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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如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神州国土 2014-10-27

监护人如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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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范俊洁

    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其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围绕该规定,笔者认为,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受害人有三种选择:或者对侵权者本人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对监护人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对无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提起共同侵权诉讼。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受害人仅起诉致人损害的被监护人或者仅起诉监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职权追加监护人或致人损害的被监护人为共同被告,以便查明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二、在监护人不明确的情况,应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监护人不明确是指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无法达成协议而又尚未经有关机关指定监护人的情形。

    三、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还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四、在被监护人处于他人照管场合,如果被监护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由于受托人只是协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并不改变原监护人的地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考虑受托人的责任时,应根据委托合同的有偿和无偿等因素,决定受托人的责任范围。

    五、关于夫妻离婚后的监护问题。在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一方直接抚养、照顾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时,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首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客观上很难履行监护职责,等于把监护职责委托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毕竟还是法定的监护人)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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