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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韶文化

 咖啡与烟 2014-12-03
 
 
仰韶文化博物馆
 
仰韶文化博物馆
 
        仰韶文化是黄河中下游地区重要的新石器时代文化。1921年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仰韶村被发现,所以被命名为仰韶文化。持续时间为距今约 7000年至 5000年,以渭、汾、洛诸黄河支流汇集的关中豫西晋南为中心,北到长城沿线及河套地区,南达鄂西北,东至豫东一带,西到甘、青接壤地带。
        据先秦文献记载的传说与夏、商、周立都范围,远古的先民大体以西起陇山、东至泰山的黄河中下游为活动地区;主要分布在这一地区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这两个类型的新石器文化,一般认为是远古先民的文化遗存。
 
        简    介
 
        中文名:仰韶文化;
        文化类型:新石器时代文化;
        年    代:距今约 7000年—5000年;
        分    布:黄河中下游,陕、豫、晋、甘为主;
        中心区:关中、豫西、晋南;
        代表性遗址:仰韶村遗址、半坡遗址。
 
        文化发现
 
        仰韶文化首先在河南省渑池县仰韶村遗址发现。仰韶村遗址位于渑池县仰韶乡境内,距县城 10公里,地势北高南低,呈缓坡状,遗址东西两侧各有深沟,北依韶山,东、西、南三面环水。遗址坐落在县城北 7.5公里饮牛河西岸仰韶村南、寺沟村北的台地上,南北960米、东西480米,面积约36万平方米。遗址向北可达晴山的山峰之一——韶山。仰韶村村名即取诸仰望、崇敬韶山之义。
        仰韶文化的发现与初步研究,是从中国地质调查所顾问、瑞典地质学家安特生开始的。
        1918年,安特生前往河南调查古脊椎动物化石。1920年,安特生派助手、地质调查所采集员刘长山到河南采集动物化石。刘长山长期跟随安特生工作多年,对古生物化石和史前石器很有研究,他在洛阳西部收集石器,主要任务是收集第三纪脊椎动物遗存。刘长山在渑池县仰韶村居住了3天,采集到不少动物化石的同时,意外地发现了一个古文化遗址。此前,仰韶村的农民已经在这个遗址上零星发现并收藏许多石器。刘长山询问了石器的出处,实地调查了村南的石器出土地点,亲自采集了部分器物,并把在农民家里看到的史前石器搜集或购买起来,将采集到的600多件石器(其中石斧、石刀居多)及少量陶器,雇村民王兆用毛驴运到渑池县政府第三科,装箱后由火车发运到地质调查所。
        安特生在北京根据刘长山的发现和调查结果,初步推断仰韶村可能是一处相当大的新石器时代遗址。1921年4月18日,安特生在取得了中国政府同意后,亲自来到渑池县仰韶村调查。安特生在其1934年出版的作品《黄土的女儿》(英文版)中对这次调查经过有详细的记述:
        安特生和几个助手到达渑池后,住在县城西关福音堂(瑞典籍牧师史天泽传教处),由县政府知事胡毓藩指定第三科录事王茂斋陪同,并派警察护送去仰韶村。安特生从县城东一里河东北上,到达仰韶村,住于村民王兆棋家,共居住了8天。安特生每天忙于观测、照相、搜集器物,在村南的冲沟断面上发现有灰层、灰坑和陶片的堆积,在堆积的下层还发现了精制的彩陶片和石器共存。又经过一天的观察发现一件石锛和一些彩绘陶片。安特生将收集的大量石器、陶器和部分骨器、蚌器装为4个木箱,仍用火车托运回地质调查所。
        安特生回到北京后,对收集器物又进行了详细研究,感到仰韶村古文化遗址相当重要,有必要进行一次科学考古发掘。安特生向当时的农商部部长张国淦和地质调查所负责人丁文江、翁文颧递了请示报告,得到中国政府的正式批准和河南省政府、渑池县政府的同意和支持后,开始了对仰韶村遗址的发掘。
 
        文化状况
 
        分布情况
 
        仰韶文化作为中国新石器时代最重要考古文化,分布于黄河中游的黄土高原及其边缘地区,大约处于 32—41度、东经 106—114度之间,仰韶文化绝对年代在4933BC—2923BC左右,其延续时间约 2000年。加上零口二期一类遗存的年代,其上限当为5000BC。其地位十分显赫,影响也十分久远。
        从1921年渑池仰韶村遗址发现到 2000年,全国有统计的仰韶文化遗址共 5013处,其分布范围,东起豫东,西至甘肃、青海,北到河套内蒙古长城一线,南抵江汉,中心地区在豫西、晋南、陕东一带。分布省份有陕西、河南、山西、甘肃、河北、内蒙古、湖北、青海、宁夏9个省区。
 
        建筑氏族
 
        仰韶文化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文化,其村落或大或小,比较大的村落的房屋有一定的布局,周围有一条围沟,村落外有墓地和窑场。村落内的房屋主要有圆形或方形两种,早期的房屋以圆形单间为多,后期以方形多间为多。房屋的墙壁是泥做的,有用草混在里面的,也有用木头做骨架的。墙的外部多被裹草后点燃烧过,来加强其坚固度和耐水性。选址一般在河流两岸经长期侵蚀而形成的阶地上,或在两河汇流处较高而平坦的地方,这里土地肥美,有利于农业、畜牧,取水和交通也很方便。
        聚落建筑的布局整齐有序。半坡聚落保存较完整,居住区在中心,外围绕一周大壕沟,沟外北部为墓葬区,东边设窑场。共揭露出40多座房屋遗迹,有一座大房子为公共活动的场所,其他几十座中小型房子面向大房子,形成半月形布局。仰韶文化居民死后按一定的葬俗埋葬,多长方形土坑墓,墓中有陶器等随葬品,小孩实行瓮棺葬。盛行单人仰身的直肢葬,但合葬墓占一定比例。合葬的人数不等,多的达80人。葬制中实行女性厚葬和母子合葬,反映了以女性为中心的特点。聚落房子朝向中心广场的统一布局,则表明当时维系氏族团结的血缘纽带根深蒂固。这些与母系氏族社会组织的特征是相吻合的。
 
        经济状况
 
        农    业
 
        仰韶文化各个部落继承了前仰韶时期各种文化的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生产仍以种植粟类作物为主。粟的遗存在各重要遗址中经常发现,如西安半坡一座房子内的罐、瓮中都盛放着粟,另一座房子的小窖穴中也发现了粟壳遗存,特别是有一个窖穴中粟壳堆积达数斗之多。在重要遗址北首岭、泉护村、下孟村、王湾,也都发现了或多或少的粟壳。临潼的姜寨遗址,还发现了另一种耐旱作物黍。靠近长江北岸的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发现了稻谷痕迹。此外,在洛阳孙旗屯、郑州林山砦、淅川下集等遗址,也都发现了粮食遗迹。上述情况表明,仰韶文化范围内的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粮食作物品种不仅是一种粟。同时,人们还掌握了蔬菜种植技术,半坡遗址的一座房子内,一个陶罐里装满了已经炭化的白菜或芥菜之类的茶籽。
        仰韶文化处于原始的锄耕农业阶段,采用刀耕火种的方法和土地轮休的耕作方式,生产水平仍比较低下。早期阶段可能有尖木棒等木质工具及石铲、石锄等挖掘土地。这时的石斧大多形体厚重,横断面呈椭圆形,适于砍伐林木以开垦荒地。收割农作物则用两侧有缺口的长方形石刀和陶刀。加工粮食使用石磨盘、石磨棒和木杵、石杵等。中晚期的庙底沟、大河村类型,出现了大量舌形或心形的石铲,磨制得比较平整光滑。在临汝大张村、郑州大河村等遗址,还出土一种大型、通体磨光的长条形石铲或有肩石铲。这一时期收割谷穗改用磨光的长方形石刀,有的还带穿孔。这些工具都比早期的半坡类型有所进步,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家畜饲养业比新石器时代早期也有一定进步,饲养的家畜有猪、狗和羊,马的骨头也有少量发现。鸡骨发现较多,可能已经驯化为家禽了。
 
        采集和渔猎
 
        仰韶文化时期,黄河中游各部落的采集和渔猎经济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根据考古发现的资料,当时的采集品中有榛子、栗子、松籽和朴树籽等,还有水中的螺蛳。其它如植物块根、鸟蛋、蜂蜜以及昆虫等,也是采集的对象,这些与过去没有多大区别。
        各氏族营地附近,都有大小河流和比较宽阔的水域,水产十分丰富,利于捕捞活动。遗址中普遍发现了石、陶制网坠和骨制鱼钩、鱼叉等工具,说明当时氏族先民的捕捞方法既有网捕,也有垂钓和投叉击刺。许多遗址的彩绘陶器上都有鱼网的描画。半坡类型的彩陶盆内及其它一些彩陶器皿上常有鱼网纹和鱼纹,显然是长期捕捞活动的真实写照。
        狩猎主要是男子从事的活动,一般集体围猎较大和较凶猛的野兽。半坡遗址出土的猎获物骨骼较多,有斑鹿、水鹿、竹鼠、野兔、狸、貉、獾、羚羊等等,有的遗址还出土了一些飞禽的骨骼。狩猎所用的工具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用骨、石、角磨制的箭头,有三角形、柳叶形、带翼和圆锥状等十多种不同的形式,都磨制得很锋利。还发现了较多石、角制的矛头和投掷用的石球。从这些遗物可知,当时的狩猎方法包括射击、投掷和集体围打等几种,鹿是狩猎的主要对象。
 
        手工业
 
        仰韶文化的手工业经济与农业、畜牧业经济一样,主要从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活动,以物易物的交换形式已普遍存在,商品经济的萌芽还没有产生。在各个部落里,氏族成员从事的生产劳动主要是以性别和年龄为分工的。手工业生产中的一些专业性技术,开始由氏族内部长期从事、积累了一定经验的成员掌握,这些专业分工尚不十分明确和规范。当时的手工业生产,主要是制陶业和制石、制骨、制革、纺织、编织等。
        仰韶文化的农耕石器包括石斧、石铲、磨盘等,除此之外还有骨器。除农耕外仰韶文化的人显然还进行渔猎。在出土的文物中有骨制的鱼钩、鱼叉、箭头等。仰韶文化前期的陶器多是手制的,中期开始出现轮制的。一些陶器上留有布和编织物印下来的纹路,由此可见仰韶文化有编织和织布的手工业。在发掘的动物骨头中除猎取的野生动物外还有大量狗和猪的骨格,羊比较少。
        对仰韶文化墓地的发掘为对它的认识带来了许多贡献。墓地的随葬品和下葬的方式为当时的生活方 式、信仰、生活条件带来了许多启发。
        生产工具以较发达的磨制石器为主,常见的有刀、斧、锛、凿、箭头、纺织用的石纺轮等。骨器也相 当精致。有较发达的农业,作物为栗和黍。饲养家畜主要是猪,并有狗。也从事狩猎、捕鱼和采集。各种水器、甑、灶、鼎、碗、杯、盆、罐、瓮等日用陶器以细泥红陶和夹砂红褐陶为主,主要呈红色,多用手制法,用泥条盘成器形,然后将器壁拍平制造。红陶器上常有彩绘的几何形图案或动物形花纹,是仰韶文化的最明显特征,故也称彩陶文化。
        仰韶文化制陶业发达,较好地掌握了选用陶土、造型、装饰等工序。多采用泥条盘筑法成型,用慢轮修整口沿,在器表装饰各种精美的纹饰。陶器种类有钵、盆、碗、细颈壶、小口尖底瓶、罐与粗陶瓮等。其彩陶器造型优美,表面用红彩或黑彩画出绚丽多彩的几何形图案和动物形花纹,其中人面形纹、鱼纹、鹿纹、蛙纹与鸟纹等形象逼真生动。不少出土的彩陶器为艺术珍品,如水鸟啄鱼纹船形壶、人面纹彩陶盆、鱼蛙纹彩陶盆、鹳衔鱼纹彩陶缸等。陶塑艺术品也很精彩,有附饰在陶器上的各种动物塑像,如隼形饰、羊头器钮、鸟形盖把、人面头像、壁虎及鹰等,皆栩栩如生。在半坡等地的彩陶钵口沿黑宽带纹上,还发现有50多种刻划符号,可能具有原始文字的性质。在濮阳西水坡又发现用蚌壳摆塑的龙虎图案,是中国迄今所知最完整的原始时代龙虎形象。
        中国的仰韶文化距今约五、六千年,这时的陶器是以红陶为主,灰陶、黑陶次之。红陶分细泥红陶和 夹砂红陶两种。主要原料是粘土,有的也掺杂少量砂粒。在仰韶陶器中,细泥彩陶具有独特造型,表面呈红色,表里磨光,还有美丽的图案,是当时最闻名的。细泥陶反映了当时制陶工艺的水平,具有一定代表性,所以考古上常将仰韶文化称为彩陶文化。西安市半坡村发掘的彩陶盘也是属于仰韶文化的产品。
 
        制陶业
 
        仰韶文化的制陶业比较发达,制陶技术最能代表当时的手工业经济发展的水平。从考古发现看,各部落都掌握了相当成熟的经验,包括选用陶土、塑坯造型、烧制火候等一系列技术和绘画、贴塑装饰的工艺。
        不过,制坯还停留在手制阶段,不少小件器物仍采用直接捏塑的简易方法。仰韶文化中期以前,一般都采用泥条盘筑法制坯造型,后来出现了用慢轮修整口沿部分的技术。制陶的工匠能够在器物表面施加各种纹饰,有的用特制的模具拍打,有的用工具刻划,有的装饰主要是为了加固器体,有的则仅仅是为了美观。其中装饰作用最明显的是彩陶花纹。
        仰韶文化各种类型遗址发现的彩陶花纹形式与风格互有区别,但也有它们的共同特点。早期以红地黑彩或紫彩为多,中期流行先涂绘白色或红色陶衣为地,再加绘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纹饰,有的黑彩还镶加白边,十分美丽。绘画所用的颜料、磨砚、研磨锤等工具,在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等遗址的营地、墓葬中都有发现。从彩陶图案纹饰的痕迹分析,当时绘画已经使用毛笔一类较软的工具。
        各地的居住营地中,有专门烧制陶器的窑场和作坊。已发现仰韶文化各时期的陶窑上百座,构造分为横穴窑和竖穴窑两种,以横穴窑最为常见。横穴窑是较原始的一种陶窑,由火膛、火道、窑箅和窑室四部分组成。其特点是火膛、火道与窑室作横向排列,窑室在火膛后方并略倾斜向上,两者通过两条或更多的火道相连。窑室底部为窑箅,上有箅孔(即火眼),火苗经过火道和火眼进入窑室。横穴窑还可依其火道和箅孔的长短、形状而细分为四种形式。至于竖穴窑,主要特点是火膛位于窑室的下部,两者基本相垂直。如在偃师汤泉沟所见的一座典型的竖穴窑,火膛中还立木柱以支撑上部有 7个火眼的窑箅。
        仰韶文化的陶器,主要是泥质红陶,夹砂红陶,泥质灰陶几种,也有一些泥质黑陶和夹砂灰陶器。半坡类型的陶器主要是夹砂陶罐、小口尖底瓶、钵和卷沿彩陶盆。器表多饰绳纹、线纹、锥刺纹、指甲纹和弦纹,彩绘图案是在钵的口沿外绘画一周紫色、红色宽带纹、盆的内外绘画人面、鱼、鹿、植物等象生性花纹和三角形、圆点组成的几何形图案。在圜底钵口沿的宽带纹上,发现有二十多种不同的刻划符号,可能是中国古代文字的渊源。庙底沟类型的陶器主要有曲腹碗、曲腹盆、小口尖底瓶、小口平底瓶、斜沿罐、釜、灶等,彩陶纹饰除象生性的蛙纹外,最富特征的是大量以圆点、曲线、涡纹、弧线、三角涡纹、方格纹组成的繁杂图案。西王村类型是仰韶文化晚期的遗存,彩陶已很少,出现了一批形制较小的泥质红陶平沿盆。后冈类型的陶器以红顶碗、钵、圜底罐形鼎居多,彩绘纹饰流行成组的平行短线,具有鲜明的地方特征。
        大河村类型的仰韶文化分为早晚两个发展阶段,早期阶段的文化特点基本上与庙底沟类型一致,陶器种类与彩陶纹饰也大体相同,不过更多的彩陶施以淡黄或白色陶衣;这种类型的晚期文化堆积很典型,陶器主要有各式鼎、盆、钵、壶、瓮、罐、豆、甑、缸及大口尖底器,彩陶花纹有六角星纹、太阳纹、星月纹、网纹、~纹、X 纹等等。大河村类型发展到最后阶段,有许多因素与相邻的山东大汶口文化、湖北屈家岭文化相同或相似,表现出向龙山文化过渡的同一趋势。
        大司空村类型是在后岗类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仰韶文化晚期遗存,这时期的陶器以灰陶为主,红陶降于次要地位,代表器型的直口圆唇折腹盆、敞口浅腹盆、斜腹或折腹钵、碗、罐等,刻划与拍印纹饰与仰韶文化其它类型一致,彩陶风格如纹样则较为特殊,在暗褐色地上施黑、红二种色彩,花纹为弧线三角、曲线、波浪等,断续构成带状图案,其间并缀以叶纹、S 纹、同心圆纹、睫毛纹等。下王岗类型是仰韶文化早期阶段最南部的一个类型,分布于豫南唐河、白河流域和鄂北汉水中游一带,可能是裴李岗文化移民的后裔创造的一种古老文化。这种类型的陶器以泥质和夹砂红陶为主,种类包括罐形锥足鼎、钵、罐、盆等,有些器物与半坡类型的极为近似,鼎与长颈壶与裴李岗文化有一定渊源。这种类型的晚期阶段陶器种类增加,彩陶也以红地黑花或灰衣红彩居多,纹饰有条带纹、三角纹、斜十字纹、叶纹、涡纹和方格纹。
        黄河中游地区仰韶文化各种类型的制陶业,在近二千年的发展过程中,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非常稳定。总的趋势是泥质红陶和彩绘陶器逐渐减少,灰陶、黑陶的比重越来越大,最终发展到以黑陶为主的龙山文化时期。
 
        石器制造业
 
        仰韶文化的石器制造业比较发达,早期打制的多,使用直接打击法,制出的砍砸器和刮削器往往不加修整即行使用,比较粗糙。中期以后,磨制石器已明显占居主导地位,器形也有很大改进,数量大批增加。各类型遗址中出土的磨制石器,都是先打出初坯然后细致研磨成器的。与磨制相联系,切锯石材和穿孔的技术普遍使用,穿孔石斧在各遗址都有发现。穿孔主要使用钻穿,但往往先凿出浅窝再施钻,也有的是先磨出凹槽而后施钻的。穿孔石器是为了更好地装柄以制成复合工具,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       
 
        文化分期
 
        仰韶文化的分期大致可分为早、中、晚三期,早期分三段,5000BC ~4900BC —4300BC~4000BC。典型遗址有陕西省临潼零口遗存、河南省长葛石固遗址、河北省易县北福地遗址、河南省方城大张庄遗址、陕西省西安半坡遗址、陕西省渭南史家遗址、河南省安阳后岗遗址、河南省浙川下王岗遗址、内蒙古自治区凉城石虎山遗存等;中期(4000BC—3500BC)典型遗址有河南省陕县庙底沟遗址(其类型分布范围在仰韶文化诸类型中最广泛)、河北省曲阳县钓鱼台遗址、河南省邓州八里岗遗址、内蒙古自治区凉城王墓山遗址;晚期典型(3500BC—2900BC)遗址有山西省苗城西王村遗址、甘肃省武山石岭下遗址、河南省荣阳秦王寨遗址、河南安阳大司空村遗址、河南省镇平赵湾遗址、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海生不浪遗址。
 
        文化类型
 
        由于仰韶文化内涵丰富,分布地域辽阔,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文化差异很大,形成不同的文化类型。依据新发现的考古资料,参照学术界传统看法,将仰韶文化划分为六区、五段、19个类型(或遗存):在仰韶文化区系中,关中豫西晋南区是仰韶文化分布的中心区,已发现遗址约 2000多处。自 1921年发掘仰韶村开始至 2000年,已开展80年的工作,发掘遗址最多,揭露面积最大,发现遗迹遗物最为丰富。区内有5个文化类型:零口二期遗存、半坡类型、史家类型、庙底沟类型及西王村类型;甘青区位于仰韶文化分布的西区,已发现遗址 1000处左右,主要分布在陇东地区。区内有3个文化类型:史家类型、庙底沟类型、石岭下类型;豫中区是仰韶文化分布的东区,已发现仰韶文化遗址数百处。主要分布在郑洛一带。区内有4个文化类型:石固五期遗存、后岗类型、庙底沟类型、秦王寨类型;豫北冀中南区是仰韶文化分布的东北区,发现遗址很少,约100处,其中豫北约 30—40处、冀中南约 50处左右。区内有4个文化类型:北福地一期甲类遗存、后岗类型、钓鱼台类型、大司空村类型;豫西南鄂西北区是仰韶文化分布的南区,已发现遗址较少,不足百处。区内有4个文化类型:大张庄遗存、下王岗类型、八里岗类型、赵湾类型;陕晋冀蒙长城区是仰韶文化分布的北区,已发现遗址较少,约 100多处。区内有3个文化类型:石虎山遗存、王墓山类型、海生不浪类型。
 
        文化研究
 
        研究阶段
 
        自1921年安特生对仰韶文化遗址开展考古调查和研究开始,到 2000年,经过 80年仰韶文化考古研究,安特生(瑞典人)、李济、梁思永、尹达(又名刘耀)、夏鼐、苏秉琦、安志敏、石兴邦、余柱臣、吴汝祚、杨建芳、赵学谦、张彦煌、谢端据、任式楠、邵望平、吴耀利、王仁湘、朱乃诚、陈星灿、赵春青、张忠培、李仰松、严文明、赵辉、宋兆麟、许顺湛、安金槐、李友谋、李绍连、杨肇清、丁清贤、李昌韬、郭引强、张松林、巩启明、魏京武、杨亚长、王志俊、张学正、张朋川、朗树德、唐云明、田广金、田建文、田昌五、张之恒、曾骥、张光直(美国人)等几代学者的努力,已调查发现遗址 5000多处,试掘或发掘过的遗址 200多处,揭露面积 19.4万平方米。积累了大量科学资料,已发表或出版调查发掘简报、报告200多篇,各类研究文章500多篇。其成绩在新石器时代考古文化研究中,最为突出。
        从1921年起,共80年仰韶文化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1921—1931年为仰韶文化研究的调查发现阶段
 
        这一时期为中国近代考古学诞生时期。作为仰韶文化开始发现和初步研究时期,中外学者在田野调查和发掘中,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为后来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也出现了一些弯路和失误。在工作中人力和经费有国外的成分参与。安特生对仰韶文化性质的判定,即对中国石器时代的确立,其研究从根本上否定了中国无石器时代的论调,这是对中国考古学研究的一大贡献。但安特生受时代局限,提出了仰韶彩陶西来说的假说,从而得出了中国文化西来说的错误结论。
 
        1931—1937年为仰韶文化研究的初步发展阶段
 
        形成仰韶文化与龙山文化在黄河流域东西部二元对立学说,梁思永的论文《小屯龙山与仰韶》成为这一学说的代表作,这个完整的学说体系被中国学术界广泛接受,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豫西庙底沟遗址发掘后,认识到其错误,才逐渐被人们所摒弃。
 
        1937—1949年为仰韶文化研究的缓慢进展阶段
 
        1937年,爆发日本侵华战争,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等考古机构南迁,考古发掘活动衰落。1945年后的国内战争,也对考古研究带来了一定影响,田野考古基本停顿。这一时期的仰韶文化考古调查发掘主要集中在陕甘青地区。
 
        1949—1971年为仰韶文化研究的蓬勃发展阶段
 
        1971—2000年为仰韶文化研究的丰硕成果阶段
 
        这一阶段内全国普查出仰韶文化遗址5013处,发掘遗址144处,重点遗址有姜寨遗址、史家遗址、大河村遗址、下王岗遗址、大地湾遗址、西山遗址、八里岗遗址、零口遗址等。仰韶文化作为发现遗址最多的新石器时代考古文化,出土了丰富的发掘资料,为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仰韶文化的研究,不论是综合研究,还是专题研究,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
 
        遗址发掘
 
        仰韶村遗址被发现后,先后经过1921年、1951年、1980年共三次发掘,其中出土了大量的陶器和石器等,在国际上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在第一次发掘之后,依据考古惯例,该文化被命名为“仰韶文化”。1957年1月,仰韶村文化遗址被公布为绳池县文物古迹保护单位。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仰韶村文化遗址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仰韶村遗址成为中外史学界、考古界向往的“文化圣地”。仰韶文化遗址的发现作为20世纪中国考古 100件大事之一,列入河南十大考古发现之中。
        仰韶村遗址,从1921年发现后,先后共进行了三次发掘。
 
        第一次发掘
 
        1921年10月27日开始发掘,12月1日结束,历时36天。发掘由安特生和地质学者袁复礼主持,地质调查所采集员刘长山、陈德广、白万玉、姚某、张某(后二人佚名)5人参与,加拿大骨骼研究专家步达生博士和奥地利生物学名誉技师师丹斯基博士也参与了后期工作。发掘者在暴露灰层及遗物较多的东西沟和路沟断崖处开发掘点,沿着这些冲沟发掘了17个地点。由于当时已是冬季,为赶时间,在工地上搭了帆布篷,点着汽灯、马灯,夜以继日工作。遗址的发掘收获相当丰富,发现大量的文化堆灰层和袋形灰坑,获得了一批磨制石器、骨器、蚌器和大量陶器。这些器物分装为11箱,用火车运送到北京。以后,又经中国政府同意,将部分器物运到瑞典,建立了远东古物博物馆。刚从美国归来的学者袁复礼在仰韶村遗址的发掘中起到了核心作用,不仅对遗址进行全面测量(按照1:2000和5厘米等高线绘制了仰韶村遗址地形图和仰韶村南部等高线图——这是中国考古史上的第一幅等高线图),还负担和当局的交涉工作。发掘仰韶村遗址的同时,安特生等还在仰韶村西边的不召寨村进行了小规模试掘,并发掘了杨河村、西庄村等史前遗址。
        安特生回到北京后,开始了系统的研究。从仰韶村探沟的剖面上,发现是远古人类居住过的遗迹。又结合运回的各类器物,初步认为仰韶村遗址是一个远古文化,即仰韶文化的连续堆积。按照当时国际上考古学惯例,将其命名为“仰韶文化”。
        安特生在在仰韶村发掘中,贡献非常之大。使用手铲、毛刷、铁钩、皮尺、卷尺等由美国带来的发掘工具,在当时是世界上最先进的考古工具,后来成为中国现代考古发掘仍主要使用的传统工具。采用的开挖探沟了解地层的方法,在中国近代考古学史上当为首次,至今仍在沿用。仰韶村成为中国境内发现的第一个史前聚落遗址。发掘中,其按水平层位记录遗址的方法,打乱了自然堆积所形成的层位,忽略了文化层中遗迹、遗物复杂的叠压和打破关系,因此安特生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将仰韶村发现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当时尚未证明是一种考古文化)混为一谈;重点关注了仰韶文化的彩陶,将其与中亚的安诺彩陶简单比较(注意其纹饰差别),认为前者源于后者,从而得出“中国文化西来说”。安特生的这两个错误结论,尤其是后者,长期以来在考古界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安特生对仰韶村遗址的调查发掘及其研究资料,经过系统整理,撰写了《中华远古之文化》(载《地质汇报》第五号第一册,1923年),成为关于仰韶村遗址的最初报道,是仰韶村文化遗址的发掘简报,后由袁复礼译成中文。安特生后来又在《河南史前史研究》(瑞典远东博物馆馆刊第9期,1943年)中,对发掘工作有一些补充说明。
 
        第二次发掘
 
        1951年6月28日,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省调查团夏鼐、安志敏等4名专家学者到渑池县对仰韶村遗址进行第二次发掘。发掘从7月2日开始,开挖了一条探沟(20×2米)和一个灰坑,切到了安特生当年所发掘的旧探沟,发现有排型稠密的墓葬9座,出土仰韶红底黑彩和深红彩的罐、碗,小口尖底红陶瓶,灰褐夹沙陶鼎等。同时,在遗址内还发现了龙山式的磨光黑陶、压印方格纹灰陶、篮纹陶、灰绳纹鬲、带流陶杯等,文物资料丰富。从地层关系来看,墓葬是在遗址废弃后才埋进去的,无随葬品。地层中所含陶片有明显冲刷痕迹。同时,又在断崖发掘了10个灰坑,坑壁用草泥土涂抹平整,其中的陶片具有仰韶和龙山两种文化的因素。在二次发掘中,还对仰韶村附近的下召寨、下城头和羊河村等文化遗址进行了调查。
        第二次发掘后,提出了遗址存在着“仰韶和龙山的混合文化”的看法。后来研究表明,这个提法也是不正确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是不同的文化类型,两者是上下承接关系,但不存在两种文化的混合类型。
 
        第三次发掘
 
        1980年10~11月和1981年3~4月,为探寻仰韶人的居住和生活状况,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先后派赵会军、丁清贤等带队,分成两批,先后有4名考古工作者参加,在渑池文化馆的配合下,对仰韶村遗址进行了第三次发掘。
        发掘是在遗址文化层堆积较厚的台地展开的,其主体工程在路东的建房区。共开挖探方4个、探沟4条,发掘面积共200余平方米。发现房基4处,窖穴41个,出土陶器、石器、骨器、蚌器613件。
        第三次发掘,基本弄清了仰韶村文化遗址属于仰韶和龙山两个考古学文化,发现了四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层叠压关系。根据文化堆积层和出土器物等的特征,发掘者将仰韶村遗址分为八层、四期:一期文化陶器以红陶为主,灰陶较少,陶器纹饰主要是线纹、弦纹和划纹,种类有小口扁底釜、盆形灶、大口罐、深腹罐、折腹碗、平底敞口碗、敛口钵、器盖等,属于仰韶文化的庙底沟类型;二期文化遗存不多,多碎片,红陶数量减少,灰陶增多,彩绘颜色黑彩少、红彩多,花纹较简单,主要器物有圈足鬲、彩陶罐、小口尖底瓶和碗钵等,新出现了陶鼎、陶豆,属于豫西、晋南和关中东部地区仰韶文化的晚期遗存,属西王村类型;第三期文化,陶器灰陶增多,红陶少,器物类型大致同二期,主要纹饰为横篮纹、堆纹,出现了方格纹,属于龙山文化的庙底沟二期类型;第四期文化,陶器以砂质灰陶居多,灰陶和黑陶次之,造型规整,陶胎薄,火候高,轮制器物多,纹饰以绳纹为主,陶器中新出现了鬲、深腹镂空盆等新的器形,属于龙山文化的三里桥类型。
        仰韶村遗址经过三次发掘,获得资料的证明:遗址包涵了仰韶和龙山两种文化,它们的关系是承上启下,相互衔接的。至此,仰韶村遗址内涵得到了准确结论。
        仰韶村遗址和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仰韶村遗址虽然是仰韶文化的首次发现地,但由于仰韶村遗址是不同地层相互叠加,一度引起了仰韶文化概念的混淆;三次发掘后,其内涵基本清楚,但碳14鉴定尚待进行;仰韶村遗址是文化圣地,但其本身却不被认为仰韶文化的典型,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2014年7月,许昌市文物局组织省、市勘探队,在配合华豫樽置业广场项目进行考古勘探中,发现一处面积 48227平方米,文化层厚约3米的仰韶文化遗址。
        新发现遗址处于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与魏武路交叉口附近。经初步勘探,具体位置在华豫樽置业广场项目西半部(规划的西大门)、十里庙小区南部及小区以南地块,紧靠一古河道的河湾分布。距地表深约1~3米,自北至南逐渐加深,掩藏于冲积土层之下。
        从勘探出的加沙陶片、绳纹红陶片等器物标本及土层包含物分析,该遗址应为距今7000~5000年前的仰韶文化遗址,且仰韶文化以后的堆积层明显。
 
        遗址保护
 
        仰韶村遗址面积近26公顷,分布于仰韶村的前东、前西、后门、寺沟等4个村民小组,其中寺沟达12公顷。遗址内建房窑、修道路以及农田建设等,都需要动土,因此必须对仰韶文化遗址进行管理和保护。
        仰韶文化遗址自1921年以来,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自觉保护,遗址所在的仰韶村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成立了村民组成的文物保护小组。“文化大革命”期间,仰韶村遗址遭到了个别村民的破坏,为此,仰韶村制定了三条规定:在遗址内不许打窑盖房,不许深翻土地;指定取土场地,严禁挖灰土积肥;遗址保护区内动土工程必须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动工。1978年,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仰韶村规定各家各户既是责任田的主人,也是地下文物的保护者,并重新制定了保护公约,规定“六不准、两统一”,即不准起坟、不准打窑、不准机耕、不准深翻、不准挖沟挑壕、不准打井修渠,统一安排用土场地、统一规划住房用地。此后,从未出现在遗址区内机耕、起土、深翻和随意建房等现象。但由于自然破坏,遗址仍面临着裸露灰坑、断壁上文化层的保护和水土流失等问题。
        1989年,渑池县政府报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文政字〔1989〕215号文件批准了遗址保护范围,向东、南、西扩展至自然沟,向北包括仰韶村及其周边环境。
        1992年后,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筹集资金数十万元,以根治仰韶村遗址断壁上裸露的灰坑、窑藏、房基、文化层的水土流失为突破口,采取下列保护措施:在3000米的地堰上种植根系发达的迎春花;在遗址区内沟叉交错的主要地段修建导水槽、护水坡1000平方米,控制洪水对遗址重要部位的切割;借鉴商城遗址的保护措施,对暴露文化层和灰坑较集中部位,建立“仰韶村遗址断壁保护陈列室”。这些保护措施得到了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特别是中科院学部委员刘东生、原中国历史博物馆馆长俞伟超、北京大学考古系主任严文明等的一致肯定。
        1995年8月,渑池县人民政府以渑政字〔1995〕第63号文件下发了《渑池县仰韶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对仰韶村遗址的保护机构、保护基金以及违反文物保护法行为的惩处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1998年6月,修成了仰韶村遗址断壁保护房,长50米、宽4米,占地300平方米。重新修建了中国著名考古学家袁复礼题写的“仰韶村遗址”标志牌,设计制作版面13块,展柜13个,复制340余件仰韶村遗址出土的器物,展示了仰韶村遗址自发现以来出土的珍贵文物,介绍了仰韶村遗址的历次发掘经过、文化内涵及仰韶文化的其他内容。
        2011年建成了仰韶文化博物馆,集文物保护、陈列展示和科学研究功能为一体。
 
        相关说明
 
        有两个学术问题需要说明:
        一是“安特生的行为是否是文化侵略”的问题。安特生受聘于北洋政府农商部地调查所,其在中国的一切学术活动,均是为中国政府工作,本不存在“文化侵略”的问题。由于安特生把许多珍贵的调查和发掘文物,尤其是一些精美的仰韶时期彩陶,一部分运到了瑞典,存于瑞典远东古物博物馆;另一部分于1927—1936年分7批归还了中国(由于日本入侵中国,这些文物不翼而飞,成为疑案),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安特生被诬为“文化特务”,其行为也成了“文化侵略”。其实,安特生和地质调查所的丁文江有过一个协议。安特生采集的仰韶村遗址陶片主要内容是:在中国发现的古文物,一半属于中国政府,一半可带回瑞典。这是在中国政府混乱情况下的妥协办法。但这说明安特生的行为是经过中国方面同意和批准的,安特生发现和发掘仰韶文化遗址中重大作用应该得到肯定,安特生在中国的工作是中瑞文化交流史上的佳话。
        二是关于“谁最早发现仰韶遗址、安特生最早什么时间来渑池”的问题。严文明、巩启明等专家学者认为,安特生是从家在渑池仰韶村的王某(身份不明)那里得知渑池有古化石,1918年10月亲自来仰韶村采集化石标本,然后才派刘长山来仰韶村的。但是,根据安特生本人所著的《中华远古之文化》一书记载,结合中国学者袁复礼、安志敏等人的说法,安特生并没有先于刘长山到过渑池,在刘长山来仰韶村之前,安特生对这个村庄一无所知。刘长山只是被安特生派来豫西收集脊椎动物化石,并未让其采集仰韶村石器。刘长山是自觉收集的。因此,刘长山在仰韶文化发现中的重要作用也不可忽视。
 
        文化评价
 
        文化地位
 
        第一,仰韶村遗址的发现与发掘影响和意义深远。第一次宣告了中国蕴藏着丰富的新时代文化遗存。证实了中国在阶级社会之前存在着较为发达的新石器时代,破除了“中国无石器时代”的谬论,仰韶文化成为中国考古史上第一个被正式命名的远古文化体系。标志着中国史前考古学及中国近代考古学的诞生。揭开了中国田野考古史的第一页,从而使新石器时代到的研究扩展到旧石器时代及铜器时代,揭开了中国现代考古学史上的新纪元,为后来发现并被命名的其他新石器时代文化奠定了规范化基础,起到了先河作用;为中国历史研究带来了最新的信息。仰韶文化的发现对当时国古史的研究影响极大,中国史前史的研究有了可靠的实物依据,学术界从疑古走向信古,重新建立了古史研究系统;为考古学工作创立了许多优良传统。开创了在考古中运用地质学的传统,注重了对地质、地形、地貌及环境研究,引用了地质学的测绘手段。注重了地层学和类型学的运用,用了类型学来确定遗存的时间和空间的理论方法。提倡多学科合作研究的方法,在仰韶村考古中首次引人了地质学、生物学等学科的成果,成为了中国考古学的研究传统。
        第二,仰韶文化在中国考古史及至世界考古史上有显著的地位。仰韶文化揭开了中国新石器考古事业第一页,揭开了中国考古学研究第一页,揭开了中国原始社会研究第一页,书写了中国田野考古史新篇章,是划时代的里程碑。
        第三,仰韶文化研究对于研究中华文明史有重大意义。中国的传说时代,史书记载有炎帝、黄帝、撷项、帝誉等部族,但由于疑古,中华文明史源头仍不清晰。随着仰韶文化遗址的多处发现,地下遗存验证了史书记载的正确性。因此,仰韶文化研究对于重建古史、探寻中华文明的源头意义重大。夏商周断代工程理清了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将使中国历史再向前推1000年,这1000年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仰韶文化时期。汉族的前身是华夏族,华夏族最早起源的就在黄河流域,研究仰韶文化对于研究中华民族起源或者说研究中华民族少年时代概况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仰韶文化的发掘和研究对世界的贡献。仰韶文化遗址发现前,世界学术界都持“中国文化西来说”,通过仰韶文化的发掘研究,改变了学术界这一错误认识,中国这一土著文化得到了举世共认,改写了世界历史。
 
        文化影响
 
        第一,仰韶文化影响考古学的发展。发现仰韶文化之前,中国还没有考古学,仰韶文化的发现标志着中国近代考古学的诞生。考古学研究主要依靠遗址的发现,而发现仰韶文化遗址点之众多,远远超过其他文化遗址点的发现量,仰韶文化的发掘和研究必将推动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并影响世界考古学的发展。
        第二,仰韶文化影响中国历史的研究。仰韶文化虽然不能代替中华文明起源史,“却是中国国家起源史和中华民族起源史这座大厦中的一根擎梁柱”(苏秉琦语),因此,仰韶文化成为中国历史研究的一个切人点。仰韶文化和此后在黄河流域兴起的二里头文化(夏文化)一脉相承,仰韶文化的研究必将推动和影响中国历史的研究。
        第三,仰韶文化影响世界对中国的认识。仰韶文化遗址的发现,使世界认识中国有自己的新石器文化,仰韶文化上承旧石器文化下接龙山文化,使中国石器时代有了大致轨迹,也加深了世界对中国是文明古国的认识。从而对中国不同于外国,独特发展的土著政治、经济、文化,有更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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