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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完一本书,打开一扇窗:读《到法学院学什么》

 昵称535749 2014-10-31

2007年夏天,我结束在云南法院的锻炼,回最高法院上班。当时,因为要做一些域外司法研究,得看大量一手资料。为重拾搁置已久的英语,便强迫自己每天读一份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现在想想,那实在是一段苦难的历程。陌生的人名、古怪的术语、拗口的长句,让人不明觉厉,几欲抓狂。经常是两三个小时捱过去,却连基本案情都没摸清。由此得出的经验是,如果还没有把握语境和背景,就仓促闯入一个知识系统,效果多半是徒劳无功。

2008年,因偶然机缘,我开始利用业余时间,翻译美国法政著述。作为门外汉,只能边译书,边补课,光知识笔记就积累了七八万字。几年来,对彼岸司法的组织架构、人事变迁,以及内嵌其中的政治背景,总算有了初步认识。翻译期间,《元照英美法词典》和《美国法律辞典》都是手头必备,但帮助最大的,却是潘维大、刘文琦编著的《英美法导读》。这本书虽只是课堂讲义,但资料翔实,对两国法院的历史渊源、组织体系,以及判决书的种类、结构和说理方式,都做了细致梳理和介绍,值得初入门者研习。

翻译本身就是一个精读的过程。几本书译下来,无论看裁判文书,还是读学术文章,知识障碍都少了很多。例如,过去怎么也记不住的大法官姓名,自己不仅可以完整复述,还能归纳出他们的司法立场。就连当年看起来很费力的《法律帝国》和《认真对待权利》,也可以顺畅读完。

由此想到,近年也陆续见过不少法学名师开给研究生甚或本科生的学术书单,除了经典作品,一些生僻著述也赫然在目,貌似高端大气上档次,但是,这些书到底该在什么阶段读,读来有什么用,之前应有什么样的知识储备,需要哪些辅助读物预作铺垫,列单者却语焉不详。功利性太强的读书固不可取,但如果完全不考虑受众的知识结构和接受能力,把自己都一知半解的书目开给学生,效果也未必会好。

因为译过些书,常有朋友要求推荐美国法的入门读物,或者交流与美国司法有关的问题。阅读方面,我会根据个人体验,推荐亨利?J.亚伯拉罕的《司法的过程》和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编著的《美国法律概况》。交流具体问题时,则秉承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态度,对不了解的领域,绝不妄下断言。在我看来,无论为人还是治学,知道自己不擅长什么,远比知道自己擅长什么重要。

近年来,无论司法改革,还是学术之争,不少学界同仁颇爱拿美国司法说事,但在具体适用上,却有两个不太好的倾向。第一个是不严谨。一些学者动辄说西方司法制度如何如何,英美国家法官制度如何如何,但是,对于西方到底该如何界定,具体制度上孰英孰美,分析上能否一概而论,却缺乏精细论证。要知道,英国有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美国有联邦和各州,每个地域都有一套司法体系,每个体系之间又有很大差别。别说诉讼规则,光是美国50个州的法官选任机制,就包括十多种形态。

在一次会议上,某博士谈及域外法官任期时,言之凿凿:“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法官都是终身任职的。”我后来问他:“除了美国的联邦法官,请您举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例子,证明那里的法官是终身任职的。”结果,这位老兄一个也没有说出来。

第二个倾向是伪实证。现在许多人言必称“大数据”,却根本不知“大数据”为何物。其实,科学的数据运用,不是堆砌各种公式定律,而是在弄清制度的形成历史、运行现状和内部机理基础上,进行严谨的分析与论证,在逻辑上能够自圆其说,在经验上有实践参照。去年,曾有学者援引美国司法部的官方统计,算出美国法官年人均办案量是1600多件,藉此与我国法官的人均办案量进行对比,甚至嘲笑中国法院的“案多人少”是伪命题。

其实,只要简单比较一下中美两国的法院职能和审判机制,就能发现数据中的“水分”。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充分考虑美国发达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和辩诉交易制度,没有深入分析美国法官的工作量统计方式和辅助人员配备情况,上述“实证”也不过是预设立场的数字游戏罢了。

比较方法的失当,在于对域外司法缺乏历史、整体和深刻的把握。这种把握的形成,需要在域外法学院进行系统的学习,更仰仗对诉讼实务的感性体验与认知。近年来,国内描述美国法学院学习经历的书籍已有不少,如《毁约:哈佛法学院回忆录》、《美国法学院的1001天》、《哈佛新鲜人》和《美国常春藤上的中国蜗牛》等,但系统介绍法学院课程设置和授课方式的作品则很少见。

2011年夏天,正在美国密歇根大学访学的好友屠振宇发来邮件,表示想与我合作翻译一本题为What Every Law Student Really Needs to Know: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Law的著作。屠振宇是我在人民大学的博士同窗,熟悉的同学都唤他“大屠”。他发来的书目,是范德堡大学法学院两位教授的作品。我认真试读后,觉得内容实用,颇具引进价值,遂答应与大屠合译。

几个月后,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曾健先生协助联系好版权,翻译工作随即启动。翻译以分工协作、交叉校对的方式进行,最终稿由我审校。为突出该书特色,我们将中译本书名定为《到法学院学什么:美国法入门读本》。

与过去一样,翻译此书也是一次学习,只是这回“补课”的色彩更为浓厚。美国的法学教育侧重“IRAAC”的训练,即争点(Issue)、规则(Rule)、分析(Analysis)、应用(Application)及结论(Conclusion)。与之相关的,则是判例研究、资料检索和文书写作能力之培养,学术规范之养成。《到法学院学什么》一书面向初入门者,详细介绍了入读法学院需要进行的准备工作和应当具备的基础知识。而对试图研习美国法的中国读者来说,该书也是很好的学习“指引”,它从美国的政府架构、司法制度和法律渊源着手,系统讲述了检索资料、分析问题和解读判例的技巧,是一本非常实用的美国法“入门书”。

入门,只是获取新知的起点,终极目的是不受语言束缚,通过阅读第一手资料,进入一个新的知识领域。或许有人会问,你业余不是从事翻译工作么,为什么会鼓励人们读原文、弃译著,这不是砸自己饭碗么?其实,译者既是思想搬运工,也是文化传播者。如果能够通过翻译打开一扇窗,丰富读者对某个问题的理解,进而激发人们对相关知识的兴趣,甚至推动一个研究领域的发展,何乐而不为呢?反过来说,那种因对域外一知半解而得出的虚妄结论,也会减少许多。

本书出版时,距离两位译者相识正好十年。2004年3月,大屠联系了一个做法律援助的NGO,劝我不要闷头读书,一起为社会做点儿贡献。那个夏天,每到周四下午,我俩就各自骑上一辆破车,从人大东门出发,沿中关村北大街向北疾行,一路畅聊着永远追不上的姑娘,和永远用不上的学问。那是一段光怪陆离的时光,接触到不少弱者,见识了各路骗子。十年过去了,弱者依旧羸弱,骗子已成名流,幸运的是,理想还在。谨以此书,纪念与大屠君的深厚友谊,也向七零后残存的理想主义致敬。(《到法学院学什么》书评/盒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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