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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人员标准化管理制度

 xnycpfb 2014-10-31
沛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人员标准化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于:2013-4-2 17:48:33 点击量: 3

 

江苏省沛县烟草专卖局文件

 

 

沛烟专〔2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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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人员标准化管理制度

 

各科室、营销部(中转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提出的“三个一”标准,按照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中国烟草的总体要求,围绕“保增张、促发展”目标,狠抓“打假打私、内部监管、两项建设”不放松,以“防假烟反弹、防真烟回流、防无证扩散”为工作切入点,以“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建立一支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执法队伍,努力形成顺畅的组织保障体系、完备的执法规范体系、统一的管理制度体系、科学的人力管理体系、完善的执法保障体系。特制订专卖监督管理人员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行为管理

1.所有人员应按照专卖科的规定,上班期间必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统一使用文明用语,做不到罚当事人10元/次;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按规定认真做好各类记录,确保痕迹完整对应,做不到罚当事人20元/次,弄虚作假的罚当事人50元/次;

3.实行请销假制度。根据局(营销部)的规定实行事前请假制度,以书面形式请示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病假按市局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无故脱岗、离岗、旷岗。未有请假条、电话请假或领导未批准擅自离岗的,罚当事人20元/次;无故脱岗、旷岗的,罚当事人50元/次;

4.爱护公物,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清洁,工作期间严禁利用计算机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装载不明来历软盘、程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次;造成机器损坏原价赔偿;

5.随时确保手机畅通,否则罚10元/次;

6.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挥,按时完成局(营销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能力强,做到令行禁止,办事拖拉或执行力不高的罚当事人20元/次;

7.认真参加各类会议、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有事必须事前书面请假,发现一次不请假罚当事人10元/次;

8.加强团结协作,共同完成稽查管理工作,发现在工作中相互不配合、争吵等现象的,罚当事人50元/人次;发生打骂等严重情形的,罚当事人100元/人次以上;

9.服务大厅、稽查中队、内部管理人员间认真做好配合沟通,不得搪塞推诿,出现问题的按责任大小进行奖惩。若工作不到位,对负主责的罚20元/次,负次责的减半处罚;

10.所有人员严格执行明示承诺制度,专卖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得从事卷烟经营业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开人情烟、关系烟,不得套取、套购零售户卷烟,不得“吃、拿、卡、要”,否则将按局(营销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规定处理。

二、内部管理

(一)内勤

1.按照职责要求做好本职痕迹化工作,认真记录、整理,严格证件、文书单据的发放、收缴等工作,否则出现差错的罚当事人10元/次;

2.负责各类报表、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并及时整理成册,否则罚当事人10元/次;

3.按时打开市局咨询投诉系统,认真做好受理群众来访及举报、投诉工作,认真及时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否则问题处理不到位的罚当事人20元/次;

4.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留存痕迹,否则罚当事人10元/次。

(二)服务大厅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大厅主任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各自工作。出现抵触或工作不到位的罚当事人20元/次;

2.行政许可人员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徐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布局管理规定》及新的许可证办理流程严格行政许可的受理、初审、复核,不得违反程序发放许可证,不得发放人情证、关系证,否则出现违规行为罚当事人50元/次;发放许可证引起客户投诉、举报的,加倍处罚。收集整理行政许可所需的资料、手续,不得漏收、错收,一户一卷,卷宗按许可证要求制作,否则罚当事人20元/次;

3.案审人员热情接待接受处理的客户,向客户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按要求对烟草违法案件的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性,防止错案发生;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办理烟草违法案件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案卷制作规范、完整;查获的案件及时结案,遗留案件及时公告处理;查处案件及时录入专卖软件系统;对零售户进行记分管理,及时调整类别。否则罚当事人10元/次项;

4.及时做好对涉案财物的收验、进出库的保管工作,结案后将罚没财物按程序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保持仓库清洁、整齐。否则罚当事人10元/次;

5.及时做好客户相关信息的调整工作,不得私自变更客户信息。否则罚当事人10元/次。

6.按时做好行政许可、公告案件、一般案件等政务信息的公示,并做好动态维护,否则罚当事人20元/次项。

(三)稽查中队

1.中队长认真做好内部台帐的记录、归档工作,确保衔接有序、对应整齐;做好计算机各类台帐的建立、归档、动态维护工作;做好“四种类型”违法户资料的整理、完善、归档,并动态管理;做到日清日结。否则罚当事人20元/次;

2.做好查处卷烟的立案报告表、现场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违法卷烟的制作、上报、收验等工作;做好违法客户的级别调整工作。否则出现错误的罚当事人10元/处;

3.查处案件及时录入专卖软件系统,确保准确无误。否则罚当事人10元/次;

4.熟悉本辖区违法卷烟经营户、四类户及市场状况,做到“一口清”。否则罚当事人10元/户;

5.每人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随时增减,并作动态调整,与营销部门保持紧密沟通,掌握辖区内客户的守法情况,及时做好停业户、虚拟客户、借证订货户等违规户的上报封存工作。同时对封存户及违法违规降级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不到罚当事人10元/次项;

6.做好中队间的互帮互助工作。否则罚当事人20元/次项。

三、市场监管

1.严格按照市场普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普查,严查证址不符、虚拟订货、销售“假、私、非”卷烟、亮证不规范、四类违法户等违法经营卷烟行为,认真做好市场普查痕迹记录并经客户签字,每月对所辖片区(农村市场2个月一次)普查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否则罚当事人10元/次项,市局抽查出的问题加倍处罚;

2.组织、带领队员积极向辖区内的卷烟经营户宣传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政策,减少客户的咨询、投诉。否则经查证属实因个人原因引起客户咨询、投诉的,罚对应中队20元/人次;

3.按照内管科安排认真核实好专销信息及各类核查表格,确保核查真实有效,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否则罚当事人10元/次项;

4.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初审工作,规范填写初审意见,否则罚中队长及承办人10元/户次;

5.积极收集信息,努力培养线人,做好信息及在侦案件的保密工作。否则出现泄密现象、通风报信或被违法分子收买的,一经查证属实解除劳务关系;

6.专卖稽查管理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严禁”,否则一经查实罚当事人50元/人次:

1)严禁私自从事违法经营卷烟或为谋取私利参与有关违法经营卷烟活动;

2)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向其借款、借物等行为;

3)严禁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政不作为;

4)严禁违规对待行政相对人或对其刁难报复;

5)严禁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执法检查。

四、内部监管

1.遵守内部监管五大体系要求,按时完成内管科交办的各项任务。否则罚当事人10元/次项;

2.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对反映的客户歇停业、代订代收卷烟及市场上出现卷烟收购、代购代订等行为,要在一周内及时调查取证并上报调查处理意见。否则罚当事人20元/次项;

3.及时收集、上报客户停歇业、证址不符、虚拟客户等情况。否则每发现并核实的罚当事人10元/户次。

五、附则

1.以上规定做不到,并被上级查处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将按局(营销部)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2.凡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3.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4.解释权属沛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 专卖 人员 管理 制度

抄报:市局(公司)。

抄送:各科室、营销部(中转站)。

沛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发

打字:王涛

校对:董良骖

(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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