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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男鬼的性暴力 作者:孤鹤专栏

 我的近代史馆 2014-10-27


古典志怪小说中,一般都是男人与女妖或女鬼的情感模式,而男妖或男鬼与女子“结合”的状况,就很少了。这其中的原因,既有审美的需要——男妖或男鬼普遍很“丑”;更有男权意识和男人微妙的性心理在作怪——女人若与男妖或男鬼搞到一起,不啻为一种更大的“不贞”与淫荡。

不过,即便如此,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却要反其道而行之,在其第十五卷《姑妄听之(一)》中,连续讲了两个男鬼与女人的交欢,反倒很有趣,一点都不反胃。

第一个讲的是古代,当麦子成熟收割时,贫苦人家的妇女就跟在割麦人的身后,捡拾他们遗漏和残余下来的麦穗,据为己有。粮食的主人也不管,算是一种变相的施舍。纪晓岚说,这本是一种“古风”,可世风而下,主人逐渐吝啬,留给贫家妇女们“捡漏”的机会越来越少。

每年农历五月份的时候,天气已然炎热,北方的麦子也成熟了,捡拾麦子的妇女成群结队,游走于郊野,成为一大景观。有一年,一群拾麦的妇女在今天津静海县以东、靠近渤海的地方大有收获。夜晚,她们趁凉而行,却突然发现远处有灯火。走进了一看,原来是一个大户人家的庄园,里面有三个优雅的男子,正饮酒作乐。

主人热情地款待了她们,同时还授意一个仆人对其中一位老妇人说,这个地方离城市较远,他的三位主子想嫖妓,但请不到妓女,无奈,想从她们这些妇女中,挑选三个长相不错的,玩个一夜情,事成之后,三人将均获一百两银子,其他女人也有赏赐,老妇人作为中间人,可得到加倍的奖赏。

这些妇女本是穷怕了,有这等好事,便答应了。第二天早上,当这些妇女醒来,发现庄园不见了,自己都睡在野草丛里。而那三个玩了一夜情的美妇,也赤身裸体,躺在草地上。这都是次要的,关键是当她们寻找昨晚那大户人家所支付的“嫖资”和拉皮条的好处费时,发现所谓的银子,都只是纸钱而已。原来昨天晚上“艳遇”的三位男士是鬼。

这个故事倒没什么,虽然三位美妇被“男鬼”无偿享用了,但其主旨依旧跳不出因果报应的藩篱。谁叫她们贪财,甚至还有贪“色”的嫌疑,肇此惨祸,也不稀奇。好在三个农家美妇损失也不是太大,虽无任何“补偿”,但也算是丰富了阅历与性经历。

紧接着的第二个故事就更有意思了。一位男子甲某携妻子前往塞外,乙某是甲某的表兄弟,也随行出塞。三人走到甘肃省甘州府东边地界时,已是夜晚,人生地不熟,他们迷路了。正当此焦心之际,有幸碰到了一位富豪家的仆人。仆人把三人领到豪宅借宿,两男被安排睡一处,而甲某的妻子则睡在另一处。

第二天早上醒来,两男发现豪宅已毫无踪影,自己睡在一片旷野中,却不见甲某的妻子。两人着急寻找,终于在半里之外的一棵树下看到了她。此刻,这位少妇双手被反绑,通体一丝不挂,只有发丝凌乱,衣服则挂在树枝上。

又是碰见鬼了。少妇徐徐相告,原来昨天晚上,豪宅的主人强奸了她,还非常暴力,把她的美体都抓伤了。当时,她不肯就范,被几个老婢女按在床上,便只能束手就擒,忍辱偷生了。唯一值得安慰的是,那个“鬼”男人还不算太无耻,他留给了妇人两锭银子,共计一百两。可问题正因此而产生了,基于见者有份的原则,甲某表示愿意分一杯羹给表兄弟乙某,但他马上就反悔了。乙某可不干了,马上把甲某告到了甘州府张掖县,并把少妇被“男鬼”强奸的“真相”,公之于县衙大堂。

在县令面前,少妇与丈夫却还想隐瞒被“鬼男”强奸的丑事,谎称那一百两银子只是捡来的。但二人闪烁其词,少妇身上又有被抓伤的痕迹,以及如此巨大的一笔“横财”,使县令断定乙某所说的“鬼话”未必是假的。于是,他笑着对甲某说:如果真是捡来的钱财,本应该充公,但姑且念你很穷,这钱就归你了。接着,县令怒视乙某,大声说:如果你说的“鬼话”都是编撰的,那么这钱不管是如何捡来的,都要充公,与你没有半毛钱关系;倘若你说的“鬼话”是真的,那么这钱是少妇伺候了一番“男鬼”之后,该得的报酬,与你更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县令巧妙审案,得到纪晓岚“可谓善”的高度评价。

前一个鬼故事,表面是在谈女子贪财而失身的因果报应,但给人印象最深的却是一幅味道极其浓厚的古代民俗风情图。那时候的夏天,贫家女子成群结队,穿梭在各地的麦田上“拾麦”,以补贴家用。到了晚上,如果离家很远,她们当然不会住旅店,而是集体“下榻”在郊野,反正天也不冷。正如此,自然会发生很多风流韵事。试想,那么多妇人睡在野地里,被有心的男子碰到,胆子大一点的,当然不会放过此等千载难逢的机会了。

对于那些放肆一点的妇人来说,更是一种与男子搞一夜情的机会,偷偷找个杂草丛,就把好事行了。女子在享受的同时,还会得到男人的钱物馈赠,何乐而不为。即便被熟人或同伴窥见,大家也会心照不宣,毕竟出来“讨生活”,都不容易。所以,纪晓岚说的是贪财的妇人被“男鬼”所骗,让人更多联想到的却是是她们咎由自取,在某一次常规行动中马失前蹄罢了。

第二个鬼故事便不是民俗风情画的调子了,它的寓意很复杂。古往今来,男人都有一个担忧,即一不小心,自己的妻子或女儿就会遭人奸污。这种男人潜意识的基因,或许从原始社会就开始形成。譬如《西游记》上,乌鸡国的王后与朱紫国的金圣娘娘,都差点被“男子”玷污。连权势无比的国王,都有惨遭此等不幸可能性,更何况一般的小民。或许是考虑到两位王后的国母地位,“西游”才让乌鸡国的“男妖”被阉割,朱紫国的金圣娘娘也恰到好处地穿上了了神仙赐予的“贞节外套”。

但这位清代的男子,便没有这么好的运气了。他的妻子不仅被“男鬼”所奸,而且被表兄弟目睹了其被强奸后的惨象;知道了也罢,关键是这位表兄弟还要与他共同分享“男鬼”补偿妇人的“厚礼”。这个男人也够悲催的。

其次,“男鬼”给的补偿款,不是清代的银锭,而是刻着“年号崇祯”的明代银锭。换言之,是明代的“男鬼”把妇人奸污了。那么,明代的“男鬼”,为何会时光穿越,奸污清代的妇人呢?

据纪晓岚记载,这个鬼故事是乌鲁木齐的一位高级官员所亲历之事,而纪晓岚当年因卷入一桩盐政贪腐大案,被发配到乌鲁木齐军前效力,才得以听亲耳听闻。好在不久,乾隆皇帝心血来潮,要编撰《四库全书》,便把他召回了。这个鬼故事,大抵是他晚年写《阅微草堂笔记》时的追忆和整理。

清代的文字狱,众所周知,是非常厉害的。想必身为朝廷大员的纪晓岚,即便在早年发配期间有些怨言,也不敢在文章里写点什么骂清廷的话。可他偏偏把这个“男鬼”写成明末之人,使后人不得不怀疑,让明代的男人强暴清代的妇人,是否有某种复仇的味道呢?毕竟,满人建国初年,对汉家女子干过不少这样的事。不过,纪晓岚狡猾,他并未交代这个糟心的男子是满人,还是汉人,而他的妻子就更不知道是满,还是汉了。

最后就是那位张掖的县令,他的判案技巧姑且不谈,单说他居然相信了这个“鬼话”。其实,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也许他认为不管是男鬼,还是男人,只要是妇人“真”的失身了,那就应该获得肇事者的赔偿。而那一百两银子不管是明代的,还是清代的,都应该由这对夫妻来独享收益,而绝对不能见者有份。一百两银子,在清代可不是一个小数目。甲某用妻子的一次意外失身,换来了一笔不菲的财富。像中了大奖似的,不知是喜,还是悲。

亦或许,县令觉得这个妇人的确有值一百两银子的姿色。更或许,他已经在乙某的讲述中,尤其是在妇人双手反绑、玉体毕露的奇景中,痛快地意淫了一番。而第一个鬼故事中的那三位女子,之所以收获的是“纸钱”,那只说明她们的本钱还远不达标。

女鬼如聂小倩,能让男人疯狂,而世间的女人,更能让男鬼冲动成这样,也算得上可以“等量齐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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