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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包括哪些?每项权利的的要素又是什么?

 博物百科 2014-11-16
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用益权。 地上权:地上权为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种权利。在我国,地上权“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他人的土地。”;地上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物权。地上权为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权利。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是指在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具体可以包括建筑物、桥梁、沟渠、堤防、铜像、纪念碑、地窖等,有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的范围还要广。总之,在我国,地上权是指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他物权。 地役权:1、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2、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4、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典权:当事人之间设定典权,须符合下列条件:1.须以不动产为标的物。2、须支付典价。3.须在典期以内设定。在中国,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典权合同,须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的典权合同,须到土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手续。 用益权:亦称“用益物权”。指对他人的物品有使用和收益权利。如租借他人的房屋,有使用该房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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