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自身正、净、严、硬,做到正人先正己,廊坊市纪委监察局结合落实中央纪委“四个不准”的纪律要求,明确了“六条职业纪律”: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跑风漏气、泄漏秘密; 二、办事公道、做人正派,不做“阴阳先生”、“和事佬”,不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案件处理等事项; 三、从严执纪,不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和关系案; 四、严格监督,不搞选择、打埋伏、作变通; 五、清廉自律,不以权以案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 六、带头执行“八项规定”,不我行我素、脱离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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