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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销售环节侵犯动漫产品著作权初探

 壹段说法 2014-12-23

    本网潍坊12月25日讯(记者李善杰)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依法批准设立,行使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职能的综合执法机构,贯彻落实著作权法、打击侵权行为是其重要职能之一。自试点到改革基本完成以来,打击动漫产品领域侵权行为,保护动漫产品著作权人合法权利的具体行动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近几年,对于动漫产品的保护,只有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人自诉的部分案例。作为行使著作权行政管理职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动漫产品侵权行为的案例却很少有过。这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立的目的极不相符,不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那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如何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赋予的职责,在能不能查处、又如何查处动漫产品领域,特别是在销售环节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规范的市场秩序,切实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已成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及文化执法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动漫产业发展形势及著作权保护现状
    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动漫产品本身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而动漫产品的衍生产品市场空间更大。目前我国动漫主要面临动漫衍生品仿制、盗版和商标抢注三大难题。对以文化创意为核心的动漫产业来说,知识产权就是生存的氧气。早在 1980年3月3日,我国政府就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申请,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水平逐步同国际惯例接轨。目前我国动漫产业主要靠《著作权法》保护,辅之以《商标法》、《专利法》分别对注册商标的动漫角色和申请外观设计的动漫角色予以交叉保护。
    销售是动漫产品及其衍生品与广大受众供需关系的最终环节,市场的繁荣与否直接决定着其生存和发展。虽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逐渐完备,但在具体运用中仍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当下,有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极其淡薄,根本不将侵权行为看做违法或犯罪,而执法不力在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侵权行为不断发生。这无疑对动漫著作权人及投资方造成巨大损失,对文化产业的长期发展繁荣造成重大冲击。所以为了中国动漫走得更远必须加强动漫知识产权保护。

2014法制征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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