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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安全管理

 江山携手 2014-10-16

一、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概述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按其储罐放置位置可以分为地上站和地下站两类。地上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卧式放置在露天钢筋混凝土基础上。这类加气站储罐基础简单,投资少,但占地面积较大,一般建在偏僻地区。地下站是储罐埋设在地下或半地下的加气站,其储罐可以直接埋设在土中,也可以放在罐池内,罐池内再回填中性细沙。特点是占地少,适合在城市中建设。地下站储罐埋在地下,不会受到其他物体的撞击,安全性较好。《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中对同等储量地下站及地上站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安全防火间距有明显不同的要求(见表6-14),对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储罐放散管管口和加气机与站与外建、构筑物等的防火间距见表6-15,对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要符合表6-16的要求。

6-14 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等的防火间距/m

项目

加气站级别

地上储罐

地下储罐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45

35

30

25

20

16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35

25

18

18

15

12

三类傈护物

25

20

15

15

12

10

生产厂房及库房类别

甲、乙类

45

45

35

22

22

18

丙、丁(厂房)

35

25

18

18

15

12

(库房)、戊类

18

15

12

12

10

1O

站外甲、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

45

45

35

22

22

18

室外变配电站

45

45

35

22

22

18

铁路

45

45

45

22

22

22

地铁隧道

出入口120℃内角面出

100

90

80

80

70

60

入口120℃外角面及通风

80

60

50

60

50

40

口排气口、内墙壁

45

35

25

40

30

20

电力沟、暖气管沟、下水道

10

8

8

6

5

5

公路

高速、Ⅰ级、Ⅱ级

15

12

10

10

8

8

Ⅲ级、Ⅳ级 12 10 8 8 6 6

架空电力线

1.50倍杆高

1.50倍杆高(380V)
1.00
倍杆高(380V)

1.50倍杆高

1.00倍杆高(380V)
0.75
倍杆高(380V)

架空通信线

国家Ⅰ级、Ⅱ级

1.50倍杆高

1.50倍杆高

1.00倍杆高

一般

1.50倍杆高

1.00倍杆高

1.00倍杆高

0.75倍杆高

6-15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储罐放散管管口和加气机与站外建、构筑物等的防火间距

项目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储罐放散管管口

加气机

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25

20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30

20

二类保护物

20

16

三类保护物

15

12

生产厂房及库房类别

甲、乙类

30

20

丙、丁(厂房)

20

16

(库房)、戊类

15

12

站外甲、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

30

2O

室外变配电站

30

20

铁路

30

25

地铁隧道

出入口120℃内角面出

80

60

入口120℃外角面及通风

60

400

口排气口、内墙壁

40

20

公路

高速、Ⅰ级、Ⅱ级

10

6

Ⅲ级、Ⅳ级

8

5

架空电力线

1.50倍杆高(380V)

1.00倍杆高

1.00倍杆高(380V)

0.75倍杆高

架空通信线

国家Ⅰ级、Ⅱ级

1.50倍杆高

1.00倍杆高

一般

1.00倍杆高

0.75倍杆高

6-16 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

项目

地上储罐

地下和半地下储罐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汽、柴油

储罐

地上罐

10

8

6

地下罐

8

6

4

通气管管口

12

8

8

10

8

6

卸车点

12(10)

10(8)

8(6)

5

4

4

加气机(加油机)

8

6

4

烃泵房、压缩机间

6

8

6

4

燃气热水炉间

20(16)

18(14)

16(12)

12

12

10

站房

12(10)

10(8)

8

8

6

4

消防泵房、水池吸水口

40(30)

30(20)

30(20)

20

15

15

道路

5

4

3

4

3

3

防火隔墙

2

2

2

站区围墙

6

5

5

4

3

3

二、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功能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主要功能是快捷、准确、安全地为燃气汽车加液化石油气。为保证连续供气,加气站应具有接收、存储、充装等功能,在目前情况下,加气站还应具有排残功能。也就是说,加气站应具有以下功能:①能接收和存储液化石油气,装卸槽车;②向燃气汽车充装液化石油气燃料;③排出储罐内的残液,以保证加出的燃料都为合格产品。在加气站设置两个储罐时,应具有互相倒罐功能,以保证在一个储罐检修时另一个储罐可以正常作业,不影响加气站运营。具体确定加气站功能时,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但应满足标准及规范要求。

三、加气站的分级

加气站内储罐容量一般是依其业务量确定。储罐容量不同,其危险性对周期建、构筑物的影响程度也有所区别。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中根据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容积对加气站和油气合建站进行了分级,规定见表6-17和表6-18

6-17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液化石油气罐容积/m3

级别

液化石油气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二级

40V60
20
V40

30
30

三级

V20

20

注:V为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

6-18 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LPG加气站

加油站级别

一级(120V180)

二级(60V120)

三级(30V60)

三级(V30)

一级(45V60)

×

×

×

×

二级(30V45)

×

一级

一级

一级

三级(20V30)

×

一级

二级

二级

三级(V20)

×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1. V为油罐总容积或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m3)

    2.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3. 当油罐总容积大于60m3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60m3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3

    4. 液化石油气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3

    5. “×”表示不应合建。

加气站不宜建大,主要是受城市建设用地、安全防范距离和交通运输管理等条件的制约。根据城市交通要求,不宜因加气站前的车辆拥挤而堵塞交通。加气站必须具有一定的分散性,达到使用方便。因此规定了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一级加气站和一级合建站。在城市人员稠密区的建站规模控制在三级站,以降低其事故危害和减少交通堵塞。

一级站是适用于远离气源的远郊区或山区的加气站。因距气源较远,道路状况不好,受运输条件或天气、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这类加气站需要储罐容量大一些。按平均每辆车40L/次计,一级站日服务车次在400600次之间。

级站用于城市郊区。因供气条件较好,综合占地及服务车次条件,一般建二级站即可满足业务需要。该类加气站每日服务车次在200400次之间,日售气量为816m3

三级站用在大中城市的市区。因市区人口密集,各类建筑物、道路、高压线、工业企业较多,建一、二级站比较困难,因此建三级站较为适宜。这类站一般业务简单,设备较小,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以缩小。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储罐容积基本按2天销售量来确定,城市建成区内建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合建站时,宜采用地下储罐,采用地下储罐时,一般选用潜液泵,投资较大,但这是节约城市用地和降低事故危害性的重要举措。

四、加气站的安全制度及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加气站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设立消防专职人员。加气站必须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各班次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1. 加气站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该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合格证。应当保证燃气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批准、发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

(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 经常(每日)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各岗位人员对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4)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人员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压力容器、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及定期检验,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6) 负责全站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加气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小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资金的管理要求

(1) 加气站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小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燃气加气工作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任职。

(2) 安全管理机构(小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a. 在站长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各类设备的操作规范。

b. 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人体健康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加气站工作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章程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c. 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经领导处理。

d. 采用新设备和新的操作方法时,应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e. 监督检查加气站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加气站应当具备生产经销安全条件和所需的资金投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予以保证,并对生产经销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

3. 加气工的安全职责

(1) 加气工在确认无明火后将前来加气的车辆安全引导到指定的位置。

(2) 加气工在指挥车辆时,应站在车辆的侧面,以避免指挥者被车辆碰伤。

(3) 加气工在指挥车辆时要注意,绝不允许驾驶员有碰撞加气机和周围防护栏等其他物体的现象出现。

(4) 加气车辆定位后加气工应要求驾驶员拔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

(5) 加气工应要求驾驶员打开后盖箱,检查充填容器是否在使用期内以及贴有规定的标志。

(6) 加气工应用目视的方法检验容器液面计、阀门以及配管,如发现气体泄漏或出现其他异常状况,应立即通知驾驶员或采取应急措施。

(7) 加气工操作加气时,连接要牢靠,加气软管不允许相互交叉和缠在其他设备上。严禁加气车辆就地放气卸压。

(8) 加气作业时,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并不得离开自己负责的车辆。应熟悉加气车辆的气瓶容积,对于液化石油气,加气量不得超过气瓶容积的85%,发现浮标尺不能显示正常的加气量时应停止加气;对于压缩天然气,应注意不要使气瓶超压,加气不能超量。

(9) 加气作业完毕,卸下加气枪,确认无泄漏。

(10) 加气结束后要与司机货银两讫后,方能车辆放行。

(11) 在加气作业中严禁驾驶员使用毛刷子清洁车辆或打开发动机前盖维修车辆。加气车辆发生故障应用人工推出加气站。

(12) 在加气作业中严禁附近的任何人使用手机和其他电器。

(13) 在加气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加气工应立即关闭气瓶阀、力争把气体的泄漏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4) 遇到以下情况应终止加气。

a. 雷雨天,加气站附近有雷雨或雷击。

b. 加气机计量损坏,不能正确计量。

c. 自然灾害,对加气站安全构成威胁。

d. 发现其他异常,值班长认为有必要停止加气作业。

() 安全管理的措施

为了防止加气站发生事故,要从防火、防爆、防泄漏方面落实安全责任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站内的安全管理,这些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1. 安全技术措施

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是针对可燃气体及其加气站特有的性质(易爆)而作出的对策,其主要做法如下。

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设备物和设备物之间,设备物和建()筑物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提高设备的安全程度。在选择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危险区域爆炸级别和等级来选择电气设备的等级和级别,而且只能用高级别的电气设备代替低级别的电器设备。

为平稳供气,要防止超压,保证运行安全。加气站内的设备及管道,凡经增压、输送、储存需显示压力的地方,均应设置压力测试点。并应设置供压力表拆卸时高压气体卸压的安全泄气孔。

为了在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自控系统失灵时,操作人员仍能靠近并关闭切断阀,及时切断气源,防止事故扩大,应在管道适当位置上安装紧急手动切断阀。

加气站的内外、进出口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杜绝任何有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隐患,如打火机、手机等。安全设备的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设置薄弱环节。在设备或装置上安装薄弱元件,当危险因素达到危险值之前这个部位预先破坏,将能量释放,以保证安全。

⑦ CNG加气站在加压储气过程中,LPG加气站在装卸槽车的过程中要严格监护,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或在一旦发生时能及时处置。

2. 安全教育措施

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加气站内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其内容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思想教育的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经销、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法纪。通过教育以提高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意识、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法规政策。

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为:一般技术知识、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一般技术知识包括:加气站设备的性能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危险危害特性,汽车加气的操作方法,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形成事故的规律,安全防护的基本措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方案等。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针对特别工种所进行的专门教育,如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等专门安全技术知识。当然,安全教育包括熟练使用各类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 安全管理措施

通过制定有关加气站的法令、规程、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等,规范站内人员的行为准则,使劳动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例如,制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不但要保证这些准则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而且要保证其得到实质性的实施,防止因为有制度有法规而未执行以致酿成严重后果。

() 加气站的消防安全管理

1. 消防安全管理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经销法规,保护财产和公民的安全。根据本单位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站长为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车间、班组负责人为相应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消防员协助站长做好全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安全消防员和从事加气操作的人员要经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消防员应结合本站具体情况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每年对本站人员进行4次安全消防和知识培训教育,并将考核情况记入职工个人技术档案。

站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设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并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器材和设置,装置在便于使用的指定位置。值班巡查员在每日安全巡查中,应将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防火检查作为一项主要的内容。

安全消防员要会同有关人员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检验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灭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

站内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进站须知严禁烟火危险场所,闲人免进”等消防安全标志。严禁携明火或穿戴化纤衣物和带钉鞋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情况确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要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许可审批手续,并严格履行科学的隔离、置换和分析化验方法,做好动火准备工作。动火现场要有监护人,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将动火设备撤离生产区。

当站内出现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中最高职务者要承担起领导责任,立即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无关人员、车辆和气瓶,任何人都有拨打“119”电话报告火警的义务。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2. 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与保养

加气站应按设计规范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主要分布在压缩机房,储气罐、储气瓶存放室和加气机处,应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消防器材保养得好与坏,直接影响到它的使用和寿命。如果保养得好,一旦发生问题,就可以随时取用,扑灭初起火灾。如果保养得不好,一旦发生问题,那就可能延误时机,酿成大祸。因此,平时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做到“四定,即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时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同时,加气站每个员工都要了解器材的品名、性能、使用方法,做到正确操作和使用。

3. 建立专业消防人员和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的双重消防安全制度

(1) 专职消防员的职责  专职消防员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其职责如下。

建立防火责任制,定期深入责任区进行检查,督促整顿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档案。

专职消防员要在本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并负责训练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

专职消防员对本单位的重点保卫部位,必须制定灭火作战方案,进行实地演练,要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专职消防人员要随时做好灭火准备,一旦发现火灾立即扑灭,及时抢救人员和物资。

(2) 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加气站应建立由站长和安全消防员任正、副队长,全站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所有人员都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掌握燃气的特性和防火灭火知识,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特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同时,要制定详细的灭火作战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配有图表说明,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般半年训练一次,每年利用换药时间进行一次实战演习。

此外,还应该建立联防组织。建立联防组织,对做好防火、防盗、防雹、防破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加气站人员相对比较少,一旦发生事故,很难应付,除自身的力量外还必须靠外部的支持,因而加气站应与周围近邻单位建立相应的联防组织,指定一两名负责人,兼顾这方面的工作,按时召开会议,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并相互走访,以座谈会的形式加强联防关系。

() 加气站的电气安全管理

加气站的供电负荷,主要是指加气机、压缩机、机泵等设备用电。这些设备根据电力负荷分类标准,应当分为三级负荷。随着加气站内自动化和信息程度的不断提高,很多站内不断引进诸如自动温度及液位检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电脑控制的加气机等信息系统自动化设备。如遇突然停电,该系统便不能正常使用,就会给加气站的运营和安全带来危害,所以,信息系统的供电应设置紧急供电电源。

加气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6/1OkV的外接电源。

一、二级加气站是人员流动比较频繁的地方,如不设置事故照明,照明电源突然停电时,就会给经营操作或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带来困难。因此,有必要在消防泵房、营业室、罩棚、压缩机间等场所设置事故照明电源。

采用外接电源有困难时,可采用小型内燃机发电机组解决加气站供电问题,但是,由于内燃机属于非防爆电气设备,所以其废气排出口应当安装排气阻火器。

为了保障供电电缆的安全和防止汽车压坏电缆,加气站的供电电缆应采用直接敷设,穿越行车道的部分还应该用钢管保护。电缆沟要充沙填实。此外,要避免电缆与燃气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根据加气站的特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等级的要求。

() 加气站的防雷及静电防护措施

1. 储配站的防雷电措施及要求

根据GBJ 58《爆炸和火灾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生产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等级为第二类,故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冲击接地电阻均不大于10Ω。

(1) 防直击雷装设接闪器(避雷针、避雷网、避雷线、避雷带它是防直击雷的重要措施。避雷针的防护范围与其高度有关,单支避雷针的防护半径为其高度的1.5倍。对小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可在罐区装设两支避雷针。

接闪器、引下线一般应直接设在被保护物上,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相连。但禁止利用储罐作高电位转移来代替避雷针。

接闪器可采用避雷针或间距不大于61Om的屋面避雷网。所有的避雷针应用避雷带互相连接,引下线不应小于2根,其间距不宜大于24m

为防止雷击,金属物到引下线的空气中距离应不小于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长度的0.05倍。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设备上的放散管,应在放散口或其附近装设避雷针保护,且针尖高出管口不宜小于3m,管口上方1m处应在保护范围之内。

(2) 防雷电感应  防止雷电感应所产生高电压的危害,应将建筑物内的所有金属物(设备、管道、金属构架)等与接地装置相连。

平行敷设的金属物,如管道、构架、电缆外皮等,其相互间的净距不大于100mm时,应每隔2030m用金属线跨接一次。交叉敷设时,应在交叉处跨接。在非腐蚀环境下,用法兰和丝扣连接的金属管道可以不加跨接线。

屋内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3) 防雷电波侵入引入室内的架空金属管道  其在入户处应和接地装置相连。对于架空金属管道,在距建筑物的25m处还应接地一次。

在钢储罐的防雷措施当中,储罐的接地非常重要,处理好了,可以降低雷击点的电位、反击电位和跨步电位。为了提高可靠性,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当采用共用的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最小(保护接地)不应小于4Ω,当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各接地装置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地下大于3m),否则,不能分开设置。当合并设置在一起时,接地电阻要按最小要求值设置。

加气站的站房(罩棚)的防雷,应采用避雷带保护。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段和末段应当装置电压(电涌)保护器。

加气站的380/220V配电系统,应当采用TN-S系统。即在总配电盘()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支路,PE线与N线必须分开设置,使各用电设备形成等位连接,PE线正常时不通电流,以保证防爆的需要和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在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当安装过电压保护器。

2. 静电的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要身着防静电的工作服,避免身着化纤衣物。

(1) 静电的产生  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静电是由于不同物质的接触和分离或相互摩擦而产生的。

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来讲,液化石油气在设备和管道中流动,会因摩擦而产生静电,如不及时导出,则静电荷聚集将产生高达数千伏至几万伏的危险电压。

用烃泵或压缩机向储罐和钢瓶内灌注液化石油气时,流动的带电液体也会将静电荷带入这些容器内引起电荷集聚。

液化石油气、高压气体、蒸气从较小的管口喷出时,喷出的介质和喷嘴均会带电,而且在喷嘴附近形成游浮的空间电荷,碰到绝缘体和没有接地的导体时,该物体或导体会因接受空间电荷而带电,使其电位不断上升。

用传动皮带驱动的烃泵和压缩机,在运行中由于自由电子的释放造成传动皮带带电,其电位往往高达上万伏。

操作人员若穿戴化纤衣服,在行走、脱衣时也会因摩擦使人体带电。

(2) 静电危害的防范措施  液化石油气本身具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性,可能直接因摩擦或喷出时产生的静电火花而引起爆炸和着火。由于静电一般在产生着火性放电之前不易被人们察觉,而且灾害发生后也难以根据残痕确定是否是静电引起的。因此,它比普通火灾更具隐蔽性。为了防止静电荷积累增大,导致着火性火花放电,首先应尽量抑制静电荷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电荷设法尽快消散。要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放电结构,对于空间电荷还要采取使其电场分离的措施。液化石油气站储配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如下。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静电设计按现行的GD 90A3《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执行。其静电接体电阻应小于100Ω。对已具有防雷、电气保护接地()等接地措施的设备可不另采取专门的防静电接地措施。

生产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道,应通过工艺设备金属外壳的连接进行静电接地,要尽量减少管道的弯曲和变形。管网在进出不同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管道分岔口处及无分支管道时,应每隔80100m与接地干线或专设接地体相连。对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段,除需做屏蔽保护外,两端的金属管应量分别与接地干线相接。非导体管段上的金属件应接地。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涂漆。导电接触面必须除锈并紧密连接。

操作场所的地面,要采用掺混铁屑的不发生火花的防爆地面铺设,地面上不应铺满橡胶板。使其既能保护钢瓶与地面接触时且不产生碰撞火花,又能将人体上的静电荷导入地下。

液化石油气的流速越大,静电积累值越大;管径愈大,静电积累也愈大。静电的积累与流速的1.75次方成正比;与管径的0.45次方成正比。因此在管路设计和实际操作中,液化石油气的量流速要控制在3m/s以内,以减少静电荷的产生量。

烃泵、压缩机与电动机最好采用连轴器传动结构,若采用皮带传动时,皮带内侧面应涂一层以碳黑为主要成分的涂料或防静电蜡,外侧罩上金属网以隔离静电荷放电。

储罐上液化石油气的入口应设在下部。若从储罐上部进入时,需将入口接管延伸到距储罐下部250mm处。储罐内壁不应有凸起物。为抑制放电,其凸起部位的瞌率半径应大于10mm。储罐内部存有空气时,应及时排放。

在液化石油气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安全鞋、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手套。禁止穿戴化纤服装和带钉鞋。

为了将燃气在输送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及时泄入大地,避免管道上聚集大量的静电而产生静电事故,在管沟敷设的燃气管道始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12。加气设施应当设置防感应雷接地。

为防止静电事故,应该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该静电接地仪能够检测接地线和接地装置是否连接牢固、静电消除通路是否已经形成等。

为了防止法兰及胶管两端连接处由于连接不良(接触电阻大于0.03Ω)而发生静电或雷电火花,继而发生火灾事故,在爆炸危险区域的燃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连接。

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时,只要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就可以消除静电荷积聚,防止静电火花。故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 明火管理

1. 生产性动火管理

加气站内除特殊情况需要维修外,一般情况应控制动火作业。加气站内动火作业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原因、地点、时间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动火作业根据作业的区域不同,分为三级。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凡在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为二级动火;凡在一般用电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为三级动火。各级动火应填写相应的动火票,经具有相应批准权限人员签发,方可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必须报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凡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应视为违章。没有落实防火及指定动火作业责任人的,一律不准动火作业。电焊、气焊()作业者必须具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资格,持证操作。

(1) 焊割明火作业中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在焊割作业前首先要明确作业任务,了解作业现场情况,决不盲目焊割,对于焊割作业环境复杂的临时作业场所,要与有关部门协同制订安全操作实施方案,做到定人、定点、定措施,落实特殊作业岗位责任制。为了防止焊割明火作业中火灾类爆炸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管理中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拆迁。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火区域内,应把焊割件拆下来,迁移到安全地带进行焊割。

隔离。对确实无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严格隔离。

清洗。对储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和管道进行焊割前,应先用热水、蒸汽或酸液、碱液把残存的液体清洗干净。对无法溶解的污染物,应先铲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清洗。

移去危险品。把作业现场的危险品搬出,5m以内不准置放有易燃易爆物品。

敞开设备。被焊割的设备,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等。

加强通风。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油蒸气)的室内作业时,应先进行通风,在此,应特别注意比空气重的液化石油气和汽油蒸气的通风,待室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排出室外后,才能进行焊割作业。

准备灭火器材。针对不同的作业场所和焊接对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⑧ 消防监护。现场动火作业时,应有消防人员进行监护。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必要时可请企业专职消防员现场监护。

(2) 焊割明火作业后的注意事项  焊割作业的火灾爆炸事故,有不少是发生在明火作业结束阶段。因此,对加气站内生产性动火作业后的安全防范十分重要,其注意事项如下。

作业后应及时检查有否漏掉或假焊及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如需进行少量补焊时,也应认真对待,同样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设备经焊割或加热后,必须待完全冷却才能投入使用。焊接过的管道必须经气压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

(3) 禁止明火作业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管理人员、焊工有权拒绝焊割。

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能进行焊割作业。

凡属特殊动火作业、一、二级动火作业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能擅自进行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不了解焊割结构和设备内部是否安全时,不能进行焊割。

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用可燃材料作辅助、隔热、隔音的部位,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能进行焊割。

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在与外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存在危险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焊割场所与附近其他工种互有抵触时,不能焊割。

2. 生活用火管理

加气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必须与加气站危险爆炸区域完全隔离。固定用火点的确定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新建加气站在设计中对应有的生活固定用火点需做系统设计,固定生活用火点确定责任人,做到定点、定人、定设备、定措施、定燃料。

(1) 生活固定用火点管理要求  加气站站长应对生活固定用火点全面负责,经常对站内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火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同时制定相应的用火管理制度。

加气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必须符合设计规范中的安全距离要求。

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固定用火点的防火管理工作,做到着火应有人,火灭人方走,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2) 其他防火管理要求  凡逢重大节日,加气站附近生活区、居民区可能为庆祝而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某些烟花,其窜行距离及高度极大,威胁加气站的安全,为此,应在节前走访居民,讲清道理,也可用“告居民信”的形式进行宣传。同时,与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联系,在加气站周围区域内明确划定禁放区,并加强值班巡逻。

加气站内营业室、休息室、压缩机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热得快、电饮水杯等。

控制闲杂人员逗留加气站,防止随意使用火种吸烟。

() 火灾检测和报警系统

为了及时检测到可燃气体非正常超量泄漏,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泄漏处理,防止或消除爆炸事故隐患,加气站应该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因为加气站的压缩天然气瓶间或液化石油气储罐、气泵及压缩机房()等场所是可燃气体存储、灌装作业的重点区域,最有可能泄漏并积聚可燃气体,所以应该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

参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设计规范》(SH 3063)的有关规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高限)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体积分数)值的25%

报警系统宜安装在值班室或控制室内,以便操作人员及时得到报警。

()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加气站出事故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不重视站内的安全隐患而造成的。因此加气站一定要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

1.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开展安全检查是达到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措施。通过安全检查,才能了解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掌握安全动态,做到对症下药,所以,加气站的安全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1)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加气站的安全检查主要查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查安全教育和活动的开展情况;查安全台账记录情况;查现场作业安全操作情况;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器材的使用保养情况;查现金、票证等管理情况。

(2) 安全检查方法  加气站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应对加气站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每周应对加气站进行有侧重的安全检查;班组每日应对本岗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其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节假日与平时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白天与夜间相结合。

(3) 安全检查要求  加气站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比较频繁,所以一定要讲究质量,切不可走过场。每次检查,应有专人负责,交代检查的重点和内容,检查结束,立即把查出的各类问题进行汇总、登记,提出整改意见,指定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做到隐患整改件件有落实,信息有反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跟踪检查,跟踪整改,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 隐患整改的目的和要求

隐患险于明火,加气站中发生的大量事故基本上都是由于对各种隐患的疏忽而引起的,作为加气站的每一位员工都应该认识到消除隐患的重要性,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气站不管发现什么隐患,都要设法及时解决,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整改隐患,加气站自己能解决的则自己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除了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外,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请求人力、财力、物力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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