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三羊转贴:革死韵换新声是诗词形式生存发展的自然法则

 水共山华 2014-12-17
革死韵换新声是诗词形式生存发展的自然法则 十年以前,我曾以《旧体诗创作漫议》为题,在岳阳召开的首次全国当代诗词研讨会上发言,其中有一个小题目叫作《诗韵改革势在必行》,提出了以现代诗韵代替传统诗韵的问题。今天,我想结合近十年来诗韵改革的实际,谈一谈我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我以为,包括声韵在内的诗词格律改革,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诗词艺术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所谓“文律运周,日新其业,变则可久,通则不乏”。刘勰指出的这一包括诗韵在内的文学变通法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考察我国的诗歌史,可以看到诗词格律的变革,通常是以两种形式出现的:其一是像鲁迅指出的:旧形式不断地采取、删除、增益的结果,“是新形式的出现”。比如唐代近体律、绝,以及宋词、元曲的产生,相对以往的诗体,都是新形式的出现。不过这种新形式的出现,不是一、两位诗人的天才创造,而是几百年无数诗人探索创造的结晶。 其二是固有诗体形式诸因素,随着时代生活和语言、语音的变化,所引起的某些局部的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自我更新。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韵律改革。其中,最明显的变革,便是声韵的变革。诗歌史上,相继出现的《切韵》、《唐韵》、《广韵》、《平水韵》、《中原音韵》、《词林正韵》、《中华新韵》、《现代诗韵》诸多韵书的兴替,便是声韵改革曾经不断进行,而今后还必将长期进行下去的有力证据。   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以为坚持诗词格律改革首先要尊重并精通诗词格律,那种不知格律为何物,便视格律为束缚,企图以改革的名义,随便打破格律的幼稚作法可以休矣。写近体诗、填词、度曲,要老老实实地讲究平仄韵律,所谓“名理有常,体必资于故实”,这个“故实”,就是诗、词、曲各文体定型后所形成的平仄交错、对粘的声律法则,和韵字数量、平仄规定及其位置的韵律法则。它们具有“通则不乏”的恒久稳定性。这一点不能动摇,不然,就不是近体格律诗了。但是实现格律美的审音用韵标准,却应当而且必须根据当代语音变化了的实际,有所改革,而且必须改革。所谓“通变无方,数必酌以新声。”道理很简单,当代人写诗、填词,是供当代人民大众阅读和欣赏的,不是给古代的死人当供品摆设的。这自然应当运用在全国推广了半个多世纪的普通话语音作为诗词创作的审音用韵标准。再也没有必要抱着照抄平水韵的那本《佩文韵府》“死韵”雕词凑韵了。不过,考虑到目前诗词队伍中的用韵实际,改革的步骤还是以慎重为好,比如,暂时采取平水韵、普通话韵两条腿走路的措施,在好诗面前,两韵平等(但是在一首具体作品中,却不能新、旧韵混用)。发展的趋势是:与普通话推广的程度同步,按新诗韵写诗的人会越来越多,几十年以后,必将是新诗韵新诗声的一统天下!   现在看来,我的这个十年前的估计,或许过于浪漫主义了一些,对前进路上的困难估计不足,但是回顾十年诗词格律改革实践所取得的成绩,毕竟还是令人鼓舞的。   一、与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相呼应,诗词格律改革的讨论日益深入活跃。从诗人、词家、诗词爱好者,到中华诗词的领导,纷纷著文,各抒己见,大会小会,此呼彼应。不同观点,渐趋一致。为进一步推动诗词格律改革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广泛的舆论基础。   二、适应改革开放的时代需要,在传统诗、词、曲体的基础上,再创一个格律诗新品种的探索,已从理论的论证呼唤,走向严肃的创作实践。令人兴奋的是,当代活跃在新旧体诗坛上的几位著名诗人,并马争先,为我们作了新诗体的开路先锋。战绩辉煌者,如丁芒的“自由曲”、袁第锐的“曲子词”、贺敬之的“新古风”、台湾范光陵的“新古诗”的创作中,都有深受广大读者喜爱,而且引起评论界关注并予以肯定的佳作传世。当然,这里提到的这几位诗人自我命名的新诗体还处在初步实验探索阶段,在某些习惯以古人留下的固有诗体格律为第一衡诗标准的专家眼里,被看作“非驴、非马”,或秧歌、芭蕾的“变种”,而报之以一笑,也不足为奇。有道是考据者不可与言诗,格律匠或也不可与言诗。诗就是诗,格律诗外,还有一个自由体、半格律体的诗的世界。我们的新诗体开拓者们,却不妨把那种嘲笑看作一种鼓励。“非驴、非马”的骡子,拉车负重,远胜驴马;引进的芭蕾,融进一些戏曲武打和民族舞蹈的动作,更适合中国人的审美趣味,而我们的秧歌,吸收了一些迪斯科步伐,轻盈摇曳的舞步中多了几分矫健的力度,这叫作文化上的洋为中用,即使有那么一点点“变种”,仍能为当代老百姓喜闻乐见,有什么不好呢?其实,唐诗、宋词、元曲的辉煌和勃勃生机,就都曾接受过外来文化或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话说回来,历史上一种新诗体的形成过程中,或许都有过“非驴非马”的形态出现。比如初唐出现的“折腰体”绝句,“半对仗”的律诗,就是最好的说明。历史证明,一种新诗体从初创到成熟绝非一朝一夕的轻而易举。只要我们的开拓者,认准方向,抓住机遇,锲而不舍地探索下去,在未来的新世纪,有一个既有别于近体诗、词、曲,又不同于当代新诗,却为未来的新一代诗人易于驾驭,又更为未来的广大读者喜闻乐见的新格律诗,在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诗歌百花园里大放光彩,或许是可以预期的。   三、以现代汉语诗韵代替传统诗韵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诗词创作态势。   首先,以臧克家、刘征、李汝伦、丁芒、刘章、贾漫为代表的著名新诗人,他们各自以风格独标,足以令广大读者耳目一新的旧体新诗创作,早已突破了平水韵的死韵限制,带头以普通话语音押韵,“我手写我口”,造成了格律诗的现代声韵美。其中有的诗人不免偶有方音入韵的不谐,需要改进,但是,他们那种变死韵为活韵的自觉的创造精神,是值得充分肯定并使之发扬光大的。   其次,许多坚持以平水韵写诗大半生的诗人,近几年也自觉地放弃了严守旧韵的主张,有的撰文提倡推广普通话诗韵,如岳阳诗人李曙初;有的纷纷声明改用“词韵”或《诗韵新编》,乃至《现代诗韵》写诗。值得注意的是,著名诗人,文艺理论家、教授(请注意不是教授写诗的人)霍松林老先生,他在抗日战争年代,曾以传统诗韵创作出许多慷慨悲壮的爱国诗篇,而发表在今年第二期《中华诗词》上的一篇七律新作,却特意注明“用中华新韵”,给正在日益深入的诗韵改革以强有力的支持。另外,从我参与主编的《诗刊》旧体诗专栏和《北京诗苑》的格律诗来稿看,可以称得上诗的(格律工整而毫无诗意的格律溜除外)严格按平水韵平声三十部押韵的近体诗稿,几乎已看不到了。   再次,还有许多作者,在写作中发现平水韵与自己的口语不合,于是以自己的地方音为依据,对平水韵任意合并。于是出现了庚、青、蒸与真、文、侵合并,或真、文、侵与元、寒、删、先合并通押的现象,这样一来,平水韵被打破了,随之而来的是近体诗押韵的乱而无序。   针对这种乱韵现象,近几年有人惊呼:传统诗韵只能继承,不能改革,要保持所谓“原汁原味”。据说,康熙以皇权形式颁布的那部平水韵翻版的《佩文韵府》,是“祖宗成法”,即使发现问题,也只能“恪守祖制”,“保持原状”。一句话,要回到平水韵那里去。   那么,还回得去吗?如果平水韵还是和当代人口语保持一致的活韵,自然可以回去,也就没有讨论改革的必要了。但是,据考察,远在康熙主持编纂《佩文韵府》前的元代,平水韵早巳成为半死韵。比如其中分作十七部的入声字,在北方广大的官话区,早已在人们口头语言中消失。到了清初,就是近体诗用以押韵的那三十个平声韵部中,也有大半韵部因脱离了全国各地的语音实际而成为死韵。如果那位康熙老头子,懂一点诗,也知道一点任何韵书只能在一定时期服务于韵法及其“酌于新声”不断更替的历史,而且少一点文化专制主义,多一点开明襟怀,早就应当在《中原音韵》的基础上,为后人留下一部和当时官话口语大体一致的新诗韵了。然而出于封建帝王箝制读书人思想的需要,竟然完全不顾韵书更替的自身规律,人为地扼杀了新韵产生的契机,竟然原封不动地把那个半死不活的平水韵硬性保留下来。这就怪不得,后来有一位进入翰林院的名叫高心夔的进士公,在两次例行官职考绩中,吃尽了这部死韵书的苦头。都因为限押十三元韵,用了别一韵部的字,所谓出韵,被列入四等,不及格。当时,有位文人王闿运,作了一副对联,对他发出“二年双四等,该死十三元”的调侃。   其实,岂止“十三元”一个部该死。据我的一位严格按平水韵选稿,编了两本城砖厚的大书的王成纲诗友仔细考证认为“该死的十三元,的确该死”。“其中四支、五微、六鱼、七虞、八齐、九佳、十灰、十一真、十二文、十四寒、十五删……也都存在这种别扭现象。”我想这些韵部之所以“别扭”、“该死”,就是各韵部所收的字,其中有不少的韵母已与韵目字的韵母不同,因此,也就失去了审音用韵的资格。说得客观一些:平水韵在诗歌史上发挥过它的应有作用,今天,不对,应当说在《佩文韵府》出版的康熙五十年(一七一二)就早该寿终正寝了。   有的诗友又说了:改革是可以的,但是必须以平水韵为基础。论者引证了《江南新韵》编者的话:“新韵之编辑一依平水合之并之”,认为成书后的平水韵合为十部,把侵、庚、青、蒸与真、文、元合并,符合当代读者实际。恰恰相反,经过这样的“合之并之”的平水韵七韵合为一部,是不符合当代读者读音实际的。它背离了以普通话为审音用韵的标准,即使按笔者家乡齐鲁方音来读,上述七个韵目字,也可以清楚地划分为三个韵部。这样的韵书,当然不具备在全国推行的价值。“合之并之”的方法,之所以越合越乱,其原因是已死的平水韵已失去了作为改革基础的资格。   目前出现的乱韵现象,应当说是新诗韵取代旧诗韵的必然过程。一、它打破了人们对平水韵的迷信,也打破了平水韵是动不得的“祖宗成法”的神话;二、它终于使近体诗摆脱了死人韵的束缚,开始向当代人活生生的口语韵转化。应当指出,近体诗格律的精华,是汉语四声的平仄律造成的抑扬顿挫的节奏美,和押韵合辙造成的往复回还的声韵美,两者结合起来,就构成了汉语格律诗(包括词曲)形式特有的音乐美。这种音乐美来之于不同时代的诗人的“我手写我口”。历史上的任何一本韵书,如果与诗人的口语背道而驰,强诗人之“我手写死人之口”,那就走上了格律诗形成音乐美的反面,勉强维持下去,必须导致一种诗体的衰微乃至死亡。   由死韵到活韵,出现了若干地区方言乱韵的现象不足为怪。下一步该是用什么样的口语语音统一梳理乱韵的问题了。我国的方言区甚多,历史上不同阶段的韵书,可以找出一种大体公认的语音,作为审音用韵标准,那么,斟酌当代语言的发展趋势,以现代汉语普通话语音为当代诗词的审音用韵标准,以现代诗韵取代平水韵,统一方言韵,难道不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吗?   用现代诗韵规范诗、词、曲创作,可以赋予格律体诗形式全新的音乐美,可以大幅度地解放诗词创作的生产力,可以更广泛地普及诗词艺术,进而可以更有效地培养一代诗词新人。重振诗国声威,开新世纪的一代诗风的理想是可以实现的!    (作者为中华诗词学会副会长、《诗刊》编审,发表于1998年《中华诗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