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书法艺术的美学特征
作者:姚铁力 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艺术形式,至今已有三千余年的历史。几千年来,书法犹如一颗明珠,始终放射出璀璨夺目的光芒,成为中华古老文明的象征,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书法早已不仅是中国本土的文化现象,而且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东方艺术门类。从广义上讲,世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字和书写文字的技巧,因而也就有了各自的“书法”。然而为什么唯独中国的书法却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而傲视世界?为什么只是在中国,书写文字的普通行为,却超越了实用的樊篱,而升华为一种具有特殊艺术魅力和审美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从以下有关书法艺术的三个美学特征的分析中可以略见一斑。 一、以形表意的形态美。以形表意是中国汉字的属性,是不同于世界其它民族的独特的造字方法,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化的伟大贡献。有了这一重要的原生态文化资源,书法艺术的形成在所难免。换句话讲,书法离不开汉字,书法受制约并依赖于汉字。这正是书法可以鹤立鸡群,独领风骚的根源。有何等博大精深的汉字,同样也有何等博大精深的书法艺术。它们之间既是辨证的,又是统一的。因此,具有独特形态美的汉字,造就了具有独特形态美的书法艺术。书法的形态美,又包涵以下三个要点: 1、笔画——组成汉字基本要素的形态美。汉字的笔画主要有点、横、竖、撇、捺、挑、钩、折等。这些笔画是汉字在完成它的自身演变以后最终的基本构成要素。汉字笔画的书写,是有其自身规律的。而书写的工具——毛笔,其特征也决定着笔画的存在方式和形态。正因为毛笔的软,才有姿态万种,用笔或方或圆,或轻或重,或提或按,或疾或徐,用墨或浓或淡,或润或枯,等等。正如东汉书家蔡邕所言:“惟笔软则奇怪生焉”。 2、结构——汉字点画空间组合的形态美。书法中的结体,是凝结着每个书家的艺术个性和智慧,在遵循汉字结构规律基础上的艺术创造,是中国人对书法艺术所赖以生存空间的哲理性阐释——计白当黑。具体讲,在传统书法艺术的审美思想中,黑即是白,白也是黑,黑白相生,虚实相生,甚至认为无笔墨处也是妙境。书法艺术的这种空间意识,被注入深奥的哲学思想,即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思想,这恰是书法艺术结体的精髓。 3、章法——书法布局谋篇的整体形态美。书家在创作前,首先要对全篇布局进行思考,诸如篇幅大小、内容、字数、书体,乃至字距行距,直至最后的落款盖章等各种因素,这样下来作品的章法方能布局合理,才能给人以艺术美的享受。 章法分为“管领”与“行气”两个层面。清书家戈守智说:“凡作字者首写一字,其气势便能管束到底,则此一字便是通篇之领袖矣。…此管领之法也…”。这句话的涵义向我们揭示在书法的布局谋篇中,起首第一个字就给整个作品定了基调,然后与余下的部分保持着呼应、承接的关系。这样通篇前后上下才能浑然一体,一脉相承,气贯全篇。它好比一首乐曲的主旋律贯穿全曲,期间虽有变化,但主旋律是线索是基调。而行气则是书法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具有精神层面的一种品质。如果说管领是注重第一个字与余者上下呼应,而行气则重在每个字、每行之间的气韵连贯、顾盼有情的一种意态。即每一行里字与字之间要有照应,要有映带,从而形成行与行之间的行气。所以“行气”在通篇作品中是绝对不可缺少的精神领袖。正因为有了这种行气,才使作品生发出大气磅礴,排山倒海般的巨大活力。 二、寓动于静,静中生动的气韵美 书法的形态美直接表现为静态美,但又可以在想象和幻觉中转化为一种动态美。有这两美于是就有了气韵美。这种气韵美又体现出人类生命的勃勃生机。书家的书写过程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即可完成,然后留下的作品又是存在于无限的时间里,呈现为静止状态。在这样一个状态中,人们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尽情欣赏和想象,从而使静止的书法又活现为虚拟的运动状态。就这一问题现代书法家沈尹默曾阐释道:“不论石刻或是墨迹,表现于外的总是静的形势,而其所以能成就这样的形势,确实动作的成果。动的势,今只静静的留在静的形中,就会看到活泼的往来不定的势。在这一瞬间不但可以接触到五光十色的神采,而且还会感到音乐般轻重疾徐的节奏。凡具有生命的字,都有这种魔力,使你越看越火”。还有东汉的蔡邕说得也很精彩:“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一连串的动态比拟让人呼之欲出。 那么我们在欣赏书法动态美的同时,我认为还要注意到书家在抒写过程中挥毫泼墨的行为动作。这里包括执笔、运腕、运肘,伴随书写的身体协调动作,姿势或坐或站,书家表情与内心的诸多变化,等等。所有这些我们都可以看作是书家的行为语言特征。元代陈绎曾在《翰林要诀》中言道:“喜则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则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这里的“气和”、“气粗”、“气郁”、“气平”都是指书家在挥毫泼墨时的行为语言(表情语言)特征。这些特征恰在书家情感的呼唤下所呈现出的外在形态。我们再看唐代草书大家怀素的表现:“忽然绝叫三两声,满壁纵横千万字。”这里的“绝叫”与“纵横”的过程构成了内在情感发展变化和结果的必然逻辑,它生动地再现了草书大师怀素奋笔疾书时所伴随的行为语言(或称肢体语言)。就连诗仙李白也说:“须臾扫尽数千张。”这“扫尽”二字形象生动气势磅礴。这些行为语言的表达方式告诉我们,书法艺术情感表现是一项复杂的劳动,这种劳动既有来自物理意义上的万毫齐力,又有来自心灵迸发出的“风骚之意”,即在书法艺术的情感表现中,人的行为语言或多或少自始自终地伴随着。 三.寄情点线的抽象美 情感特征是任何艺术门类的最基本的特征,是艺术与非艺术的最根本的区别。情感是艺术家在创作时所迸发出的心灵的火花,使作品的灵魂。书法绝不是普通的书写行为,它是在情感的召唤下,将书家美的心灵和美的理想化作点画外在形式的表达,因而我们可以说情感是书家艺术创作的真正动力。在这方面,我们的先人已经为我们树立了榜样。韩愈评论唐代狂草大家张旭:“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这句话生动形象地描绘出张旭以书达情的忘我状态。草圣张旭唯独嗜好草书,不从事其他的技艺,喜悦愤怒,窘迫困惑,忧郁悲伤,欢乐安逸,怨怒憎恨,思念仰慕,沉酣狂醉,空虚困或,郁郁不平,感情上的种种波动必定在草书中一挥而就。还传说张旭嗜酒如命,经常大醉后叫喊奔跑,然后挥毫作书。有时作出超常癫狂之举,竟然用头发浸在砚台里,然后大书特书,挥洒情感之态,已达到如醉如痴,无以复加的境地。清代刘熙载对书法这种功能作了深刻而透彻的阐释:“故书也者,心学也”。“写字者,写志也”。“笔情墨性,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如其人而已”等等。以书法来传达情感所表现出来的艺术形象又具有抽象美的特征。因为书法表达的形象是“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它不是对具体的事物的模仿,更不是以模仿万事万物来表达情感。书法的形象是通过书家对万事万物在内心地感受并化作抽象的点线形式来表达的,是情感外化和符号化。所以书法的这种属性,决定了它所创造出的艺术形象具有抽象性——书法情感化的抽象美特征。 综上分析,我们对书法艺术的美学特征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从中我们可以窥见中国的书法艺术在世界艺术之林中的独一无二的特殊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艺术正受到来自高科技的挑战和冲击,似乎传统艺术越来越离我们远去。但我还是坚信,历经三千余年博大精深的古老的艺术形式,一定会随着中华民族的日益强盛,绽放出更加绚烂夺目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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