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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访谈】房屋租赁合同起纠纷该如何维权

 一夜淡漠 2014-10-29





 

  本期介绍:租房子,不少外出打工者首先办理的事情。房东把房子租出去,成为一种创收途径。租客在租房过程中,遭遇换房东,升租金,换锁等事情,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候,租客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具体应该如何处理?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上海合同法专家——李冰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专访,以下欢迎李冰律师来为我们专业解答“房屋租赁合同起纠纷该如何维权”等相关问题。

  主持人:李冰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房屋租赁合同中,租客和房东容易产生纠纷。房屋租赁合同期内,房东把房子卖了,新房东要求租客搬家,租客应该怎么做?

  李冰律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继续对新房东及租客有效,即新房东需要继续按租赁合同履行房屋的出租义务。而且,对于该房屋,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原房东在出售前没有通知租客,租客还可基于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向原房东主张相应权利。

  主持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新房东说每月涨房租两百元,若租客不愿意多缴纳房租,就要退房,租客如何处理?

  李冰律师:基于已经生效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租金标准,因此新房东必须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对于要求增加房租的无理要求,可直接予以拒绝。

  主持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补充条款中约定待出租人找到下一个承租人时候,承租人可以提前退租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而租客因涨房租而决定退租后,房东以合同期内未找到下一个承租人不同意退租,也并没有免除租客的违约责任。租客应该怎么办?

  李冰律师:提前退租的约定即合同的提前解除(终止),但解除合同的前提为找到新的承租人。如没有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无权提前退租。因此,建议租客帮房东找一个新的承租人,以达到提前退租的条件。需要说明的是,在合同履行期间,房东无权单方提出涨房租,对于其无理涨价要求租客可以不予理会。

  主持人:若租客没有找到其他承租人,又因外出工作,错过缴纳房租的日期,被房东换锁。然而房屋租赁合同中条款规定迟延房租,每日加收滞纳金一百元,超过三日仍不缴纳,视为终止合同和放弃屋内所留物品所有权。若租客迟延三天缴纳房租,被房东换锁了。租客如何处理?

  李冰律师:上已述及,在合同履行期间,房东无权单方提出涨房租,因此租客只需要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时支付即不构成违约。如因租客个人原因导致逾期三日以上未交租金,根据合同约定,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三天视为放弃物品所有权的约定,显然可能会导致租客的财产权受到损害(比如房间内可能有电脑等大件物品),此种约定可主张为无效约定。

  房东解除合同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其首先应将解除的意思通知租客,如租客有异议的情况下房东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以确认合同解除,而不得单方自行换锁。如通知后租客没有异议,也应进行房屋交接并由租客自行带走自己的私人物品。

  因此,基于房东自行换锁导致租客财产权受到侵害,租客可报警,如无法解决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主持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租客继续租赁,和房东没有另行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半年过后,房东要收回房屋,并限租客三天内搬走。租客如何解决?

  李冰律师: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双方实际履行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如三天时间无法搬走,可要求房东适当延长时间。

  主持人:租客和房东容易产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请李冰律师给我们一些建议。

  李冰律师:首先,双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房屋座落及面积、租期、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交房时间、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如何承担、房屋内设施设备、房屋维修维护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其次,每次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后,单据应注意保存,如房东收取现金应要求对方出具收条;

  第三,租赁合同到期前,应提前与房东协商是否续租,如不续租应约定双方交接房屋的时间并办理好交接手续,最终留存双方签字的书面交接记录。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租客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一定要征得房东书面同意,并应该约定租期届满时是保留装修还是恢复原状,如保留装修房东是否对租客给予相应补偿。

  总结: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在外工作的很多人都有自己租房或与人合租的经验,但有时因没有认真审查出租人的产权证及身份证明,导致被人欺骗,如二房东恶意转租等情况。希望大家都能提高识别能力,通过认真签署合同,以达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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