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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管理规定

 老农看天下 2014-10-27

1. 目的

   规范公司电话管理与使用,提高电话使用率,降低办公费用。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办公室电话管理。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对公司所有电话的管理监督。

 3.2 财务部对电话费用行使稽查权。

 3.3 各部门经理负责对部门所属的电话使用进行监督。

 3.4 信息部负责公司办公电话整体规划、配布及日常维护。

4. 公司电话配布

 4.1 总经理或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开通国际直拔电话功能。

 4.2 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秘书等开通国内直拔电话功能。

 4.3 其他各分机开通本市市话功能,如需拔打长途可通过前台转接。

 4.4 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开通国内或国际长途直拔专线的,须由总经理(副总裁)批准。

5. 使用规定

 5.1 所有直线电话分别设立责任人,责任人职责包括呼出控制、密码控制及电话机/传真机的维护保养。

 5.2 通话内容应言简意赅、长话短说,如遇事情复杂、内容较多,可事先拟好相应提纲。

 5.3 传真机不能作电话使用,传真内容较多时应考虑电脑扫描后用邮件形式发送。

 5.4 当电话机或传真机发生故障时应通知信息部派人维修,严禁擅自拆卸。

 5.5 直拔长途电话前应加拔IP号(17909或96688)。

 5.6 各分机拔打长途电话均由总机转拨,通话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五分钟;转接国际长途需说明事由,

     否则总机有权不予授话。

 5.6 接听电话一般最迟不得超三声铃响。

 5.7 传真机不能作电话使用,传真内容较多时应考虑电脑扫描后用邮件形式发送。

 5.8 当电话机或传真机发生故障时应通知信息部派人维修,严禁擅自拆卸。

 5.9 各分机拔打长途电话均由总机转拨,通话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五分钟;转接国际长途需说明事由,

     否则总机有权不予授话。

6. 前台电话管理

 6.1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外来电话应及时接听,最迟不得超三声铃响,规范用语:“您好!****,请

     问您找哪位?请问哪里找?好的,请稍等”;如遇当事人不在,应问明对方需要转告与否。

 6.2 无特殊情况,不准他人在前台拨打及接听电话。

 6.3 所拨出的长途电话一律造册登记,必须照实填写。

 6.4 对需拨打的外线电话,按登记先后顺序拨出,同时尽量保持一条线空置,以便外线打入。

 6.5 严禁利用前台电话拔打私人电话;

 6.6 前台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将前台电话用密码控制呼出功能,调至自动转接功能。

 6.7 前台文员定于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各长途电话登记表交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审核。

7. 对擅自拔打与公司无关的电话或声讯台(聊天)电话的,将相关追究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该部分话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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