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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建设平安法治徐州

 革命老区 2014-12-06

  □中国矿业大学公共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课题组 徐州市委政法委研究室

  编者按:今年来,徐州市深入实施社会治理创新工程,全力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取得了刑事案件下降、破案率上升,矛盾纠纷下降、调解成功率上升,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下降、法治建设满意度上升“三降三升”的良好成效。近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在徐州市有关部门的调研报告《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建设平安法治徐州》上作出批示,充分肯定徐州市探索创新取得的成效。现将该调研报告予以摘登,供全省各地学习借鉴。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今年以来,徐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新精神和省委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构建全省平安建设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的目标,深入实施社会治理创新工程,全力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取得了刑事案件下降、破案率上升,矛盾纠纷下降、调解成功率上升,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下降、法治建设满意度上升“三降三升”的良好成效,为加快全市“两个率先”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突出“四个治理”,优化社会治理工作格局

  一是坚持系统治理,汇聚多元共治合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和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建共享的治理体系。把社会治理摆上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修订完善县(市)区科学发展考评体系,社会治理分值权重提高到30%。

  (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排查政府管理的“越位点”和“缺位点”,深入实施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优化服务流程85个,精简审批事项113个,清除办事障碍850项,行政效率效能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强化基层自治,出台《关于在全市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意见》、《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提升服务群众效能的实施意见》,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得到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履职能力持续增强。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更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深入推进“平安先锋工程”,壮大群防群治力量,9800名专职保安、3200名专职调解员、1270名社工全部由政府买单,形成了社会治理整体合力。

  二是注重依法治理,规范社会行为秩序。高度重视立法保障,相继制定实施《徐州市暴力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徐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努力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推行“阳光信访”,落实“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制度,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办法》,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加大依法按程序处理力度,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实施恶意骗保企业资产“百日追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关系民生的环境污染、劳务欠薪、恶意骗保、非法融资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加强社会行为规范自律,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推进综合治理,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全面实行以房管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上,健全完善关怀帮扶体系,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占比连续5年下降,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无一脱管漏管,肇事肇祸精神者患者全部实行免费救治。在防控体系建设上,落实“交警上路、片警入户、农村互助”,市区推行网格化巡防新机制,农村打造“10分钟平安圈”,784个技防村(社区)如期建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强化,保障了青奥会、省运会等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公共安全监管上,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四是强化源头治理,打牢预警防范基础。制定稳评机构的资质认定标准,明确参与稳评的竞标方法和程序,不断完善社会稳定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11个社会治理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稳评率达100%,做法得到中央维稳办推广。积极构筑“大调解”体系,进一步拓展访调、诉调、公调等“多调对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矛盾纠纷总量同比下降12.95%。创新省际边界共建载体,在微山湖地区连续12年和谐稳定的基础上,徐州济宁两市6月份又签订《苏鲁边界微山湖地区由平安稳定向文明富裕发展共建协议》,共同开展平安法治模范镇村创建活动。制定《社会管理三级平台实战化建设指导意见》,充分整合区域政法综治维稳资源,全市10个县级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158个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全部达到规范标准,2715个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率达95.7%。

  二、推动“三个转变”,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一是推动治理理念由“单一管理”向“协同治理”转变。有序扩大群众参与,实现社会协同治理。主动接受群众评价监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务,在县(市、区)综合考核中,首次引入群众满意度综合评价,在市直机关部门绩效考核中,主动通过制度设计让群众评头论足,做到评判标准让群众来把握,评判过程让群众来监督,评判结果让群众来检查,真正以群众标准自下而上倒逼、督促、推动社会治理。深化党务政务决策公开,每年在实施“三重一大”项目、民生实事工程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倾听民意、汲取民智、汇聚民力。注重社会智库建设,分类建立专家库,组建市政府参事室,加快构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风险评估”三位一体决策辅助机制,深入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是推动治理方式由“粗放治理”向“精细治理”转变。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深化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两办三中心一队”的管理体制架构,强化街道办事处矛盾纠纷联动、社会治安联防、信访问题联治、基层平安联创等职能。适应城镇化快速推进、基层管理服务薄弱的趋势,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科学划定20040个管理网格、配备26013名网格管理员,主动上门入户,点对点提供服务,及时准确地传递与掌握群众的诉求和呼声。

  三是推动治理手段由“刚性治理”向“刚柔相济”转变。围绕创新服务群众方式,畅通顺畅有序的诉求表达渠道,构建了服务群众“12345政府服务热线、百姓办事‘零障碍’和12348司法公共服务”三大平台,相继开通了公安“民意110”、“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第一时间回应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今年以来,热线24小时接通率达到100%,受理群众咨询、求助、建议、投诉18.5万件,办结率98.3%,回访群众满意率98.5%。

  三、完善“六项机制”,强化社会治理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每年排出一批社会治理项目,实行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常态化调度。对确定的项目全部建立“时间表”、“督查表”,由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量化,列出推进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定期进行考评验收。今年市委政法委确定的访调对接、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建设等15个重点项目已完成10个,5个完成序时进度。

  二是完善信息研判机制。强化综治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综治信息系统,统一标准、同步建设了市县两级综治信息研判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重点、敏感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人才库专家开展定期研判、专题研判和实时研判,一对一提出对策,为针对性解决问题、精准化部署工作提供参考。今年市县研判提出的350条预警性信息,全部分流交办到位,有效避免了不稳定因素积累上行。

  三是完善典型培育机制。坚持以创新提升工作,以典型引领工作,巩固成功做法,培育工作亮点。要求县(市)区和主要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培育一个工作典型,通过现场观摩等形式,评选出全市可复制的典型,放大典型效应,辐射带动整体工作上水平。如泉山区公调对接、沛县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管理、鼓楼区警务工作服务站建设等做法,已在全市推开并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四是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建立严格的督查督办制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突击督查和例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打招呼,不下通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定期组织专人对社会治理重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及时掌握社会治理第一手资料。

  五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社会治理是否有成效、群众是否真满意作为硬指标,融法治建设、执法督查、队伍建设于一体,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平安建设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实行季度考核通报、年终排名兑现奖惩,考评结果分别纳入县(市)区科学发展目标考核、镇域科学发展分类考核和市级机关绩效考核。

  六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社会治理工作经费全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需要。今年仅市级财政就已拨出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为顺利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技防村(社区)建设、综治信息化建设、社会管理三级平台建设等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几点启示

  1.党的领导是关键。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组织起来,做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努力渗透到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服务优势,持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党委政法委在社会治理中,要发挥统筹各方、牵头协调职能,特别要组织政法各部门主动履行主力军职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社会治理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群众满意是目标。社会治理要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需,以群众关注度高、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为着力点,探索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要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找准热点焦点问题,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3.法治建设是保障。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准则,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穿于社会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努力形成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的强大合力。

  4.全民参与是基础。社会治理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要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人翁精神,通过基层社会组织等多种渠道,建立群众有序参与机制,提高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多方协作、依法治理、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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