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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国家治理的基本价值

 指间飞歌 2014-10-19

良法善治:国家治理的基本价值

2014年10月16日 15:17:4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记者 霍文琦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核心的价值精神就是通过宪法凝聚共识,通过宪法来解决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核心问题。”10月12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办的主题为“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表示。

    什么样的国家治理算得上是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这是探索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曾提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标准是民主治理、法治治理、公正治理、文明治理、清廉治理和高效治理;也有学者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有五项指标,即功能分化、理性化、科层化、自由化、民主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在论坛上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进行了详细阐释,他认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最低限度应该是民主治理、依法治理和科学治理。谈及法治化,他表示:“在现代国家,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通过健全和完善国家治理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程序和法律实施机制,形成科学完备、法治为基的国家治理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成熟,不断提高运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和水平。”

    “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内容上是交叉的。”张文显表示,法治之所以能够推进和保障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在于现代法治为国家治理融入了良法善治的基本价值。就国家治理而言,良法就是良好的治理,国家治理是不是良法善治,关键是看国家治理制度体系贯穿什么样的价值观和价值标准。国家治理制度只有通过法制化才能定型化、精细化,把国家治理的分子结构精细化为原子结构,从而增强其执行力和运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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