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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直觉阻碍你前进:读《我想看到的世界》

 昵称535749 2014-11-28

离开哈佛法学院之后,我进入了哥伦比亚特区的巡回上诉法院,成为大法官哈里·爱德华兹(Harry T. Edwards)的法律职员。那一年,我的思维和工作习惯第一次真正稳固起来。作为一名大法官的法律职员,我的工作就是在开庭前写备忘录,以此向法官介绍即将听证的案件的基本情况,然后辅佐法官进行研究、草拟、编辑他将听取的司法意见。爱德华兹大法官告知我们,他对自己的工作有着最高的评判标准,希望他的法律职员不会离他的要求太远。他还告诉我们,这是一种学习的过程。

在这份工作的挑战中,满足法官的期待,帮助他确认轻重缓急等,以此获得大法官爱德华兹的信任,这是我所拥有的教学体验中最有价值的事情之一。这是我作为一位巨匠级大师的学徒工作的一年。爱德华兹大法官是一位关注于教导年轻学者成为真正教授级人物的大师,后来他成了我最亲密的朋友。再后来,他是我最重要的好朋友之一。爱德华兹大法官在日常工作中为我树立的行事榜样,在我身上留下了永恒的印记。我后来所获得的任何工作上的成就,都应该归功于他。作为我的上司,他在我人生和事业的每一个转折点,都大费周折地给予了我精心的照料。他无微不至的关心令我大感吃惊。可以说,对他的感激可以让我为他不惜付出生命。

在接下来的一年,我延续了我的幸运,成为了大法官大卫·苏塔(David Souter)的法律办事员,协助他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工作。对于一个刚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来说,能成为最高法院的实习生,这无疑是一份非常珍贵的工作机会。在那大理石铸就的皇宫里的一年,我是这里的35名实习法律助理中唯一一个从法学院毕业刚一年的人。能够深入熟悉最高法院里的工作,这至少对我来说是一种相当令人兴奋的经历。我在最高法院聆听了很多重要的、备受瞩目的案件审讯过程,其中就有“9·11”恐怖袭击之后最先出现的以及挑战宪法合理性的一些案件,比如对嫌疑恐怖分子的扣押;还有一位父亲在公立学校里朗诵的效忠誓词中出现“以上帝之名”的词语,挑战了宪法的合理性。在最高法院的那一年,案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似乎连绵不绝,这种情形我以后大概再也看不到了。

每当我走上那一层层炫目的白色台阶,我都觉得这是我一生只会经历一次的事情,感受到了沉甸甸的分量。我用心品味在苏塔大法官的法庭上度过的每时每刻。他的法制思想朴实而高雅,结合了他对法律高尚的热情和他高雅的文学风格,这一切都耳濡目染地影响了他周围的人,成为了他们在人性和对伟大的渴望、责任感以及为社会变得更好而献身方面的榜样。很多次,当我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会下意识地问自己,这个时候如果换做是苏塔法官,他会怎么想,怎么做。苏塔法官内敛的性格和高贵的人品,一直都是我在黑暗中独自航行的灯塔,给我以前进的力量和勇气。

当我在最高法院的实习法律职员的工作快要结束的时候,我强烈地感觉到,我想要了解司法系统中不一样的部分,我想要去直接体验每天都会乱作一团的地方司法机构的世界。这是迥异于哈佛和我工作过的联邦法庭的经历。在最高法庭上,法律的本质就是思想和书面文字,专注于阐述诉讼摘要和观点体现的高级的、受过高等教育的推理。我热爱这种工作,但我现在更渴望去体验国家权力的另一面。

我为什么会被刑法和刑事法庭所吸引?事实上,我相信,我对语言的本质、文字及其解释是如何产生意义的痴迷,驱使了我对刑法的关注。一开始我试着从文学上去掌握一种新的语言,逐渐地我去学习和研究文学语言,最后到法律语言。罗伯特·柯维尔(Robert Cover)的法律理论让我们关注到文学和法律语言之间一个基本而鲜明的差异。他曾写过一段著名的论点:

法律解释发生在一场痛苦和死亡的现场... ...法律解释的行为正是对他人施加暴力的信号和场合。一个法官只要清楚地表达他对一份文本的理解,其结果就是,有些人失去了他的人身自由,失去了他的财产、他的孩子,甚至是他的生命。

法律语言的这一特征也正是我选择做一名律师的原因。法律是一种“行动性声明”,用哲学家J·L·奥斯汀(J.L.Austin)的理解来说,在法律中,文字不止是用来描述事件的,实际上文字是用来指导行事的。而法律文字所做的事情需要国家强加以暴力的威胁,这种威胁即使当法律文字不被使用的时候,也一样存在和有效。我想要切实地去做一些执法的日常工作,去通过亲身体验来理解,使用国家权力意味着什么?不是通过已写成文字的法律命令,而是作为一个鲜活的、拟人化的国家暴力。

作为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一名新检察官,我上刑事法庭上的第一天就是处理一个传讯。一个男人被传讯非法占有毒品,但他真的不想坐牢。我请求法官准予他保释,法官也同意了。但显然,这个男人无力承担保释金。当这个男人要被带去监狱的时候,他忽然扑向我。

我还没反应过来,就已经有六名警察围过来,与这个男人搏斗,警棍和枪都亮了出来,法庭上到处都是胡椒粉、喷雾剂。男人和警察的搏斗引起了在场的人的恐慌和骚乱。而这件事让我印象最深的是,这六名警察用了如此长的时间,花了如此巨大的力气,才最终制服这个男人,给他戴上了手铐——他将被限制人身自由。搏斗结束之后,人们又都纷纷回到自己原来的座位上,司法程序从刚才被打断的地方有条理地继续进行。而鉴于被告之前在法庭上的所作所为,法官也将他的保释金提高到了一个更高的数字。最后,这个男人和其他人一样,被带去了监狱。

作为一名菜鸟检察官,要起诉成百上千的不法行为。这让我有种从最高法院,坠入最低法院的感觉。在最高法院里,处理的工作都比较抽象,每个案件中的每一场争论都像是对一块稀有宝石不断地抛光、打磨。而在地方刑事法庭,则像是将你强行按在椅子上,凌乱、粗糙且不完美地与刑事司法制度中每一个真正的人打交道——警察、被告人、受害者、目击证人、律师、法警、担保人、法庭记者和承审法官。像我这样的菜鸟起诉的案件主要是暴力犯罪、街头犯罪、毒品犯罪和不道德罪行等。我们先向被告人宣读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s)[1],然后对他们进行审问,被采访的警察会追踪受害者的证据,使被告人坦白罪行。

我起诉的被告人被指控的原因很多,有偷盗、卖淫、街头暴力、藏毒贩毒、诈骗、制作和贩卖假冒伪劣商品、骚扰、虐待儿童以及家庭暴力等。这些罪行及后果不是只言片语就能说明白的。由于对这些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指控,对他们的拘捕、起诉、定罪和惩罚,都会对这些真正的人产生影响。那些因为偷了个汤罐头、为金钱卖淫、殴打自己孩子的被告人,随着刑事审判突然降临到自己头上,他们会哭泣,他们的家人也会为他们哭泣。

在我观察到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控诉案件中,透过这个鲜活的窗口,我看到了一个在显著发展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也在实践国家权力应服务于一个运作良好的社会的理论——女性主义法学,这一理论从19世纪70年代起就对法律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我想要理解这种社会运动对法律和司法文化产生影响的前因后果,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举。我注意到,在家庭暴力的日常执法中,刑事法正在发生转变,从传统的以惩治实施暴力者的目的,转向利用国家权力,对家庭中的私人权力和关系进行控制。在这些经历和体验中,我产生了写作一篇文章的想法,文章主要是探索通过家庭暴力法,增强国家对家庭的影响。

为此,我去哈佛拜访了我以前的老师比尔·斯顿茨教授,和他分享了我对这篇文章的想法和顾虑。我认为,这篇文章可能会引起争议,会无意中冒犯到一些拥护抵抗家庭暴力的妇女,使她们产生不好的想法。他看着我,让我不要害怕——能够在事前对意外结果有这样惊人的观察和直觉,这是一件很幸运的事情。而现在,重要的是如何发展和继续你要做的事情,而不是被这种直觉阻碍前进。(摘自《我想看到的世界》)

[1]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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