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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1942年的外交部汉口第三特别区(前汉口英租界)

 细雨青衫 2014-12-09
         1927年1月3日,英国水兵在汉口英租界上首江边空地(今苗家码头)附近打伤中国民众30余人,制造了“一·三惨案”。次日下午3时,中国工人群众拥入英租界,自行动手拆毁租界内的所有电网、沙包和其它街垒,扯掉了许多英国“米”字旗,拆除了欧战纪念碑,捣毁了义勇队司令部和巡捕房。5日上午,在武汉民众追悼一·三惨案死难同胞暨声讨英帝滔天罪行的反英示威大会后,群众进入英租界,扯下领事馆上最后一面英国国旗,升起中国国旗,造成占领英租界的既成事实。当日,武汉国民政府决定由外交部、财政部、交通部及武汉卫戍司令部和国民党中央党部代表5人,组成汉口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并从即日起接管租界。11日,英国驻华使馆参赞欧马利(O'Malley,Owen   St. Clair)在军舰护卫下,到达武汉,谈判解决汉口、九江英租界问题。2月19日,外交部长陈友仁和欧马利分别代表中英两国政府在《收回汉口英租界之协定》上签字,规定中国正式收回汉口英租界,在英租界区域设立外交部汉口第三特别区(以下简称特三区)。3月16日,特三区市政管理局正式成立。此后直到1942年4月华中日军当局将特三区市政管理局全部管理权交还伪汉口特别市政府,前后15年,这块区域实行着和汉口其他地区完全不同的管理方式,英国人在其中仍然掌握着极大的权力。本文仅对特三区的成立、政治运作及撤消作一简要的叙述。
一、特三区市政管理局的成立
         “一·三惨案”爆发后不久,英国政府意识到完全回到英租界以前的状况已不可能,来汉和陈友仁谈判的英国驻华使馆参赞欧马利,也已经作好将英租界变成像汉口特别区(前汉口德租界)那样的特别区域的准备,这与当时国民政府的想法不谋而和。谈判之初进展非常顺利,只是由于英国政府向上海等地增兵妄图武力威胁中国,才使谈判陷于停顿。英国政府停止增兵后,谈判再次恢复,双方终于2月19日签定《收回汉口英租界之协定》。
        根据《收回汉口英租界之协定》的规定,英国当局将按照土地章程召集纳税人年会于3月1日开会。届时英租界工部局即行解散,界内所有行政事宜将由中国新市政机关接收办理。在中国新市政机关于3月15日接收以前,界内警察、工务及卫生事宜由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办理。英租界工部局一经解散,国民政府即当依据现有“特别区”市政办法,组织一特别中国市政机关,按照章程,管理租界区域。此项章程由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通知英国公使。在汉口五租界合并为一区域之办法未经磋商决定以前,此项章程继续有效。但不久,因时间过于紧迫,中英双方意识到3月1日召开纳税人年会已不太可能,遂约定推迟至3月15日举行。
       为此,自2月19日至英国工部局预定解散日3月15日,英租界工部局和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协同工作,为即将成立的外交部汉口第三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做移交的准备。经过双方协商,双方就英租界工部局现有的财政债务(债券等)及作为这些债务的担保物的工部局财产(主要指建筑物)做了适当的安排;就工部局尚未履行完成的合同向特三区市政局做了移交;向未为特三区市政局所继续聘用的工部局工作人员支付了一定的报酬;就英国人所开办的学校、锡克教教堂以及英国俱乐部等做了安排;就1927年的税率及当年的预算做了安排,以使行政管理不因移交而发生中断,也使特三区市政局不必在刚刚接手行使职权时就要立即召集纳税人大会。
       3月15日,英租界纳税人大会召开,大会对英国轮船公司所持有的沿江临街设施许可证做了重新认定,批准向退休的文职人员和警官发放年金(按照此前中英双方的商定安排),批准1927年度税率,批准1927年度财政预算,批准向特三区市政局转让工部局资产。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外交部任命黄昌谷为外交部汉口第三特别区市政管理局(The Municipal Bureau of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District No.3 of Hankow)局长,周星堂、朱菊和、李国暄3人为董事会中方董事。英国方面任命查尔顿(Char  Leton,亚细亚煤油公司  The   Asiatic  Petroleum  Company)、杜百里(Dupree,怡和洋行 Jardine ,Matheson  and  Co.,) 、狄克森(Dixon,隆茂洋行 Mackenzie  and  Co.,) 3人为董事会英方董事。谢保樵为执行主任。同日,英国租界工部局宣布解散。3月16日,国民政府颁布新的中国市政条规,英国当局发布王室条规以为英国臣民之守则,黄昌谷正式就任特三区市政管理局局长,特三区市政管理局正式成立。至此,历时66年的汉口英租界被中国政府收回。
二、特三区市政管理局的政治运作
        3月4日,由武汉国民政府提出,英方同意,公布《汉口第三特别区市政局组织章程》,规定市政局设局长一人,由外交部长呈准国民政府正式委任,总理一切行政事宜。市政局董事会由7人组成,局长兼董事长,其余6名董事由有选举权的区内公民投票选举中英各3人。1927年度董事由中英当局委任,以后每年选举一次。市政局设执行主任1人,在局长指挥下,具体督率全局人员办理一切事务。设执行副主任1人,佐理主任办理一切事务。必要时市政局可委任或雇用职员若干名。市政局设警务处长1人,会同执行主任管理市内一切警政事宜。执行主任由局长推荐,经董事会通过后报请外交部长委任,副主任及警务处长由局长委任,报董事会通过。其他职员均由局长委任,其用费不得超过年会所定预算。局中所有职员,须由局长呈报外交部长备案。市政局可照章征收捐税,所有不动产,除中国地产税及本章程所规定外,不得再征他种杂税。市政局负有追缴所欠各项税款及罚款的责任,在追讨有治外法权外国人所欠税款时,须向各该管领事或法庭请求办理。支付款项的支票须由局长及两名董事签字,其中一人须为英国籍,然后由执行主任办理。董事会有关管理局及市政各项事务的决定,均须由局长发表实行,如局长认为有碍中国主权或与习俗不合及违背法律规定的,须先呈明外交部核准后再定实行与否。
         市政局局长应于每年召集常年大会一次。如有必要,可召开特别大会,特别大会的议案须经在汉口的投票人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常年大会议决事项如下:(1)审查及表决上年度决算;(2)更改税率;(3)发行公债;(4)表决关于公益及卫生等事项;(5)审核本年度预算;(6)选举值年董事6人。所有年会及特别会议议订各案,除第32条所规定外,如赞成票与否决票相同时,则由董事长决定。关于选举问题,规定凡华人及各国人民或团体,年纳地产税银25两者,皆有投票选举之权。投票人为地主或房主且年纳税银25两者可投一票,年纳税银150两者可投二票,纳税每加足75两者即可多投一票,每人最多不得过12票。凡房主而非地主,其票权按所纳房捐数额而定,其比例与地产相同,且居住区内须满1年。如为多人合主,则仅有1人有权投票,并须于注册时声明其有权代其同伙投票。关于律例问题,规定市政局可以订定律例,经常年大会通过报外交部长核准后,经由警务处或领事法庭同意即可施行,英租界工部局现行的律例,除第25、48、49、52及54条外,仍皆有效,并随本章程修正。
        不久,外交部公布《外交部汉口第三特别区市政管理局管理规则》,共66条,对特三区市政管理局的具体运作作了详细规定。
        1927年四一二事变后,黄昌谷以右派嫌疑去职,市政局局长由唐海安继任,唐乃宋子文亲信,宋子文离汉赴沪后,唐亦辞去局长职务,由外交部委派秘书张警予兼任局长(叶光国曾于9月暂代局长)。张任局长不足两月,因与外交部会计科长林值共同犯罪事发,林值被监察院逮捕,张在林被捕次日即畏罪潜逃,当日,特三区管理局董事会召开会议,决定周星堂、查尔顿代理董事长,傅德润、易史代理执行副主任,汤生洋行为会计,所有对内对外事情,概以董事会名义处理。宁汉合流后,8月22日,汪精卫、唐生智等自行决定成立武汉政治分会,与南京政府对抗。9月28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武汉政治分会决定张警予离职,由律师张履鳌继任。英国领事以任命未经国民政府外交部同意为由表示反对。武汉当局转而致电南京政府,要求认可武汉的任命。此前,特三区董事会前后已有9人任中方董事。10月10日,南京政府外交部长伍朝枢承认特三区新任董事。10月8日,英国领事致函湖北交涉署,声称陈欧协定签定时以为国民政府会永久设在武汉,现今政府已迁至南京,且武汉当局形同独立,英方未与其定有任何条约。故在能执行陈欧协定的政府成立且与英国就特区各项事务达成共识之前,不承认任何人为局长,局长职权由董事会代理。10月20日,英国领事再次致函交涉署,称陈欧协定为暂时性质,特三区董事会应作如下改革:(1)局长为名誉职,不负实际责任;(2)中英董事会继续行使职权,其主席(董事长)由董事会互选;(3)市政事宜由董事会支配;(4)市政局职员和巡捕均由董事会委任。对上述来函,交涉署均加以驳斥。但英方态度强硬,不肯让步。董事会开会时,英方董事均不到会,致使董事会几成瘫痪状态。且时有谣传英国将派兵来汉恢复英租界。南京政府西征军到汉后,湖北交涉员甘介侯与英国领事谈判特三区事宜。11月25日,英国领事正式否认英方有派兵来汉的意图。甘介侯当即将此函公布。双方再次谈判,就一系列事宜达成妥协。12月28日下午3时,董事会开会,英方董事全体出席,进行数月的中英交涉正式结束。
        1931年3月~1932年3月, 市政局局长兼董事长为罗惠侨,汤姆斯(杜百里继任)、 费暄(T.J.Fisher,狄克逊继任)、华伦等人为董事会英方董事,贺一雁、俞重威 、杨季谦等人为董事会中方董事。执行主任为徐荄(表:外交部汉口第三特别区市政管理局董事会组成人员表)。
        1932年3月14日,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召开第五届纳税人常年大会,除通过1931年度财政决算、1932年度财政预算、1932年度税捐率等案,选举杜百里、贺一雁、华伦、唐远鉴、狄克逊、沈诵之等为1932年至1933年度董事会董事外,还就徐蔡珠凤女士(徐因故未出席,由吴希之代)提出的“本区公立小学校经费拟定为每年八千两请公决案”展开了讨论,最终以“收回原提案俟之日后讨论”收场。
         1934年3月27日,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召开第七届纳税人常年大会,会议共提出5项议案,经过讨论,1933年度决算、1934年度预算、1934年度征收税捐率等案顺利获得通过。选举贺一雁(上海四行储蓄会)、唐远鉴(六合公)、沈沅(交通银行)3人为中方董事,选杜百里(Dupree,怡和洋行)、狄克森(Dixon,隆茂洋行 )、费喧(T.J.Fisher,太古公司)3人为英方董事。关于第五项提案中提到的修改管理规则一事,根据“(汉口第三特别区市政局)章程规定,前英工部局管理规则,继续有效,直至修改之新规则经纳税人常年大会通过后为止。然则此项规则之修改既不在特别大会之权限以内,苟非在本会讨论,则势必俟下届常年大会始可提出。但董事会亟盼修改完善,并适合时代性之管理规则,克日成功,以应本区行政上之需要。”为此“本会议宣告延会,俟管理规则修改本刊印分发纳税人后,再以通告继续召集讨论并公决之。”3月28日,纳税人常年大会召开继续会议,“除对于修改规则中第二十条保留再议外”,议案获得通过。
        1935年3月28日,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召开第八届纳税人常年大会,会议通过1934年度决算、1935年度预算、1935年度征收税捐率案,选举沈诵之、唐远鉴、周星堂、杜百里、费喧、马柯为董事会董事。
        1937年3月30日,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召开第十届纳税人常年大会,会议除通过1936年决算、1937年度预算、1937年度征收税捐率案外,还就“为谋本局人员之利益起见,拟请本届大会通过退职储蓄金办法,授权本局董事会就本年度预算案内临时费五万元项下全数或适合需要之数支配:1、拨划款项足使此项退职储蓄金开始举办;2、拨划款项备充本局本年度对于此项储蓄金之年给,并请交由本局董事会决定此项储蓄金办法之本质及特性案”进行了讨论,最终获得通过。会议选举朱禹九(汉口交通银行)、唐远鉴(六合公)、周星堂(汉口商业银行)、杜百里(怡和洋行)、鲍柯(亚细亚油公司)、赫尔(保安保险公司)等6人为董事会董事。会议结束后不久,局长郭泰祯作为中国祝贺英王加冕典礼特使团专员,随代表团赴英国伦敦访问,局长职务由周星堂代理。
        1938年3月31日,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召开第十一届纳税人常年大会。会议除通过1937年度决算、1938年度税捐率、1938年度预算案及“本局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内载《除现在已用作皮革场所者外》一句应予删去请公决案、续订江岸租约请追认案”外,还对1928年成立的市政公债准备金保管委员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会议决定拨付汉口私立小学一定补助费。会议选举朱禹久(汉口交通银行)、唐远鉴(六合公)、周星堂(汉口商业银行)为中方董事,杜百里(怡和洋行)、许文(裴来律师事务所)、鲍柯(亚细亚火油公司)为英方董事。
        1938年6月武汉会战爆发后,武汉地区加紧了机关、团体、工厂、学校等内迁的速度。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也开始着手进行内迁疏散工作。6月15日,管理局关于疏散问题致函中国实业银行汉口分行:“查本局准武汉卫戍总司令部代电,备以敌机到处狂炸杀害无辜居民,武汉居民繁众,为避免无谓牺牲起见,亟应设法疏散,公务人员家眷均着移往他处安置等语,当饬本局员警一体遵照,并于本月份加发薪饷一个月,藉供盘川之需,此项加发之薪饷,即以本年年终支薪作抵,兹拟对于请愿警方亦采同一办法,俾各该警移送眷属。贵处如表赞同,即希见复为荷。”
        10月25日武汉沦陷前夕,经过国民政府的认可,英国人怡和洋行大班杜百里任特三区市政管理局局兼董事长。特三区由英国海军陆战队警卫,该区警察署长以下20名警官和195名警察躲在英国蒸汽船上。不久,由日本宪兵队出面,对其中70名警察作了安排:伪武汉治安维持会任用20名,伪警察总监部任用30名,其他据此年12月30日的协定支给全部薪水,对约20名服役警察警龄满4年以上者支给退休金予以解雇。1939年3月,特三区市政管理局举行第十二届纳税人常年大会,选举罗伯特(F.D.Robert,太古洋行汉口分行)、伊安得(A.T.Yiend,汉口打包公司)、马森(V.A.Mason,汇丰银行汉口分行)为英方董事,朱金寿(交通银行汉口分行)、余正萃(汉口商业银行)、王鸿达为中方董事。局长仍为杜百里。1940年11月时,管理局局长为杜百里。
三、特三区市政局的撤消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人在东亚势力,已驱逐殆尽”,日军于16日接管特三区市政管理局。1942年4月12日,华中日军当局正式宣布将特三区市政管理局全部管理权交还伪汉口特别市政府管理,日军当局同时发表声明:“向处英国势力下之汉口特别第三区市政管理局,自大东亚战争开始后,由帝国陆海军管理中,今已于四月十二日将其业务及财产等一共移交汉口特别市政府管理。”当日下午2时半,在特三区市政管理局举行交接仪式,出席者有伪汉口市长张仁蠡以下各局处会长官,日本方面有汉口特务部长落合鼎五,课长近藤等,管理局全体职员百余人,在伪国民政府国歌声中,举行换旗礼。随后,伪市长张仁蠡及落合鼎五相继致词。仪式结束后,张仁蠡对新闻界发表了谈话。至此,特三区成为一历史名词。
         1945年抗战胜利后,法、日等租界被中国政府收回,根据中英间的约定,特三区正式并入汉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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