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600383)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金地集团”)董事会就金地集团201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公司目前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为北京金地中心、北京搜狐大厦、深圳威新软件园、深圳金地工业区、西安购物中心等。其中北京搜狐大厦、深圳威新软件园系公司去年收购香港上市公司金地商置的资产,该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按港股财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司决定统一会计政策,既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考虑了商业地产的发展战略。公司认为未来投资性物业将不断增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融资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这一国际通行的计量方法。而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分布在北京、深圳等重点城市的核心区域,具备成熟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良好的商业环境,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具有可操作性。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说明的签字页) 董事签名: 董事长:凌克 董事:黄俊灿 签名: 签名: 董事:陈爱虹 董事:陈必安 签名: 签名: 董事:孙聚义 董事:徐家俊 签名: 签名: 董事:梁莉莉 董事:李绪富 签名: 签名: 董事:王志乐 董事:夏新平 签名: 签名: 董事:靳庆军 董事:贝多广 签名: 签名: 【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金地集团投资性房地产从账面价值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会计层面并无障碍,毕竟会计准则已经施行多年,趋于成熟。但是在企业所得税层面,还是存在较大阻力。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层面以纳税调减的形式扣除投资性房地产的摊销和折旧在实务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上海局始终拒绝调减,而天津局则明确允许调减。更有骑墙派北京国税局先允许后禁止。我个人认为无论是税务总局2012年15号公告还是2014年29号公告都不构成税前扣除的障碍。会计层面是不允许计提折旧,而税收层面的折旧是“计算扣除”而不是“计提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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