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英国16到19岁青年人所接受的教育中,42%是由继续教育体系来承担。 学徒制培训在英国政府技能开发战略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是以雇主需求为引领的技能开发路径,同时也是解决失业问题的重要手段。学徒制培训是一种基于工作场所的职业培训,由于英国政府对这类职业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因此这类培训项目通常被称为“基于工作的政府资助项目”,均不同程度地享受政府专项经费支持,以弥补所投入的成本。 在项目培训开展过程中,学徒通常是每周有一天时间以离岗形式,在院校等学习场所接受理论知识学习,其余四天则是在企业等工作场所接受在岗培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雇主有责任向学徒提供在岗培训,并支付学徒工资。 ●美国 【关键词】法制化 “终身教育” 在美国科技发展中,职业教育的功劳不可磨灭。美国又是一个法制的国家,职业教育法案像一根指挥棒,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着指导性作用。 美国职业教育法案有针对性美国职业教育法案的确定都是在一定的现实要求下,每次法案确立都不奢求解决所有问题,而是尽力解决最迫切的问题,所以每次教育立法都是极有针对性的。而每次职业教育立法都不是凭空杜撰出来的,而是由专家学者,经过几年的调查研究、分析考证才最终确立的。因此,法规具有很强的客观性、科学性。同时,美国“终身教育”观逐渐形成,促使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要建立在终身教育理论上。 ●德国 【关键词】“双元制” 企业参与 法律法规 德国职业技术教育被看做德国教育的“第二根支柱”。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核心部分,它充分调动了企业界的积极性,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积极性,促使各行各业都来办职业教育,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教育经费,并促进了配套的职教网络的形成。其中,企业主导地位十分明确,在职业培训时企业唱主角,学校只是配角,通常职业学校只负责学生的专业理论教育,学校和企业不是简单挂钩,而是法律规定的合作伙伴。企业有自觉参与和支持职教的理念,德国企业界有个共识“职业教育是对未来的投资”,因此德国有一半以上的企业直接进行或参与职业培训。 德国职业技术教育法规也较为完备,仅自20世纪50年代之后就颁布了10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令,法规内容十分具体,包括《青年劳动保护法》、《农业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等,明确规定了参与办学的企业、学校、研究机构及地方府的责任、义务。 ●韩国 【关键词】科研机构 教育信息化 随着信息时代到来,韩国政府正在采取措施推动韩国人力资源发展。1997年,韩国建立了专门从事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院,该研究院主要通过相关的学术研究,从而提高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来帮助韩国企业适应信息时代的新挑战,并配合韩国企业所进行的工业结构调整。 为适应信息时代要求,以及越来越快的知识更新速度,韩国职业高校现在正在实施灵活的教育制度,根据工业企业的需求设置课程,在教学中加强信息交流技术内容,以适应信息社会和新兴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需求。(来源: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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