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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911阿祥 2014-10-11

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2-10 14:52:04  点击次数:218

 

                            射府函〔20137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射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
  除、省市另有规定外,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纳入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主要包括: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并达到一定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公立医院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药耗材的集中采购;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行政机构及法院罚没物、判决物,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等非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依法应该招标的其他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二、严格公共资源交易条件和程序
  ()严格交易项目审批制度。必须交易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将交易项目的范围、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报审批部门审批。交易项目一经核准,项目业主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禁止场外交易。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唯一场所,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场交易,禁止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外场所进行交易;禁止将交易项目化整为零,规避进场交易;禁止以时间紧等原因随意更改交易方式或缩短交易流程。
  ()严格交易程序。一是严格信息发布程序。除国家指定媒体发布交易信息外,必须同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交易信息。二是严格报名程序。竞标人报名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省市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接受现场报名,防止报名信息泄密。三是严格交易保证金缴纳程序。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交纳,并实行网上支付与退还,确保交易信息全程保密。四是严格现场管理。所有交易活动必须在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下进行,统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监督、管理。五是严格交易流程。公共资源交易必须按照统一交易流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严格交易确认机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完成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交易确认书》。未取得《交易确认书》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即: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招拍挂程序,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供地;工程建设项目未经招投标程序,住建部门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政府采购项目未经采购程序,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拨付资金;国有资产未经产权交易程序,国资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国有资产转让手续;审计部门不得出具审计报告。
  三、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库,保障评标客观公正
  ()规范建立专家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各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开展评标专家扩容、选聘工作,充实评标专家队伍,提高评标专家库的数量和质量,保证评标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同时,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和管理,完善评标专家准入、退出和培训机制,实现评标专家动态管理。
  ()规范评标专家抽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指定专家。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需要专家评审的,必须从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专家抽取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四、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明确中介机构确定方式。凡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需要选择中介机构承揽中介业务的,必须严格按照《射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竞争方式确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接受县招监委及有关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随意指定中介机构。
  ()依法提供优质服务。代理公司、拍卖公司、审计中介等中介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凡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程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记入不良信用,13年内不得在县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提供服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各公共资源监督人员要自觉履行职责,不得无故拒绝参与监督,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交易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交易现场监管。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督。开标现场环节重点监督交易活动是否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开标;唱标和记录是否准确无误;对无效标书是否依法作出处理;对所有标书采取保密措施情况;标书向评标室转移情况;维护开标现场工作纪律。抽取专家环节重点监督专家抽取人员是否按交易文件规定的方案进行抽取;抽取方式是否符合省、市专家库抽取的有关规定并做好抽取评委名单的保密工作。评标环节重点对评标现场的门禁、通讯、人员的监管;对现场评标专家依法独立开展评标进行监督;及时制止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履职情况监管。严禁越权履行监管职责,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严禁向评标专家明示或暗示倾向性意见,影响和干预评标专家独立公正评标;严禁泄露涉及交易活动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严禁违反交易程序实施监管,或不按规定处理投诉;严禁除专家评委以外的任何人员收受交易活动中任何形式的补贴及其他明令禁止的行为。
  ()创新监督方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要实行现场监督与电子监察结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监察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选定中介机构、开标、评标、抽选专家以及拍卖会等关键环节的现场监督,对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录音录像,对违规操作,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
  ()加强合同履行阶段及验收的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后续监督,包括合同履行阶段和验收的监管,确保交易结果落实。
  六、进一步理顺监督执法职责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问题,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监管合力。
  ()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领域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具体职责是:负责交易文件的审核;负责交易现场的监督;负责专家抽取监督;负责评标监督;负责合同备案;负责投诉的处理等。
  上列行政主管单位作为审批部门的,同时负责对审批项目规避招标的、违反审批内容、审批方式的、违规发布交易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暂停项目执行或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负责对交易项目的预算投资额进行评审。
  ()审计机关负责对交易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只有具备交易确认书的交易项目才予以出具审计报告。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订交易程序和交易现场管理制度;完善网上交易和监督的软硬件设施;对交易现场提供服务和秩序管理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问题或及时移交有关监督部门处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七、落实责任追究,逗硬考核奖惩
  ()强化考核。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内容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共资源管理监督责任,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执法职责。
  ()重点防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风险防控,查找关键岗位、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点,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健全完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
  ()严肃纪律。县监察局要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而进行场外交易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越权履责、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交易程序实施监管,或不按规定处理投诉的违规现象;严肃查处非法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泄露涉及交易活动中应该保密事项和资料的等非法行为。
  
射洪县人民政府
  201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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