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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离娄上第十四:求也为季氏宰

 baozhaohong 2014-11-23

【原文】

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①,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②,连诸侯③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④者次之。」

【注释】

①求:孔子的弟子冉求,字子有,他是孔门政事科的高才生。季氏:指当时执掌鲁国大权的季孙氏。宰:大夫的家臣。

②上刑:重刑。

③连诸侯:朱熹《集注》云:“连结诸侯,如苏秦、张仪之类。”

④辟草莱、任土地:朱熹《集注》云:“辟,开垦也。任土地,谓分土授民,使任耕稼之责,如李悝尽地力、商鞅开阡陌之类也。”辟草莱、任土地,是指开垦土地,分土授民。孟子认为这些主张虽然意在发展生产,但并不是为百姓着想,而是为统治者私利,所以反对。

【今译】

孟子说:“冉求做季氏的家臣,没有能改变季氏的德行,反而帮助他将赋税增加了一倍。孔子说:‘冉求不是我的门徒,后生们大张旗鼓地去声讨他好了。’由此看来,不帮助国君施行仁政而使他聚敛财富,都是被孔子所唾弃的,何况为他们使用强力去争战呢?为争夺土地而作战,杀死的人充满原野;为争夺城池而作战,杀死的人充满城邑,这就是所谓的为争夺土地而吃人肉,其罪行连死都不足以宽恕。所以,好战的人应受最重的刑罚,策划合纵连横的人应受次一等的刑罚,开垦荒地、分土授田的人应受再次一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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