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领导班子中的排序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0日 点击数: 677
经市委研究同意,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检员)在领导班子中的排序意见》的通知(黄组通[2014]44号),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检员)在领导班子中的排序及分工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文件对县(市、区)、乡镇(街办)、市直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和市、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员)在领导班子中排序的规定: 1、县(市、区)纪委书记一般排在同级党委副书记之后。 2、乡镇(街办)纪(工)委书记一般排在党(工)委副书记之后。 3、市直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在领导班子中,排在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之后。 4、市、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员)在领导班子中按下列原则排序:主要负责人由市、县(市、区)领导兼任的,一般排在第一副职之后;党组(党委)设有副书记的,排在党组(党委)副书记之后;党组(党委)未设副书记的,排在正职之后。 二、文件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检员)分工的规定: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检员)专司其职,不参与所在地方、单位其它业务分工,不临时主持单位工作。 落实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检员)在领导班子中的排序和分工,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体现,是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具体行动。市委组织部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文件规定的落实,市纪委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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