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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证运输卷烟案件办理中几个难点问题的处置

 xnycpfb 2014-11-21

对无证运输卷烟案件办理中几个难点问题的处置

在日常办理无证运输案件中往往会碰到一些比较棘手问题,比如一行为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法条(既竞合)时怎么处理?同城运输怎么定性?如何认定无证运输中的“明知”?等等,这些问题都是现实中无法绕过且亟待解决的。在此我们对无证运输卷烟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几个难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明确如下:

一、无证运输的认定。

无证运输指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般都为卷烟)的行为。无证运输有两个要素组成,一是运输,二是无证。 

(一)卷烟运输的四种方式。

1、自运,指通过自力(即躬身亲为)或借力(借用他人之力)的方式运输卷烟行为。一般都是人货同行,但也存在卷烟所有权人未随货同行的情况,租用他人的交通工具进行无证运输,承运人如果明知是卷烟则要对其进行处罚。

2、托运,是指通过办理托运手续,将卷烟交与具有从事货物运输职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运输的行为。此种情况下,受托人如果明知所托运的物品为卷烟而无证运输则要对其进行处罚。

3、携带,是指当事人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人货同行(未办理托运手续)运输卷烟的行为。

4、邮寄,指通过邮局寄送卷烟的行为。

(二)无证运输中的运输工具。

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并未对卷烟的运输工具进行规定,无论通过什么工具只要实施了无证运输行为就是违法的。通过汽车、火车、飞机是运输,利用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是运输,牛拉马驮,肩挑手提也是运输。所以无证运输对运输工具再所不论。

(三)无证运输中“无证”的认定。

无证运输中的“证”一是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二是指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出具的发票或有效凭证。具体认定如下:

1、跨省、市、县(区)、市辖区运输卷烟无法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认定为无证运输;(认定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未跨区同城境内运输卷烟,以经营为目的且无法提供当地烟草公司出具的发票或有效凭证的认定为无证运输;(认定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下列情形应认定为以经营为目的:

(1)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

(2)曾运输卷烟被查处过的;

(3)运输的卷烟品牌在三种以上,且无法合理说清用途的;

(4)无法说清卷烟来龙去脉的。“来龙去脉”是指卷烟的来源、品名、进价、去向、用途等。

无证运输为行为犯,只要着手实施了无证运输行为即既遂,而对其有没有跨区,运输目的地在何方,运输的数量多少、是否以经营为目的等再所不论。从立法原意来探究,实行准运证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限制卷烟的跨区流通、无序流通,以免对当地卷烟市场的正常程序造成冲击,至使地方税收流失。

但是在同城运输情况下,如果不加区分的予以对待,打击面未免太大,所以有必要通过“以经营为目的”来进行限制,不以经营为目的的同城运输一般不宜认定为无证运输。

二、无证运输中竞合的处理。

竞合是指当事人的一个行为触犯了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法条,构成了二种或二种以上案由。竞合的处置原则是“择一重”,也即在几个案由里选择一个处罚较重的案由来进行处罚。

无证运输中的竞合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以销售为目的无证运输假烟,案值未到追刑标准的,以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二)无证运输乱渠道进货卷烟的,以无证运输卷烟进行处罚。

三、无证运输中明知的认定。

无证运输中的明知是指承运人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承运的物品是卷烟的一种认知状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承运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运费明显高于普通货物的;

(二)无法提供正规托运手续的;

(三)故意改变运输线路、卸货地点、卸货时间逃避检查的;

(四)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的;

(五)采用隐蔽的方式交接烟草专卖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的;

(六)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查验”义务而没有查验的;

(七)曾运输卷烟被查处过的;

(八)其他有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四、超量携带卷烟的认定与处罚。

(一)携带是指当事人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人货同行(未办理托运手续)运输卷烟的行为。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对公众开放的,乘客一般凭票乘坐的交通工具。

(二)超量携带卷烟的案由表述为:无证运输卷烟(超量携带);

(三)携带卷烟的最高数量是50条,超过部分按无证运输(超量携带)处罚(既只处罚超过部分,如果涉嫌犯罪的应将50条包括在内)。

五、超量邮寄卷烟的认定与处罚。

(一)《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7号]第二条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2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2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第三条规定: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1件,不准多件邮寄;

(二)超量邮寄卷烟的案由表述为:无证运输卷烟(超量邮寄);

(三)邮寄卷烟的最高数量是2条,超过部分按无证运输(超量邮寄)处罚(既只处罚超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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