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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年半查处渎职侵权1349人 大案要案增多

 四洋一家 2014-11-21

昨天上午,江苏省检察院举行网络新闻发布会,向外界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情况。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1349人。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案件549件;查办科级以上干部渎职侵权案件287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7人(含厅级干部3人)。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84亿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办案数量逐年增加。2012年以来的办案数与前两年半相比增加了14.6%,2012年、2013年、2014年上半年的案件数同比分别增加了9.8%、0.8%、12.4%,办案力度逐年加大。

大案要案数量不断增多。2012年以来查处重特大案件同比增加66.9%,查处的县处级以上要案同比增加了35%。

犯罪后果非常严重。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6亿元和重大人员伤亡。如有的因渎职犯罪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不仅造成巨大的现实经济损失,而且给当地的水质、土壤等自然环境带来难以评估的危害,恢复原生态往往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有的因渎职犯罪造成的有毒有害食品事件不仅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造成一个地方的公信力严重下降。

严查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案件。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了发生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环境污染、食品医药等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512件688人。针对落实惠民政策中缩水走样的问题,立案查处在高效设施渔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电下乡等专项补贴资金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渎职犯罪202件254人,促进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如苏州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了该市农委原党委委员、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凌志纯(副处级)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致高效设施渔业补贴资金损失600余万元案。从严惩治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及时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763起,立案侦查事故背后渎职犯罪110人。密切关注危害群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涉及“病死猪”、“地沟油”、“毒胶囊”、“瘦肉精”等食品药品中的渎职犯罪案件134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连云港市检察机关查办了东海县质监局刘某某玩忽职守,导致企业大量购进废弃油脂生产食用油,并销售到北京、四川等5省市117家大中型食品企业,销售金额达6000余万元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严查执法司法领域渎职侵权犯罪。严查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腐败问题,透过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虚假诉讼等现象,深挖严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103人,其中在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工作中,查办渎职犯罪案件7件。严肃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在项目决策、规划审批、质量监管、执法检查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家资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496人。针对环保领域突出问题,联合法院、公安、环保、监察等部门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土地资源、生态工程、环境监管等领域渎职案件63人,促进相关部门加强了监管。

下一步,江苏检察机关将继续对渎职侵权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反。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财政补贴、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严肃查办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行为,努力减少因渎职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俞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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