核查系统”。 一是科学采集核查数据。利用公安、财政、交通、住建、工商、税务等11个部门现有业务信息库,统一制定EXCEL数据报送文档,建立户籍、婚姻、护照、收入、车辆、房产、工商、纳税、违纪违法等13个基础数据库,涵盖各类信息62万多条。 二是拓展数据甄别功能。系统由业务处理、数据管理、同音操作、辅助功能、系统设置等五个模块构成,具有修改、增加、删除、精确查询、模糊查询、同音识别等多项功能。通过输入核查对象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运行核查程序,2秒钟内自动输出核查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护照、就业、工资、车辆、房产等信息。三是实行数据规范管理。制定数据采集、更新、录入流程图,与部分涉密数据采集、录入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所有核查必须经县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1名以上常委在核查现场监督,以防数据外泄。 三、注重结果运用,提高抽查核实工作实效性一是完善核查程序。固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工作流程图》,实行“一表一书一谈”(核查审批表、核查分析书、诫勉谈话),用制度对核查程序加以规范。 二是强化问责追究。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对经调查核实,发现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需要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或移送司法机3关处理。该县首次抽查核实了73名科级干部,其中,有10人因未如实报告而受到了集中诫勉谈话处理,并责成其个人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年底责任制考核时,扣除其所在单位相应分值。三是放大核查效果。规定核查结果每半年向县委常委会报告一次,并向组织部门进行反馈,作为提拔交流、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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