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大學政治學會 著 中華民國十五年八月初版 商務印書館發行 緒言 方今興辦市政之聲。勝於國中。是宜研究他國行之有利之制度。以為吾之道師矣。然歐美之制度。與我國今日之國情。或不能適應。未若彼列強在我國之租界內所設者。為便於效法也。天津租界。各國肆力經營。市政事業。蔚然大備。其制度非屬一律。要皆足為吾人考鏡之資。取其所長而舍其所短。其諸特別區。原為租界。收回之後。市政設備。亦尚有可觀者。南開大學政治學會同人。有見於斯。爰從事調查。取所得編為此冊。國人之研究市政者。諒有取焉。
聯軍巡捕合影(1900年)王和平先生提供 天津租界及特區目錄 第一章 述 略 第二章 董事會 第三章 行政機關 第四章 委員會 第五章 警 察 第六章 教 育 第七章 慈善行政 第八章 公有設備及公用設備 第九章 財 政
1900年天津地圖(張翔提供) 第一章 自英法聯軍攻陷天津之後,歐西列強,相繼在天津租定地畝,以便通商,租界在城之東南部及河之兩岸,總計面積二萬餘畝。租界成立後,其本國商民,依約得在其範圍內,租賃地畝,建築房屋,設立行棧,及教堂醫院墳墓等類,每年仍納地稅於中國政府,其界內一切治理事務,則由各國自設機關,或由居民公舉董事管理之。此項租界,始于清咸豐十年(西曆一八六〇年)及十一年(西曆一八六一年),英,法,美三國之要求。美租界成立未久,於光緒二十八年(西曆一九〇二年)併入英租界。光緒二十一年(西曆一八九五年)及二十二年(西曆一八九六年),德日兩國繼之。光緒二十六年(西曆一九〇〇年)二十七年(西曆一九〇一年)及二十八年(西曆一九〇二年)俄、奧、義比四國,已相繼與中國結約,劃定租界。其他已成立之各國租界,更於是時推廣面積。計歐戰以前,在天津有租界者,有英、法、德、日、俄、義、奧、比八國。歐戰後,德奧兩國租界,經中國政府收回;民國十三年,蘇俄政府又以俄國租界退回中國,俱改劃為特別區域。現今所倖存者,猶有英、法、日、義、比五國租界。茲先將各國租界及特別區之狀況略述大概如此。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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