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期间,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考察组,或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反映预告对象的有关情况。考察组应确定专人受理和听取干部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并认真登记,如实记录,综合各方面了解到的信息。 4、考察组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并做好预告期内干部群众反映意见的调查、了解或核实工作。 5、考察结果反馈。考察组根据情况,并经上级党委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将考察结果向有关单位党组织或考察对象反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察结果,同时,将预告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一并公布反馈。 三、统筹考虑相关问题,增强干部考察预告的现实作用 干部考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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