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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以次充好”

 旷达致远 2016-10-28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有明显效果,但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报告态度不主动、报告内容不真实等现象,笔者以为解决上述问题,还须静下心来,紧扣工作节点,规避“漏网之鱼”,防范“滥竽充数”,多维度、多形式、多渠道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管理工作。

在正式填报前,对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发放《自检自查单》,列明出国(境)证件、配偶及子女从业、房产等方面管理规定,拉响如实填报“预警铃”。视情对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发《填报提醒函》,架好家庭“沟通桥”。各单位“一把手”要严格把关本单位《报告表》,用好审签权,经签字确认后统一报送到组织部门,保证“审签”不走过场。具体工作人员恪守“两个凡是”原则,即凡是存在漏项、缺项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律不接收;凡是《报告表》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一律不接收,并限期补报或重新填报,直至审核过关为止。

严格落实“凡提必核”要求,依托公安、市场监管、民政、法院等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对拟提拔人员、换届中拟继续提名的领导干部以及后备领导干部人选等,要依据最新情况补充报告,并重点抽查核实。协同编委办等职能部门,分级分类确定随机抽核对象名单,保证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对象分布均衡。针对诸如出国(境)证件等“敏感”内容,组织部门可会同出入境管理、台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对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确保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零持有”。

在抽查核实过程中,应加大对领导干部房产、车辆等家庭财产的“合法性”论证,不能唯“数字论”。最大化用好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的专职联络员,组建成立抽查核实人员队伍,围绕抽取、查询、核实、处理等环节,随机选择核查人员,并签订保密协议及“工作责任状”,确保审核工作不搞形式。联合纪检机关,制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公开制度,在其工作单位及生活小区探索实施部分申报内容合法化公开,强化外界监督力量。在综合内外部监督结果之上,对其家庭财产合法性仍存疑的,要深入了解情况,多方交叉调查印证。对如存在瞒报、漏报、错报的领导干部用好提醒函询诫勉,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沈磊 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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