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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非双定户征管现状及对策

 五木子1221 2014-12-18

随着增值税起征点和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的不断提高,个体非双定户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个体非双定户无账可查和长期零申报现象比较严重,个体税收管理面临新的挑战,税收执法面临新的风险。如何加强个体非双定户管理,是当前个体税收管理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征管现状

目前,CTAIS系统中对个体工商户从征收方式上主要划分为双定户和非双定户。其中双定户包括起征点以上和未达起征点户,非双定户主要包括个体建账户。因此,我们通常所讲的个体建账户其实指的就是个体非双定户。当前个体非双定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非双定户认定流程缺失。当前CTAIS系统中只对双定户认定设置了流程,而对非双定户的认定没有设置流程。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只要没有经过双定户认定,系统中就会默认该个体户为非双定户(个体建账户)。事实上,总局和省局对个体建账户的规模和条件都要求得比较严格(下文将详细说明),达不到相应的规模和条件就无须视为个体建账户管理。在个体税收实际征管过程中,由于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加上征管力量薄弱,双定户认定工作的随意性较大,税源管理部门(或税务分局)很难准确地对所有个体户进行双定户认定,那些没有进行双定户认定的个体户很自然地就划分到个体建账户的行列之中,这样人为地给非双定户的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

(二)非双定户基本上无账可查。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年第17号)之规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月销售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由于非双定户在CTAIS中无须文书流转和审批认定,属系统默认生成,上述标准在CTAIS系统中没有设置任何“门槛”,非双定户是否达到建账标准或是否按要求建账建制完全由人工方式监管。个体税源分散、规模较小、生产经营起伏较大,个体征收和推行建账建制工作有较大难度。同时,税务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未能很好的适应建账管理的要求,对个体建账管理工作的效果不够理想。实际上,大部分个体非双定户达不到建账标准,即使少数非双定户达到了建账标准,也愿意建账,但自身缺乏必要的会计知识和记账技能,迫于经济压力又不愿聘请中介人员代为建账。因此,个体非双定户达标不建账或无账可查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非双定户长期零申报现象比较严重。非双定户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月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由于个体户本身纳税意识不强,税源管理部门(税务分局)监管力量薄弱,非双定户为了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目的长期进行零申报。有些地方为了不影响申报率,甚至存在税收管理员替非双定户进行零申报现象。从郴州市国税系统2014年1月至5月个体建账户零申报统计情况来看,全市个体非双定户增值税零申报7746户,占全市增值税申报总户次的75.22%,其中有的县(市、区)局个体非双定户零申报户次申报总户次比例高达92.63%,比例最低的也达到了62.14%。从安仁县局2014年1-5月个体建账户零申报统计分析情况看,零申报共1294户次,其中3个月连续零申报19户,4个月连续零申报26户,5个月连续零申报的125户。由此可见,零申报成为个体非双定户逃避纳税义务的主要手段。

(四)非双定户执法风险难以监管。当前,CTAIS系统中非双定户处于松散式管理状态,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不高,非双定户普遍只就开具发票取得的部分收入申报缴税,未开票部分取得的收入大多数选择隐而不报或者少报,甚至长期零申报。部分税收管理员对个体建账政策领悟不透,业务水平较低,对纳税人建账宣传和辅导不够,检查和评估不力,日常税收风险排查工作“走过场”了事,导致非双定户成为个体税收管理“死角”,有些地方非双定户甚至成了个体户偷逃税款的“护身符”,执法风险显而已见。如何加大非双定户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有效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是当前个体非双定户管理过程中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建议及对策

个体非双定户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个体税收征管质效。加强非双定户管理,理应成为当前个体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笔者根据实际征管工作情况,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供商榷。

(一)严把非双定户认定关。一要合理增设CTAIS系统个体非双定户认定或审批流程。建议省局在CTAIS系统中设置文书流转和认定流程。如果系统中设置流程确有困难,全省应制定统一的非双定户认定业务操作规范。二要全面清理个体非双定户。在CTAIS系统没有设置非双定户认定流程前,各地可自行根据个体建账户标准对CTAIS系统中现有的个体非双定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长期零申报经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非双定户,可认定为非正常户;对有生产经营场所正常经营而达不到建账标准非双定户,可进行双定户认定;已达建账标准而未按规定建账非双定户要求其建账建制,否则采取核定征收,直接认定起征点以上三要加强对新开业个体户的认定管理。新开业个体户已达建账标准的,要求其按规定建立账薄,否则直接认定起征点以上;新开业个体户连续3个月平均申报收入低于建账户认定标准的,第4个月要及时在CTAIS中进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认定。

(二)严把非双定户建账关。对已认定为个体建账户的纳税人,必须实地核查其是否按要求建立账薄,并要有详细的核查记录。重点是盯住个体大户,坚持个体大户建账要求不放松。当前建账的重点应为个体商业超市、个体加油站、小水电、汽车维修、摩托车销售等使用税控机或发票使用大户。可适当提高复式账或简易账的标准,初期以建简易账为主,账簿中又以收入账为主,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复式账过渡。

(三)严把非双定户申报关。一要对长期零申报的非双定户重点排查。对连续三个月零申报户,税源管理部门必须逐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记录应存档备案,对核查有问题的立即启用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程序。二要对申报销售收入未达起征点的非双定户进行预警分析。充分运用好湖南省国家税务内控外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个体建账户申报销售收入未达起征点风险监控,有效防止纳税人偷逃税款以及税收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帮助纳税人偷漏税款的风险。

(四)严把非双定户监控关。一要强化对定户转建账户的监控。双定户转建账户必须按规定建立相应账薄(至少要建立收入账薄),原则上对转建账户平均每月入库税款不得低于原双定税款。要定期开展非双定户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加强对个体非双定户,特别是个体大户(含个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有效堵塞非双定户税收管理漏洞

(作者单位:湖南省安仁县国税局 邮编4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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