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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租界选举人1936年在戈登堂的年会

 网罗天津卫 2018-05-05
英租界选举人1936年在戈登堂


在天津的租界中,英租界市政制度形成最早,也最具有典型性。天津英租界的市政制度最初是仿照上海租界的模式创设的,1866年11月26日中英签订《天津土地章程和通行章程》,形成英租界最初的基本市政制度,是按照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的。选举人会议是英租界最高的立法组织,相当于地方议会。其施政宗旨是保证租界的良好秩序和有效的管理。到20世纪30年代,其主要任务是审核通过财政收入决算和预算,选举董事会成员、稽核员和估价委员,同时监督之,有权实行弹劾。大会有权制定租界的各项管理法规,规定各种税率,决定水、电、交通、邮电等公用事业的投入等。大会的召集人和会议主持人都是英国驻津领事。英国驻津领事代表英国政府对英租界的市政事务拥有立法和行政监督权,他可以否决董事会做出的任何决议或行动。董事会是英租界的行政机构,下设执行机构工部局。董事会可以说是选举人大会的执行委员会,具有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主持一切应行兴革事务,立法行政之权,得兼而有之。如租界章程之议决,官吏之任免,公产之买卖,民地之监督,公有设备及公用事业之经营,暨警察,财政,捐税,举凡关系租界人民共同生活之事项,莫不在董事会权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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