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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60年代的集体企业,因经营不善早已停产,现卖出解体,卖价4000万,现企业剩职工215人(80%为退休职工),人均分得16-20万,

 xhz0734 2014-10-26
集体企业的财产归集体所有,为什么曾经创造财富的死亡集体职工就没有份呢,这种分配制度合理吗?
2012-06-11 16:03 匿名 | 分类:法律 | 浏览40次
一个60年代的集体企业,因经营不善早已停产,现卖出解体,卖价4000万,现企业剩职工215人(80%为退休职工),人均分得16-20万,死亡职工40余人,一分钱没有,是不是说如果20后该集体企业的在世职工只有10人了,每人就要分400万了?请告诉我该怎么维护曾为该集体企业一点一点积累起资产的死亡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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