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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简政放权的“加减法”

 plmok999 2014-11-19

杨志勇

    税收征管中,行政审批不可或缺。但是,审批项目多,程序过于繁杂,与有效率的税收征管常有龃龉。税务机关会因此无法集中精力做好该做的事,而且,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会大幅度提高。

    各种审批项目、各种繁杂的程序,都并非凭空而来。在某个特殊阶段,这是税收征管加强的措施。但是,时代变了,再抱残守缺,就无法适应现代税收制度建设的要求,无法适应依法治税的要求。治本需要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尽可能减少税收自由裁量权。当务之急是清理已有审批项目,优化征管程序,并将税务机关的权力形成一目了然的清单,便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现代政府是公共服务型政府。有政府,就要有税收。现代政府在征税中更注重纳税服务。良好的纳税服务水平,会大大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改善税收征管环境,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而且,良好的纳税服务,本身就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容之一。

    税务机关主动简政放权,既做“减法”,又做“加法”,值得肯定。“减法”是减掉不该做的事,更是减掉税务机关手中的权力。仅凭这点,就值得赞赏。“加法”是增加该做的事,把该做的事做得更好。这也是一种税务机关自我施压行为,同样值得点赞。“减法”让“加法”更有落实的可能。眼下,税务机关仍要再接再厉,进一步研究还有哪些“减法”可做,有哪些“加法”要做,并将权力清单公之于众,在阳光下,把纳税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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