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衢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厚道人 2014-12-24
衢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每人230元
今日江山-2014.12.24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随着《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出台,衢州市统一了全市城乡医保政策。据此,我市和衢州市其他县、区一样,居民医疗保险执行衢州市统一筹资标准,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城乡居民(不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2015年个人缴费的标准统一为每人230元。

  “这次的政策统一,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老百姓的利益。”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政策统一后,使用目前衢州市统一的多险合一系统,既解决了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助、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降低了管理成本,又保证了全市城乡居民享有同等、无差别的医保待遇。

  在缴费上,农村五保户,城镇 “三无”人员,城乡低保户,残疾一、二级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我市财政承担。对退役军人、大中专毕(结)业生、归正人员、婚嫁等其他迁入人员,可在当年落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范围也有所变化。《实施意见》首次将市外户籍且取得居住证及与我市户籍人员有法定婚姻关系并长期居住的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但不包括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

  缴费标准调整后,医疗保险待遇也有所提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在统筹区内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按50%报销,在二级以下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40%报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基金支付7元。特殊病种门诊对象在年度内无住院的,只设一次800元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年度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住院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置不同的起付标准,首次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首次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第二次住院起,按同级医疗机构首次的起付标准下降200元;从到同等级医疗机构的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65%;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60%。

  在统筹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在统筹区内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符合二个条件的,可累加享受。

  据悉,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截止到12月31日,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

  (本报记者)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