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 风沈检轩 时间:2012-02-09 新闻来源:江苏法制报 【字号:大 | 中 | 小】 |
□本报特约记者 清 风 沈检轩
新年伊始,省检察院公布了2011年度的“十大反渎职侵权精品案件”,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7·28爆燃事故、无锡假牛肉案件等都位列其中。回眸刚刚过去的2011年,江苏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可谓满眼新意:
2011年1月7日,省委常委会专题讨论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门听取了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贯彻中办3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汇报。
2月9日,成功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江苏巡展”,短短9天内,吸引了700多批次、3万多人参观。反渎职侵权工作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更多人认识到庸官不作为、昏官乱作为,同样也是腐败,更为令人痛恨。
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34件460人。尤其是查办的重特大案件取得明显成效,数量大幅攀升,达到195件,上升48.9%。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6亿元。
新机制 内外协作,创造“反渎新合力”
2010年11月26日,南京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高架桥箱梁发生垮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事发后,南京市检察院反渎部门介入事故调查,深挖背后的渎职犯罪,一举查处了任某玩忽职守案。
实践证明,许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都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介入调查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深挖严查事故、事件背后有关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10月中旬,省检察院还专门就此问题与省安监局召开了联席会议。一年内,各地检察机关共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117起,投入干警220余人次,立案侦查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34人。
“只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形成各部门反渎职侵权的合力,才能使更多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浮出水面,依法受到严惩。”黄利民说,“省检察院不遗余力地推动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合力的形成。”
6月,省检察院反渎局专门与省公安厅纪委召开联席会议,就双方间信息通报、案件协调和线索移送等问题达成了共识。9月,省检察院提请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省纪委等九部门座谈会,研究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是加强与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起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
南京市检察院与市纪委、市政府法制办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意见》,该意见被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
无锡市检察院通过“无锡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平台,与50多家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单位联网,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与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处渎职犯罪中加强联系、配合,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更多渎职犯罪得到了查处。
太仓市检察院与市纪委对建设市场招投标领域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一举查办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等渎职、受贿案件5件6人。
泰州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项调查活动,对市人防办十年来的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的征、缴、免、缓情况,以及市环保局近八年来企业排污费的收缴情况,组织了专题检察调查工作,发现渎职行为后,已立案1件1人,并向反贪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件。
有效查处和预防渎职犯罪既需要外部的合力,也要形成内部合力。为此,各地检察机关完善内部移送查办反渎案件相关规定,加强与刑检部门、民行部门的协作配合,从线索移送、提前介入、专人办理等多方面加大协作配合力度。
南通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实行专门型侦查监督人员、专门型公诉人员专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意见》,构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目标是建立一支专业队伍,专门办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以提高办理渎职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目前,省检察院已在全省推行专门公诉人办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机制。
新行动 重点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
2011年,反渎部门把关注的焦点更多地投向了危害民生民利的领域,率先在食品安全领域掀起了一场反渎风暴。
1月,无锡“假牛肉”事件曝光。黑作坊老板高奇等人用老母猪肉烧制成半成品“假牛肉”,卖出了160多吨。如此大规模的“假牛肉”是怎么轻易流入市场的,又是怎么屡屡逃脱监管的?无锡检察机关迅速展开调查,揭开了事件背后市场监管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内幕,立案查处了工商部门秦某滥用职权案等5起案件。
3月,央视“3·15行动”曝光大量用“瘦肉精”养殖的生猪,通过建邺区沙洲村的兴旺屠宰场流入南京菜市场。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检察机关严肃查处:“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在于,猪肉是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检测监管才流入市场的,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职务犯罪行为。”
3月16日,南京市检察机关采取以事立案措施,启动对“瘦肉精”事件背后渎职犯罪问题的调查。4天后,与“问题猪”一事相关的4名责任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哪里出现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哪里就是我们查处的重点,这是我们2011年反渎工作的基本思路。”黄利民说。
全省检察机关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查办民生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发生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案件241件32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9.8%。
为了使国家惠民利民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地检察机关还结合各地实际,针对一些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的情况,突出办案重点,开展一系列小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侵害民生的渎职犯罪。
扬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查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渎职犯罪小专项行动,查办商务部门监管人员、兽医部门检疫人员渎职案件7件11人。
针对部分地区一些“假福利企业”骗取退税具有普遍性的特点,江苏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假福利企业骗税”渎职案件小专项查案行动,淮安、连云港、南通、泰州、盐城、扬州等市检察机关查办民政、国税等部门人员渎职案件34件37人。
新理念 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这一年,江苏反渎部门的执法理念发生巨大变化——办案是手段,不是目的。反渎的目的是促进依法行政,是杜绝渎职行为再次发生,杜绝危害后果重复上演。
因此,2011年,也是江苏反渎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年。
2011年7月,沭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某地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的严重后果。沭阳县检察院介入事故调查后,挖出该县住建局蔡某等3人玩忽职守一案。
案件办结了,沭阳检察院没有就此打住。他们深入分析了造成事故的违规招投标、特种设备安装有章不循等问题,撰写了检察建议。沭阳县领导在这份检察建议上作了重要批示,并促成沭阳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政府投资工程的电梯设备开展一次复查。
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时,帮助各个行业系统发现制度管理方面的缺陷漏洞,成为江苏反渎工作一个新的风向标,反渎部门在社会管理这一领域发挥自己特有的职能作用。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查办了区房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后,向区委报告辖区几个乡镇街道的非住宅房屋确权发证中存在严重不规范的现象。区委主要领导立即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对即将拆迁的非住宅房屋进行全面清理、督促整改。行动共清查出各类非住宅房屋违规办证360余份,涉及总建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通过撤证和停止发证等整改措施,为国家减少拆迁补偿金近2亿元。
对渎职犯罪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渎职侵权案件大多属于结果犯,也就是要求发生特定危害后果。那么,对于一些危害后果还未严重到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作为、乱作为,反渎部门是否就无能为力?
2011年5月中旬,苏州市环保、水利部门监测发现胥江水质异常,部分指标严重超标。相关部门立即启动了对此次水质异常事件的调查,苏州市检察院反渎局也参与其中。调查发现水质异常的根源在于木渎地区河道内污水无序排放,但并未发现相关管理人员构成渎职的线索。
“即使所调查的案件线索不成案,也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促进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苏州市检察院反渎部门全面分析了水质异常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排查和整改,避免了太湖的急性污染。
“过去着重办成案,办好案,现在我们的执法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所查问题即使不构成犯罪,无法立案追究,但是纠正违法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也是我们反渎部门的重要任务。”江苏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黄利民说。 |
责任编辑:杨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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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 风沈检轩 时间:2012-02-09 新闻来源:江苏法制报 【字号:大 | 中 | 小】 |
□本报特约记者 清 风 沈检轩
新年伊始,省检察院公布了2011年度的“十大反渎职侵权精品案件”,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7·28爆燃事故、无锡假牛肉案件等都位列其中。回眸刚刚过去的2011年,江苏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可谓满眼新意:
2011年1月7日,省委常委会专题讨论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门听取了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贯彻中办3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汇报。
2月9日,成功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江苏巡展”,短短9天内,吸引了700多批次、3万多人参观。反渎职侵权工作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更多人认识到庸官不作为、昏官乱作为,同样也是腐败,更为令人痛恨。
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34件460人。尤其是查办的重特大案件取得明显成效,数量大幅攀升,达到195件,上升48.9%。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6亿元。
新机制 内外协作,创造“反渎新合力”
2010年11月26日,南京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高架桥箱梁发生垮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事发后,南京市检察院反渎部门介入事故调查,深挖背后的渎职犯罪,一举查处了任某玩忽职守案。
实践证明,许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都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介入调查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深挖严查事故、事件背后有关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10月中旬,省检察院还专门就此问题与省安监局召开了联席会议。一年内,各地检察机关共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117起,投入干警220余人次,立案侦查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34人。
“只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形成各部门反渎职侵权的合力,才能使更多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浮出水面,依法受到严惩。”黄利民说,“省检察院不遗余力地推动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合力的形成。”
6月,省检察院反渎局专门与省公安厅纪委召开联席会议,就双方间信息通报、案件协调和线索移送等问题达成了共识。9月,省检察院提请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省纪委等九部门座谈会,研究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是加强与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起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
南京市检察院与市纪委、市政府法制办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意见》,该意见被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
无锡市检察院通过“无锡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平台,与50多家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单位联网,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与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处渎职犯罪中加强联系、配合,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更多渎职犯罪得到了查处。
太仓市检察院与市纪委对建设市场招投标领域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一举查办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等渎职、受贿案件5件6人。
泰州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项调查活动,对市人防办十年来的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的征、缴、免、缓情况,以及市环保局近八年来企业排污费的收缴情况,组织了专题检察调查工作,发现渎职行为后,已立案1件1人,并向反贪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件。
有效查处和预防渎职犯罪既需要外部的合力,也要形成内部合力。为此,各地检察机关完善内部移送查办反渎案件相关规定,加强与刑检部门、民行部门的协作配合,从线索移送、提前介入、专人办理等多方面加大协作配合力度。
南通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实行专门型侦查监督人员、专门型公诉人员专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意见》,构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目标是建立一支专业队伍,专门办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以提高办理渎职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目前,省检察院已在全省推行专门公诉人办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机制。
新行动 重点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
2011年,反渎部门把关注的焦点更多地投向了危害民生民利的领域,率先在食品安全领域掀起了一场反渎风暴。
1月,无锡“假牛肉”事件曝光。黑作坊老板高奇等人用老母猪肉烧制成半成品“假牛肉”,卖出了160多吨。如此大规模的“假牛肉”是怎么轻易流入市场的,又是怎么屡屡逃脱监管的?无锡检察机关迅速展开调查,揭开了事件背后市场监管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内幕,立案查处了工商部门秦某滥用职权案等5起案件。
3月,央视“3·15行动”曝光大量用“瘦肉精”养殖的生猪,通过建邺区沙洲村的兴旺屠宰场流入南京菜市场。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检察机关严肃查处:“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在于,猪肉是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检测监管才流入市场的,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职务犯罪行为。”
3月16日,南京市检察机关采取以事立案措施,启动对“瘦肉精”事件背后渎职犯罪问题的调查。4天后,与“问题猪”一事相关的4名责任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哪里出现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哪里就是我们查处的重点,这是我们2011年反渎工作的基本思路。”黄利民说。
全省检察机关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查办民生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发生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案件241件32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9.8%。
为了使国家惠民利民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地检察机关还结合各地实际,针对一些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的情况,突出办案重点,开展一系列小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侵害民生的渎职犯罪。
扬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查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渎职犯罪小专项行动,查办商务部门监管人员、兽医部门检疫人员渎职案件7件11人。
针对部分地区一些“假福利企业”骗取退税具有普遍性的特点,江苏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假福利企业骗税”渎职案件小专项查案行动,淮安、连云港、南通、泰州、盐城、扬州等市检察机关查办民政、国税等部门人员渎职案件34件37人。
新理念 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这一年,江苏反渎部门的执法理念发生巨大变化——办案是手段,不是目的。反渎的目的是促进依法行政,是杜绝渎职行为再次发生,杜绝危害后果重复上演。
因此,2011年,也是江苏反渎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年。
2011年7月,沭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某地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的严重后果。沭阳县检察院介入事故调查后,挖出该县住建局蔡某等3人玩忽职守一案。
案件办结了,沭阳检察院没有就此打住。他们深入分析了造成事故的违规招投标、特种设备安装有章不循等问题,撰写了检察建议。沭阳县领导在这份检察建议上作了重要批示,并促成沭阳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政府投资工程的电梯设备开展一次复查。
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时,帮助各个行业系统发现制度管理方面的缺陷漏洞,成为江苏反渎工作一个新的风向标,反渎部门在社会管理这一领域发挥自己特有的职能作用。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查办了区房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后,向区委报告辖区几个乡镇街道的非住宅房屋确权发证中存在严重不规范的现象。区委主要领导立即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对即将拆迁的非住宅房屋进行全面清理、督促整改。行动共清查出各类非住宅房屋违规办证360余份,涉及总建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通过撤证和停止发证等整改措施,为国家减少拆迁补偿金近2亿元。
对渎职犯罪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渎职侵权案件大多属于结果犯,也就是要求发生特定危害后果。那么,对于一些危害后果还未严重到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作为、乱作为,反渎部门是否就无能为力?
2011年5月中旬,苏州市环保、水利部门监测发现胥江水质异常,部分指标严重超标。相关部门立即启动了对此次水质异常事件的调查,苏州市检察院反渎局也参与其中。调查发现水质异常的根源在于木渎地区河道内污水无序排放,但并未发现相关管理人员构成渎职的线索。
“即使所调查的案件线索不成案,也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促进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苏州市检察院反渎部门全面分析了水质异常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排查和整改,避免了太湖的急性污染。
“过去着重办成案,办好案,现在我们的执法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所查问题即使不构成犯罪,无法立案追究,但是纠正违法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也是我们反渎部门的重要任务。”江苏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黄利民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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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记者 清 风 沈检轩
新年伊始,省检察院公布了2011年度的“十大反渎职侵权精品案件”,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7·28爆燃事故、无锡假牛肉案件等都位列其中。回眸刚刚过去的2011年,江苏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可谓满眼新意:
2011年1月7日,省委常委会专题讨论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门听取了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贯彻中办3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汇报。
2月9日,成功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江苏巡展”,短短9天内,吸引了700多批次、3万多人参观。反渎职侵权工作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更多人认识到庸官不作为、昏官乱作为,同样也是腐败,更为令人痛恨。
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34件460人。尤其是查办的重特大案件取得明显成效,数量大幅攀升,达到195件,上升48.9%。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6亿元。
新机制 内外协作,创造“反渎新合力”
2010年11月26日,南京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高架桥箱梁发生垮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事发后,南京市检察院反渎部门介入事故调查,深挖背后的渎职犯罪,一举查处了任某玩忽职守案。
实践证明,许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都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介入调查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深挖严查事故、事件背后有关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10月中旬,省检察院还专门就此问题与省安监局召开了联席会议。一年内,各地检察机关共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117起,投入干警220余人次,立案侦查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34人。
“只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形成各部门反渎职侵权的合力,才能使更多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浮出水面,依法受到严惩。”黄利民说,“省检察院不遗余力地推动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合力的形成。”
6月,省检察院反渎局专门与省公安厅纪委召开联席会议,就双方间信息通报、案件协调和线索移送等问题达成了共识。9月,省检察院提请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省纪委等九部门座谈会,研究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是加强与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起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
南京市检察院与市纪委、市政府法制办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意见》,该意见被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
无锡市检察院通过“无锡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平台,与50多家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单位联网,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与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处渎职犯罪中加强联系、配合,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更多渎职犯罪得到了查处。
太仓市检察院与市纪委对建设市场招投标领域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一举查办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等渎职、受贿案件5件6人。
泰州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项调查活动,对市人防办十年来的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的征、缴、免、缓情况,以及市环保局近八年来企业排污费的收缴情况,组织了专题检察调查工作,发现渎职行为后,已立案1件1人,并向反贪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件。
有效查处和预防渎职犯罪既需要外部的合力,也要形成内部合力。为此,各地检察机关完善内部移送查办反渎案件相关规定,加强与刑检部门、民行部门的协作配合,从线索移送、提前介入、专人办理等多方面加大协作配合力度。
南通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实行专门型侦查监督人员、专门型公诉人员专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意见》,构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目标是建立一支专业队伍,专门办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以提高办理渎职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目前,省检察院已在全省推行专门公诉人办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机制。
新行动 重点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
2011年,反渎部门把关注的焦点更多地投向了危害民生民利的领域,率先在食品安全领域掀起了一场反渎风暴。
1月,无锡“假牛肉”事件曝光。黑作坊老板高奇等人用老母猪肉烧制成半成品“假牛肉”,卖出了160多吨。如此大规模的“假牛肉”是怎么轻易流入市场的,又是怎么屡屡逃脱监管的?无锡检察机关迅速展开调查,揭开了事件背后市场监管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内幕,立案查处了工商部门秦某滥用职权案等5起案件。
3月,央视“3·15行动”曝光大量用“瘦肉精”养殖的生猪,通过建邺区沙洲村的兴旺屠宰场流入南京菜市场。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检察机关严肃查处:“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在于,猪肉是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检测监管才流入市场的,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职务犯罪行为。”
3月16日,南京市检察机关采取以事立案措施,启动对“瘦肉精”事件背后渎职犯罪问题的调查。4天后,与“问题猪”一事相关的4名责任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哪里出现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哪里就是我们查处的重点,这是我们2011年反渎工作的基本思路。”黄利民说。
全省检察机关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查办民生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发生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案件241件32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9.8%。
为了使国家惠民利民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地检察机关还结合各地实际,针对一些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的情况,突出办案重点,开展一系列小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侵害民生的渎职犯罪。
扬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查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渎职犯罪小专项行动,查办商务部门监管人员、兽医部门检疫人员渎职案件7件11人。
针对部分地区一些“假福利企业”骗取退税具有普遍性的特点,江苏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假福利企业骗税”渎职案件小专项查案行动,淮安、连云港、南通、泰州、盐城、扬州等市检察机关查办民政、国税等部门人员渎职案件34件37人。
新理念 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这一年,江苏反渎部门的执法理念发生巨大变化——办案是手段,不是目的。反渎的目的是促进依法行政,是杜绝渎职行为再次发生,杜绝危害后果重复上演。
因此,2011年,也是江苏反渎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年。
2011年7月,沭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某地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的严重后果。沭阳县检察院介入事故调查后,挖出该县住建局蔡某等3人玩忽职守一案。
案件办结了,沭阳检察院没有就此打住。他们深入分析了造成事故的违规招投标、特种设备安装有章不循等问题,撰写了检察建议。沭阳县领导在这份检察建议上作了重要批示,并促成沭阳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政府投资工程的电梯设备开展一次复查。
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时,帮助各个行业系统发现制度管理方面的缺陷漏洞,成为江苏反渎工作一个新的风向标,反渎部门在社会管理这一领域发挥自己特有的职能作用。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查办了区房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后,向区委报告辖区几个乡镇街道的非住宅房屋确权发证中存在严重不规范的现象。区委主要领导立即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对即将拆迁的非住宅房屋进行全面清理、督促整改。行动共清查出各类非住宅房屋违规办证360余份,涉及总建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通过撤证和停止发证等整改措施,为国家减少拆迁补偿金近2亿元。
对渎职犯罪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渎职侵权案件大多属于结果犯,也就是要求发生特定危害后果。那么,对于一些危害后果还未严重到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作为、乱作为,反渎部门是否就无能为力?
2011年5月中旬,苏州市环保、水利部门监测发现胥江水质异常,部分指标严重超标。相关部门立即启动了对此次水质异常事件的调查,苏州市检察院反渎局也参与其中。调查发现水质异常的根源在于木渎地区河道内污水无序排放,但并未发现相关管理人员构成渎职的线索。
“即使所调查的案件线索不成案,也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促进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苏州市检察院反渎部门全面分析了水质异常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排查和整改,避免了太湖的急性污染。
“过去着重办成案,办好案,现在我们的执法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所查问题即使不构成犯罪,无法立案追究,但是纠正违法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也是我们反渎部门的重要任务。”江苏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黄利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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